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的時候,老師曾經要我們班上的學生,針對是否廢除死刑以及肉體處罰(如鞭刑)辯論。當然,我是選擇不贊成廢除的。(2016/03/30 追加 我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二) )
-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 第二,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 第三,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首先,先看看這張圖表。其上載明,台灣目前已判死刑,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都是已殺死被害人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殺人,要被判死刑,幾乎不可能。前面假設犯人會為了躲避死刑而殺死受害人,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毫無根據的說法。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是的,大家都會犯錯,但是很少人會犯這麼大的錯。你以為這是砍倒櫻桃樹,還是狼來了的這種錯嗎?你真的不知道殺人很嚴重嗎?你不要騙我了,還是砍掉重練比較快吧。
當時,我就是這麼跟大家說的。
現在,面對『是否減刑以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我想補充的是,我認為真正應該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現在政府用人道的理由,打算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以及廢除死刑。
請問不將一個重大罪犯槍決,而將他關到死,這就比較人道嗎?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然後現在,該讓他死的不死,還要改成無期徒刑,讓全國人民養他到他頭髮花白,安享天年。
罪犯們的生活,未免過的太爽了,簡直叫我嫉妒到不行啊!!
我突然想到周星馳九品芝麻官中,方堂鏡的對白:『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怎麼樣~怎麼樣~你打我啊,笨蛋!!』就做為對這個修法提案的最後感想吧。
全國大減刑 性侵、重大經濟犯排除 死刑犯燃生機
http://www.ettoday.com/2007/04/24/138-2086749.htm
全國有可能要實施第五次大減刑,依照法務部研擬的標準,受刑人最少可以減刑二分之一,目前已經判決定讞,但是尚未執行的24名死刑犯,也有可能變成無期徒刑,不過像趙建銘這種重大經濟犯罪,則可能不在減刑條件內。
關著死囚的牢房,原本以為沒有春天沒有希望,但是在法務部研擬第五次全國大減刑後,一絲生機悄悄飄進監獄內,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有24名已經定讞等待執行的死刑犯,有可能會重獲生機,不過減刑的大利多不是人人有份。
連續犯下重大槍擊和綁架案的張錫銘,就不符合減刑標準,還有性侵害的累犯,像是放學之狼華岡之狼,也不符合減刑標準,另外還可能有這一位,對象太敏感,法務部只能說不針對個案表示,但依照研擬的減刑標準,重大經濟犯罪也不在範圍之內,這就是說一審認定犯下內線交易被法官指為權貴犯罪的駙馬爺趙建銘,要是三審判決沒有改變,恐怕就得乖乖的服完刑期。
補充資料:
以下資料來自 維基百科 死刑 欄目
新加坡
判處死刑比例最高的國家是新加坡,該國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執行的,而且死囚家屬往往在執行之後才獲得通知。
依據新加坡刑事訴訟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31條,判處死刑者,不得鞭笞。
菲律賓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締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
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賓生效,採用注射。但實際上沒有一名犯人被真正處決。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姦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此後兩年內,又有6人步其後塵,罪名都是強姦謀殺或搶劫謀殺。但在2000年千禧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臺後,作為天主教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採用死刑。她頒佈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終身監禁。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佈,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此外,還有25名犯有搶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販毒的人,正面臨著死刑。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109 則留言:
先生說的很好,尤其第三點的論點常常被拿來作文章。這種說法實在很令討厭,不過我也有個疑問想說出來~
假設罪犯在已經殺了一人的情況,會不會因為反正殺一人是死刑,殺兩人甚至十人也是死刑的情況下,死刑的設置會不會反而讓這些重大的罪犯更加的窮凶極惡呢?
每當我被人質問時,我老是說不出個所以然,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該當如何?
謝~
您說得非常好。我是從黑米來的。
個人認為樓上的勳先生的問題可以這樣看:
目前台灣有死刑,試問這四十年來有幾個罪犯是在已經殺了一人的情況,因為反正殺一人是死刑,殺兩人甚至十人也是死刑的情況下,更加的窮凶極惡呢?
