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同性戀是正常的?

這個標題可以作正反兩種解釋,看了這個標題的第一反應,就可以確認您的立場了。
而我,我認為同性戀不正常,以下是理由。

如果一個人不能飛,但是他認為自己可以飛,我們會說她精神異常
如果一個人不能穿牆,但他還是固執的撞牆。我們還是會說這是精神異常
但如果一個人不能進行正常的生殖行為,但還是一直試圖跟同性交配,我們不能說這是精神異常,甚至不能說他有任何異常,否則我們就犯了歧視的罪。

如果我們不能假設同性戀精神有問題,那我們假設同性戀的生理有問題吧。
同性戀女,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男人,只是沒了老二。
同性戀男,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女人,只是多了老二。
但奇怪的是,如果一個人出生沒了手,或是多了隻手,我們可以說這是個畸形兒。
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
但對於同性戀來說,多了老二或子宮,少了老二或子宮,卻只能當作這是正常的。
我們不能說他們是異常或是畸形還是缺陷、殘障甚麼的,否則我們又有罪了。

基本上,精神異常,本來就是難以治癒的。
生理異常,也常常是無法治癒的。
生病這檔事,本來就沒有人保證醫得好。
但就算同性戀沒法醫,也不能說它就是正常的啊。

醫不好就放棄治療即可。
但人很奇怪,做不到的事硬要做,這就叫堅持,是種美德。
所以為人父母的,想辦法要治療他們異常的小孩,這也是天經地義,叫做親情。
也不想想這樣也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多的困擾。
周圍的人逼父母,父母逼小孩,大家是吃飽太閒了嗎?
無視可能不是冷漠,反而是體貼。

就像我一直認為的,想死的人就給他去死。
不幫人安樂死,至少也別擋人安靜的自殺。
應該要推廣死得舒服乾淨,不給人造成困擾的方法,而不是一直跟人家說:事情一定有解決的方法,明天會更好。
叫人別死的,要是知道解決的方法,就直接說出來就好了,當事人不用自殺,大家也省了很多的廢話。
只會說著毫無根據的話,這叫不負責任。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當事人的痛苦,只有當事人知道。
搞不好當同性戀也挺爽的,你們沒當過怎麼知道?
想死的人去死,想做同性戀的也繼續做,有何問題?

回到同性戀,大家就認同他異常,並且清楚明白的理解目前的醫學無法治癒。
在確認異常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找尋解決方案。

我覺得目前的氛圍,大多數人包括部分同性戀者只是在逃避現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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