過年前我也就此議題,在別人BLOG的文章「暴走的利益團體--菸害防制法」中,有過不小篇幅的討論,以下我將整理成一篇文章貼出來。
我發現吸煙者對於此法,最不滿意的地方大概就是
- 為甚麼以往可以吸煙的吸煙室,現在居然變成不合法的?
- 為甚麼不能開一家「只服務吸菸者」的餐廳或酒吧?吸煙者人權何在?
- 憑甚麼政府一邊賣煙又一邊禁煙?在政府全面限縮吸煙者權力與空間的時候,卻不見其對於賣煙者有任何限縮之舉動。
- 為甚麼要在煙盒上印不雅的圖片?對抽煙者來說,這就像跑到人家餐桌上拉屎!
- 如果真的有決心禁煙,為甚麼不直接把煙品視為毒品?分明是幌子!
第一點,其實會有這種疑問的人,大多沒搞清楚這次法律訂定的意義之所在。
簡單來說吸煙室是合法的,只是「隨便找個房間當吸煙室」是不合法的。
因為吸煙室多為室內,如果打開門煙就會飄出來,那還是一樣造成室內二手煙,一樣違反初衷,所以才規定「吸煙室的規格」。
而吸煙室的設立,為甚麼不能隨意使用一個房間來當吸煙室,或者說為何不能將餐廳當成吸煙室,法規上也說明的滿清楚了。菸害防制法和室內吸煙室設置辦法
簡單來說,就是「實務上」無法避免所有相關人員都是愛好吸煙者,為了使未成年人和路人、清潔工之類的都能盡量不吸到二手煙,外加考慮到吸煙者的健康(密閉空間真的吸死人了,一定也有人要政府負責的),所以才有相關規定。甚至有第八條 「吸菸室於清潔或維護開始前及完成後一小時內不得使用,並應於停止使用期間,持續維持其獨立空調之運轉。」
第二點,其實「開一家只服務吸菸者的餐廳或酒吧」,本來就不在此限。
根據菸害防治法第十一條「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儘管如此,還是會有許多抗議的人大叫:「憑甚麼我們吸個煙就要很麻煩地到特定場所,而你們不吸煙的就無所謂,難道我們是次等公民?所以才沒人權嗎?」
老實說,我對於吸煙者為何「非常執著於」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吸煙,感到很不能理解。實際上,我不認為抽煙不好,反正人各有命,但我認為讓不抽煙的人吸二手煙是很沒公德心的行為。
- 想吸煙的人獨自在房間吸到死也沒人管。
- 走到空曠處吸到死也沒人管。
- 就算有人非得一堆人在室內一起吸也可以在吸煙室。
- 就算要很忙碌地邊吃邊喝邊吸煙,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也可以吸。
- 就算非得在公共場所一邊唱歌喝酒聊天一邊吸,也有夜間的成人場所可以吸。
不要認為自己喜歡的,其他人都得配合。
吸煙在吸煙室很奇怪嗎? 尿尿不也必須在廁所嗎!
以前可以隨地大小便,後來規定要在廁所,否則罰款,難道這就是把所有小便的人定義為次等公民嗎?顯然邏輯不通。
以往對非吸煙者來說,儘管吸二手煙可能會縮短自己的生命,但在於法無據的情況下,根本無從抗議起,特別是在工作的環境下。
也許有人會反駁「可以要求談公事的對方不要吸煙啊」!但就實際層面來說,如果對方是下屬,當然沒問題,如果是同事呢?稍微尷尬了點,但也還好。問題是,常常面對的是顧客和上司。如果這樣也說「完全沒問題」的話,我會滿懷疑此人對於現實層面的考量,是否太過樂觀。
而事實上,過去幾十年來,「不吸煙者」幾乎是一面倒的屈就於吸煙者的愛好之下,因為這是「合法的」,我們有什麼權利去限制人家的自由?直到菸害防治法的面世,不吸煙者才算稍微理直氣壯一點。要說吸煙者現在變得沒人權,那不吸煙者一直以來的委屈又怎麼說呢?
現在不過就是大家各退一步,你抽你的煙,不過不要在室內公共場所抽,如此而已。
「想吸煙,請到可以吸煙的場所」這樣就叫做被當成二等公民?
那一直以來總是被吸煙者說:「不想吸煙,你可以出去啊,這裡又沒貼禁煙符號。」的不吸煙者,不都是被當畜生了?