如果答案是極少,那麼上述的說法同樣是詭辯。
我唯一能夠想到的最接近案例是劉邦友案,但是比較可能的解釋是不想被認出身分所以殺人滅口,和上述的論證不同。而且該案有一個女證人不但沒有被殺害,殺手也沒有加害之意。
啊 ,先生二字真是不敢當。
如果是我,我會用以下的方式反駁,提供給你做參考。^_^
現實的案例中,連續殺人狂往往是不在乎被判什麼刑的心理變態。他們的行為超乎常理,殺人對他們來說更像是一種儀式性的行為,所以並不能將死刑當作導致他們連續殺人的原因。
那正常人呢?
看看我提供的那張圖表(http://farm1.static.flickr.com/211/472290730_a0f69fcf74_o.jpg),可以發現,台灣的殺人犯,因為殺過一個人,所以所幸亂殺的情況並不存在。
正常人都有良心,以及恐懼感。所以不會發生假設中的因為預計會被判死刑,因此亂殺的情況。
當然,也有可能是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之後,他只想隱瞞已經殺人的真相,所以並不會再去殺其他人,來讓自己的罪行更快曝光。
總之,目前的台灣社會中,並不存在,也沒聽過國外新聞有過類似的報導。所以這個假設沒有事實根據,無法成立。
to bwPingu:
謝謝你幫我回答,你的想法跟我相同呢^^
劉邦友案我在想,會不會他之所以殺這麼多人,根本就是委託人的指定條件呢?當然,這也只是我的胡亂猜測罷了。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火線救援(man in fire)"中
丹佐華盛頓以極端的方式
ㄧ個一個處決綁架小女孩的歹徒
ㄧ對老夫婦告訴他說
上帝是寬大為懷饒恕罪人
丹佐回答:
"饒恕罪人是上帝的工作,
我的工作是送罪人去見上帝"
這句台詞聽起來真棒,我要去找找這部片子!
我也覺得應該重視死刑的必要性
現在的社會觀點被新興的價值觀扭曲
人權的放置出現了問題 就像文中提到的
死刑犯有了人權 那被害者有沒有人權
自由的定義說的很明白
人人都有自由 但是不能剝奪其他人的自由
同理 人權在加害者加害受害者的同時 理當失效
當然,台灣治安已經不是很好了,有什麼理由還要廢除死刑,誰能保證這些罪犯不會再度犯案?
有些提倡人權廢除死刑的團體,根本是自以為什麼解放團體,難道他們能保證這些罪犯的改過自新嗎
如此愚蠢,真令人作嘔
給罪犯人權,等於給被害者死刑
如果這樣還有理由廢除死刑,那代表台語所說的""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綜觀台灣新聞,有哪的性侵案件不是一犯再犯
殺人犯還不是有前科?
誰願意替被害人負責? 是那些愚蠢至極的廢除死刑團體嗎? 沒看過他們
雖然很有道理
但是
給人的感覺卻不是十分好
情緒字眼有點太多
雖然本人心裡是支持死刑的
有人說
處以死刑
並沒有處罰到犯罪者
反倒是處以嚴刑或無期徒刑才能真正處罰到犯罪者
或許你可以看看這兩篇日記,在網路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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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死刑.人權 :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276524&d=31
這就是台灣。完 :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276524&d=41
作者是個24歲的女生,她也是受害者家屬,2年前她的親人被綁架撕票.
看完她的文章都哭了,她真的很勇敢,因為那需要很大的勇氣,你們看了就知道..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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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人的部落格看到的,蠻多人轉載她的日記所以我才看到
也許那篇文章讓台灣人開始重視社會問題了吧 :)
看完了,身為受害者家屬的她,應該是最有資格評斷是否廢除死刑的人當中的一份子,希望那些人權團體什麼的,也應該去看看那兩篇文章。
前一陣子看到減刑條款修法通過,將有一半的犯人出獄,其中還包括重刑犯。。。。真是令人擔憂啊。
贊成死刑。
沒什麼好說的,首先殺人償命,我管你是怎麼殺人?
只要你無故終結一個人活在世上的權利,不要說無故,有故一樣得死,更遑論其他重刑。
非常贊同我們納稅人為什麼要去養一個罪犯?
要養也是可以,但是是建立在世界上有很多、非常多比死還恐怖的東西。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每次社會上發生重大的殺人事件
透過報導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嫌犯的兇殘
分屍、凌虐,甚至吃屍體
光用想的就覺得可怕
何況是被害人與他的家屬
請設身處地的想
若是這件事發生在自己或親朋好友身上
你能忍受那種痛苦嗎
能不憎恨嫌犯嗎
你還能滿口仁義道德贊成廢除死刑
只因為你無法體會受害者的心情
嫌犯要人權
難道受害者就沒人權嗎
受害者就活該被殺嗎
先前,白冰冰女士出面反對廢除死刑
從她的言談中
你可以知道他對女兒的慘死至今仍無法忘懷
那是她永遠的痛
但那些人權團體會聽到這位媽媽悲涼的心聲嗎
不,聽不到
只因出事的非我的親人也
節錄篇論文,單單是執行死刑這項行為,就有可能造成社會上某些潛在的心理異常者去作新的犯罪,這樣的風險往往是死刑贊成者會沒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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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有關執行死刑前後兇殺率變化的比較研究則是以月份為分析單位。例如,威廉‧
鮑爾斯和格倫‧皮爾斯對1907年至1963年57年間紐約州的603起死刑執行效果進行了研究
(這期間紐約州執行死刑的數量在全美各州中居首),他們比較了每一次死刑執行後的第
一、第二個月與無死刑執行的月份的兇殺基數,發現在執行死刑後的第一個月平均增加3起
兇殺案,第二個月則又增加一起。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如季節、氣候、戰爭等一系列變量後
,他們發現,死刑執行與死刑執行後兩個月兇殺率的增加的內在聯繫甚至比最初觀察到的
還要緊密。因此,他們的研究結論不僅沒有能夠驗證死刑對謀殺罪的威懾效果,反而確證
了死刑的殘忍化效應的存在。[62]
死刑執行所導致的這種殘忍化效應在近年來進行的有關死刑執行的實證研究中一再得到了
證實。例如,在「威懾、殘忍化與死刑:俄克拉荷馬恢復死刑後的調查」中,William
Bailey首先假設:如果死刑的執行在俄克拉荷馬州具有威懾效果,通過比較死刑執行前後
的謀殺率、謀殺關聯犯罪如重罪—謀殺、攔路搶劫殺人、陌生人非重罪謀殺、爭吵中殺人
的發案率,就可以被觀察到。Bailey 調查了1989年至1991年發生的所有殺人案件以及殺人
關聯案件。在控制大量變量的基礎上,Bailey發現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威懾效果。然而,他
卻發現,俄克拉荷馬停止執行死刑25年後恢復死刑,卻導致了陌生人殺人案件和非重罪的
陌生人殺人案件的顯著增加。[63]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教授 Ernie Thomson 同樣指出了執行死刑的殘忍化效應,他比較了加州
1952——1967年間(期間平均每兩個月執行一起死刑)的殺人率與1968——1991年間(期
間沒有執行死刑)的的殺人率,發現執行死刑期間的殺人案件比沒有執行死刑期間的殺人
案件平均每年增長了兩倍。。[64]
我在GOOGLE上查了一陣子,可是查不到這篇論文的原文,所以我只好用你提供的部份文章來做推論,不好意思。
關於死刑的殘忍化效應,就我從您提供的資料看來,我認為有數個疑點,導致我無法認同這個說法。