第三點,這邊的問題的解答,正好就是第四點。
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有家餐廳,他總是在上菜時在你餐桌上拉屎,拉完屎還用更貴的價格賣給你,那很明顯就是拜託你別吃,擺明了就是想把餐廳搞垮……哪知道有人就是可以吃得下去,還很有精神的邊吃邊罵……。
請問政府強制把煙品價格提高,並且強制打上醜陋的警告標語和圖樣,甚至立法不准擺出來光明正大的賣,這樣都不叫做限制賣煙者的話,那怎樣才叫做限制?還是說這世界上有哪個廠商的商品被這樣惡搞之後還能賣得更好的?
第五點,無法立刻禁絕,當然是現實可行性的考量……理論跟現實還是有差距。
逐步禁煙,算是比較溫和的作法吧,比較容易被接受。
否則,把煙品當毒品「馬上禁絕」,現實層面來說,民主國家真的有可行性嗎?真的比較符合抽煙者期望的「人權」嗎?我滿懷疑的。今天都只是限制吸煙者「吸毒的場所」,都已經一堆人呱呱叫了,如果真的立刻全面禁煙,只要買或賣,一律罰金或判刑,這樣的台灣,吸煙者希望嗎?
不過如果吸煙者真的希望政府真的朝全面禁煙的道路上前進,那我想,現在這樣「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已經向前邁進一步了,大家都應該高興才是。
我跟我妹是那種只要吸到煙味就會反射性無法呼吸的體質,我還花了很長的時間和很大的努力來改掉我這個「壞習慣」,就是為了生存過往那個希望別人不要抽煙也是「不禮貌」的社會,但直到現在,也還是無法在有煙味的環境下完全正常呼吸。我的一位長輩並不吸煙,但因為公事,長期處在二手煙的環境中,數年前也得了肺癌。
現在因為一個菸害防治法,一些吸煙者出來大聲疾呼「沒人權」,在我聽來是滿啼笑皆非的。不過是「抽煙,請在法定的合格吸煙區。」真的很難嗎?
最後我想說,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只要付了錢,就什麼都可以做。
吸煙者花錢買了煙,但這不代表因此有了影響他人的健康,或是讓他人不舒服的權力。
更何況,個人的自由,必須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要說人權的話,也是一樣吧。
2/14補充常見疑問
Q:之前不是有新聞說「烤肉三小時相當於吸入30萬支香煙」,那為什麼不禁止烤肉?
如果說香煙的煙會危害人體健康,那契機車房放的廢氣又怎麼說呢?
A:關於烤肉,那個新聞報導,根本沒提及實驗方式和過程,如果他指的是,烤一次長達兩小時的肉的所有煙霧,和一根煙來做比較,那當然會造成那種駭人聽聞的結果。台灣的新聞記者,一向頗為差勁。
更何況,有哪個傻子會把所有的烤肉煙霧全部打包吸光的,最重要的是,沒有人會在辦公室和KTV內烤肉,但是抽煙會。
汽機車的排氣就更不用說了,室內排氣根本就是自殺,日本有一陣子還頗流行這種自殺方式……至於室外,汽機車造成的污染還有其他法規在做限制,限制排氣量,和內含的有害物質比率,甚至工廠的排氣也都有所限制,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相關法令。
而香煙,在戶外並無法規限制,如果想要的話,一張嘴塞個五百根也是不犯法的,相比之下,汽機車的限制還更為嚴格。
Q:憑什麼在煙盒上要被印上那種噁心的圖片?有如餐桌上被拉屎!為什麼有抽煙的人就必須受到這種屈辱的對待?(P.S.我不吸煙,所以只對這點"理所當然"的做法感到打抱不平)
A:台灣最奇怪的,就是當事人沒說話,旁邊的人卻一直叫,一直說:「你不覺得受侮辱了嗎?」
一直以來,大部分針對煙盒上圖案的抗議文章,都是來自一些「我不吸煙」的人,吸煙者反而沒意見。
這麼說好了,台灣的吸煙者,還沒有「沒骨氣到這種地步」,如果他們覺得人格被侮辱,相信他們會說:「X你X的,跩個屁!誰稀罕你這幾十塊的破爛玩意啊,老子不吸了!」
不吸煙的抗議者,你們不要以為台灣的吸煙者都愛好「嗟來食」,未免太小瞧別人了吧。
不過就現實層面來考量,為甚麼吸煙者「餐桌上被拉屎」還吃得下飯?主要原因是因為,這根本是個錯誤的舉例(餐桌上被拉屎這個舉例來自別人的文章),首先,煙不是主食,真要用餐桌上的東西來舉例的話,「調味料」比較合適,我就假設他是鹽吧。煙盒上方有印警告圖文,就如同鹽罐的蓋子上有貼上警告標語和照片。
好啦,請問有人吃飯的時後,或是撒完鹽之後,會跟鹽罐的蓋子這麼難分難捨,不看就吃不下去的嗎?如果不是的話,這個問題顯然沒有某些人所想的這麼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