首先,我認為人會殺人,都是有一定動機的,而動機要強烈到足以殺人,需要一段滿長的時間,就算是隨機殺人的變態,也需要時間來養成這個變態。如此說來,殺人者的『潛伏期』相當長,而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可以影響的變數多到無法計算,最後出現的結果,也不過是這些因素的總和罷了。
上面提到殺人者和死刑做變數的研究,我不認為研究者有辦法控制如此大量的變數,做出有效推論。
我可以舉一個例子,有間房子失火了,當消防員企圖使用滅火器(死刑)來滅火(殺人者),卻發現,滅了這個房間的火,另一個房間卻也開始燃燒,於是他們又過去滅火,但是火勢擴散的很快,很多房間都燒掉了。數次火災皆是如此,消防員無法在第一個房間起火時就將火勢控制。
於是有部份人士指出『滅火器』的使用,會導致『燃燒』擴散,甚至引發其他房屋更大的『火災』,而且他們明確指出,消防員『使用滅火器的機率』,跟『火災發生機率』是正相關,因此希望通過立法,阻止滅火器的使用,來減少火災發生的機率和損害。
這個例子中,這些人並沒考慮到,屋子長期以來堆放了什麼東西,建築結構是如何,也無法控制讓每一棟著火的屋子的構造都相同來供他們研究,正如『死刑的殘忍化效應』的研究,更何況,人類社會的組成,和每個人的心智都遠比『屋子』要複雜的多。
真的是『死刑』讓殺人案增加的嗎?數字上升的因素有很多,如何證明?
另外,應該是『火災發生機率』影響『滅火器的使用機率』,還是『滅火器的使用機率』影響『火災發生機率』?
我想死刑研究者研究『死刑與殘忍化效應』之間的關聯,應該要考慮這點,但這邊的節錄,我無法看出他們如何證明先後次序。
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只是一個小市民,每每在電視上看到有些喪心病狂的人、酒駕肇事者,造成無辜者家庭破碎,我就忍不住大罵。
如同前述,養無期徒刑的人,還不如把這筆錢用在幫助一些孤苦者,比較來得實際。
一味反對死刑是錯誤的,
重點在判刑是否公正及是否確實執行
那些贊成廢除的,有多少是受害人或相關人?
他們能替枉死的受害人發言嗎?
難道醫院常死人,就不開醫院嗎?
難道人死多在床上,就說床是致死原因嗎?
殺一人是死而為逃避殺更多人是有可能的,更何況殺人不用死??那豈不任意殺人。
很多壞人都是不知或明知但心理上卻無所謂,根本無法教導的,法官判不下死刑,是因為不是受害相關人,無法感同身受,更何況與其無關的反對死刑的人。
廢死刑,那以後只有壞人可以判人死刑,而且還是私刑,說死刑不是最痛苦我同意,因為壞人很了解,他們殺人往往不單讓人死,還強姦,折磨,讓人殘廢一生,
上面提到殺人者和死刑做變數的研究,我不認為研究者有辦法控制如此大量的變數,做出有效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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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如此,
例如上面匿名網友提到的例子,
指出:
『俄克拉荷馬停止執行死刑25年後恢復死刑,卻導致了陌生人殺人案件和非重罪的
陌生人殺人案件的顯著增加。』
但妙就妙在,
原文並未指出為什麼俄克拉荷馬停止執行死刑25年後又恢復死刑。
比較合理的解釋,
不正是因重大犯罪事件增加、
民意要求的結果?
我覺得不該廢除死刑,之所以全世界殺人犯比普通人少,就是因為有死刑這條法律,假如看到這些殺人犯被放出來,假如看到這些殺人犯被放出來一定有人會心想:既然這些殺人犯都可以不用死,那我殺人也不用死了,頂多關個幾年而已。那很暴力的人看人不爽,隨手一槍把別人打死了,關個幾年出來,你是家屬你會不會憤怒?你會不會不甘心?你會不會跟他一樣想,反正關幾年而已,就去把他殺了?那這樣世界上殺過人的不就越來越多了,我們因該替死亡家屬想一想,為了殺人犯而讓更多人心痛,這樣值得嗎?
廢除死刑,可以!
請落實被害人保護及權益補償。
(其實罪犯被判死刑,也不見得能夠讓被害家庭走出陰影)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98
講的太好了!!
這對我們的小論文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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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妙就妙在,
原文並未指出為什麼俄克拉荷馬停止執行死刑25年後又恢復死刑。
比較合理的解釋,
不正是因重大犯罪事件增加、
民意要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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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是對的,不過是個可悲的對
民意通常不管實際上犯罪率狀況,只要發生幾件媒體炒很大的案子,就會要求刑罰加重,不管加重有沒有用
美國不少洲發生一個現象
1.出現幾個重大案件
2.主張嚴刑峻罰的官員因而選上
3.加重刑期使的犯人增加速度遠大於監獄增加量
4.監獄爆滿,使再教育功能喪失,犯人出獄後再犯率增加
5.再犯率增加後,犯罪率增加,出獄的犯人更狠,民意更沸騰,
6.主張嚴格關更久打擊犯罪的官員立法者更多因而選上
然後請回到前面第三項
打擊犯罪這件事,真的不是用刑就可以解決問題...
1~5.點 假設若sekwisd所述為真,
這個邏輯順序也可能是:
6.主張嚴格關更久打擊犯罪的官員立法者更多因而選上,而且因為這次官員人數眾多,所以終於打敗反對死刑而扯"嚴刑峻法"後腿的官員,且有前述第3.4.5點的前車之鑑,所以美國那幾州的官員立法新增監獄、有效率執行死刑和增加監獄教育輔導之功能,以及更嚴謹的執法維安、教育社會大眾和建立多功能社會福利和輔導政策,以及那些主張人權的宗教家和人權團體把出獄犯人帶到自己的機構教化輔導...。
7.因此犯死刑該死的都死了、犯輕刑的都受監獄教育輔導且出獄後有政府輔導措施和主張死刑犯人權者的協助、未犯罪者也看到教訓以及受到教育而知道不該犯罪。
8.剩下偶發性的衝動殺人犯、精神變態殺人犯等無法預期的潛伏死刑犯以及一些小罪、微罪外,人世間居然一片美好,達到人性所能維持最好的治安。
(9.待科技發達後,用湯姆克魯斯電影 "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 裡面的技術消除所有包括第八點的死刑犯或重刑犯)
您的意見真是深得我心 廢除死刑真是一堆假道學的詭辯過程而已 希望死刑只不要廢除 而且要更嚴厲 畢竟對付畜牲不必採用人道方式
我本來是不關心死刑的問題的,不過在一些討論後,開始好奇了起來。在尋找資料的過程,無意中看到「空中的人形醫生」的兩篇文章〈我反對廢除死刑以及減刑的理由〉和〈對於死刑與人權的詭辯(4/28更新)〉,同樣是反對廢除死刑,也應該是高點關率的文章。可是其中論點同樣地似是而非,所以又想討論一下。這篇文章的標題,是為了要呼應前一篇文章〈關於死刑,給朱學恒的話......〉,並非要針對個人,空中的人形醫生也是位博學多聞、見解獨到的人仕,我也常從他的文章中得到不少啟發,所以先申明,此篇文章是對事不對人的。
閱讀全文:http://skygene.blogspot.com/2009/06/capital-punishment.html
"以牙還牙","亂世用重典"這些觀念仍然凌駕於對生命本質的思考.因為殺人者奪取了他人的性命,所以就會有個其他人"誰"就有權力去奪取他的性命嗎?
"誰"賦予這個或這些其他人奪取一個人生命的權力?這個問題沒有人願意深入思考?
首先,我必須要對大家道歉,因為我在前一篇文章〈關於死刑,給空中的人形醫生的話……〉中,犯了一個嚴重的統計錯誤,該錯誤導致我做出沒有根據的結論,也就是沒有死刑的國家,謀殺率較低。
閱讀全文:http://skygene.blogspot.com/2009/06/capital-punishment.html
「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
但是那個時期整肅異己、構陷入罪的案件也很多,還是說因為「治安好」這種感覺,就可以忽略這些濫用公權力的事?
一、殺人者奪取了他人的性命,所以就會有個其他人"誰"就有權力去奪取他的性命嗎?
那麼意思是說,誰又有辦法阻止他殺人嗎?被殺讓人恐懼,誰希望是下一個,所有刑,應附合比例原則,如果犯罪人是故意,而且無正常理由,有人會問什麼是正常理由,一個兒子去殺一個會天天打自已小孩的父親,因為殺人對一般人心理會有不好影響還是進去再教育,或者精神病會無法控制的想殺人呢?是人道毀滅呢?還是由你來照顧?把他關起來關到死,這樣就是有人權,有人性嗎?如果是向討債故意使他人死亡,那是不能讓社會允許的,是否該讓他死呢?如果不能附合公平正義只會讓社會對司法越來越灰心而已。
二、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
那時是因為沒有什麼法律制度,但現在什麼都講證據,還可以一直上訴到底,人權團體有本事就花錢請律師,證明那個人的清白,何必癈除死刑,來違反社會的期待及公平正義!
如果這麼問,本來要死刑的,由人權團體關起來養到死,買地花錢買吃的用的,看他們要不要
個人認為,不僅不能癈除死刑,而且還要引進鞭刑,來研究,如常態性累犯,可不是犯個一次兩次而已喔,為何會常看到,某某人被起訴,多達五件以上,監獄真有在再教育嗎?還是感覺就像上學,進去小偷出來變大偷,小鬼進去出來變老大,像這樣,為何監獄會人滿為患,一直給他們假釋
監獄真的有讓他們怕到,讓他們不敢再犯進來嗎?
而假釋的真的不會再犯嗎?
常看到的情況有,假釋的很快又再犯了,用電子腳鐐被破了,又有一個被害人,要怎麼樣保護循規蹈矩的人呢?那怎麼給一個大家安居的環境呢?
不只反對廢除死刑,更反對減刑,更希望受行人要每天給予工作去賺取每天服刑所需浪費社會成本及其自己生活吃飯等所需的費用,否則還要社會大眾包含被害者納稅去氧加害者,成何體統?所謂先進國家刑罰真是莫名奇妙,加害者在監獄每天除失去自由外吃飽飽沒事幹,筆社會上很多人的生活品質還棒,甚至比保家衛國的軍人吃的還好睡的還飽,真是莫名奇妙,還有一些欺世盜名者組的ㄧ個叫"死刑廢除聯盟"不知為何沒組織ㄧ個反對廢除聯盟或基金會的,應該有絕大多的平民老百姓會支持甚至拍手吧,希望真的有較有能力者出來組織
哈囉~我很喜歡你寫的
有根據.條理
我找了好久的資料
差點快放棄說
謝謝你~
我的意見:推及更廣的死刑定義,凡故事致人於死,都應
判處死刑,故意都不得狗活.
日據時代,治安好的很,故事致人於死要是還能活著,到處殺人放火者更加....
不得活的投胎去,下輩安份點..
我是個IELTS老師, 要不要廢除死刑是IELTS的熱門考題, 我改這個題目的作文已經改到快吐了. 但為了方便通過考試, 通常大部份的人的選擇好像比較好寫的贊成廢除. 我個人是堅決的反對廢除, 也同意你說的應該廢除無期徒刑. 但常有洋人同事跟我說, 萬一有誤判呢?! 后... 很煩耶. 不知道你對於這個論點會如何駁斥呢?? 有無你已經看過的數據之類的說明誤判死刑的案例與數字呢?
怎麼可以廢除死刑勒!!!!!!
台灣 絕對 不可以 廢除死刑
少在那邊拿 人權 來廢話
哈哈~~犯下那些超級罪行的 !!!
尤其是累犯 !!!!!!!!沒有什麼人權!!
尤其是 強姦犯 殺人犯
連狗權都不如!!!!!!!!!
說真的~~ 對台灣法律很失望
犯罪~~不管輕重 關個幾年就能出來~~
還可以假釋出獄 哈哈哈 真的是
你們那些說 要廢除死刑的 ~~
就不要有一天~~遭遇不幸~~再來哭邀
我說你們那些 什麼人權 法律編管部門的雜碎
別自以為很有道德心~~
雖說~~人都有犯錯的時候!!!
錯一次 會悔改 ~ 那還可以原諒~~
但累犯的勒!!!!
還不是照樣~~關個幾年 還有牢飯吃ㄟ ~
真好笑 ~~吃的飯前哪來~~台灣人辛苦的課稅錢
富有的人都覺得沒啥拉!!!
阿我們這些中低階層的~~一ㄍ月不到3萬的薪水
還要分一些 給那些廢狗吃..
真好笑..
你他X的那些贊成的人~~
雖說~~神愛世人..
就算是犯過錯的人他們都會原諒
但~~就是因為我們不是神..
或許那些犯人真有悔改之心..
但對於那些被害家屬呢?
他們就活該嗎?
就因為犯人當時的一時失控 錯誤
雖然死人不能復生..過去的錯事也不能彌補
但是槍法死刑 算是對那些無情無義的廢物不錯了!!
至少他們死的不痛苦
我覺得 雖說是 個人意見 ....
但 強姦犯 絕對是要槍殺的 !!!!
還讓他關個幾年 出來還不是依樣再繼續犯案
難道女孩子就必須遭受這樣的事情嗎?
所有的女性同胞都應該對他們嚴厲的制裁!!!
會有誤判 表示那麼法官跟檢察官 很廢ㄚ!!!
對阿為什麼政府無能沒辦法下手,他們只有拿錢消災爾已,就把犯人放出來然後,就多了一推受害者....*的爛政府...
我也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目前我看過贊成廢除死刑者!
均不是受害者本身或是被害者親屬!
怎能體會遭受侵害之痛苦呢???!!!
又怎麼用客觀的心態去體會受害家庭之心理情緒等...
那些自稱非常了解囚犯之輔導師,也真能夠看清囚犯有真實懺悔嗎?
台灣有很多假釋之犯人,出獄之後又犯下了更重大的案件!
傷害了更多無辜的家庭,這又讓人情何以堪!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就讓那些該承受的罪人!接受該有的制裁!
也省了一筆公帑!
一堆人盲目跟隨西方國家
結果現在一代不如一代
想想看那狗屁愛的教育
現在的小孩都是什麼德行?
再想想看那狗屁廢除死刑聯盟
專門是為了他們以後好辦事而鋪路的??
敬請網友們勇於加入,勇於出聲: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的 facebook 社團.
請大家邀請自己的好友們加入: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社團,勇於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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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facebook搜尋: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殺害人者不配談人權~不配被保護 "廢除死刑"不是潮流~請高官們尊重反對的小老百姓心聲 "嚴法之下才有良民.你是良民不需害怕嚴法" 廢除死刑後接著的是大減刑!草率廢除受災的是沒有隨扈保鑣保護的繳稅老百姓!
前輩!您的文章太讚了,我昨天才看到,也因此在我的文章中有些觀點與您的重疊,希望您別介意呢!!
(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作者的第一點立論就有很大的問題。
我本來也是不贊成廢除的,後來看完朱天心的文章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5/a-chu.htm
看到蘇建和三個人,台灣司法這麼爛,應該有不少人是被誤判誤殺的吧…
另一個連結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091219/00180_011.html
至於我們納稅不是為了養被害人的立論,我認為人命是無價的,或許我們花錢是為了防止冤獄吧…
我不認為該廢除死判,可是我認同門檻要在提高,司法水準的提高比該不該廢除重要太多,感覺法務部提這個東西是要掩飾司法改革的牛步化…
反對廢除死刑 一人一封信寄到總統府 為啥大律師謝長廷都幫壞人陳進興辯護 而且還不用錢的
反而沒人替被害人家屬辯護 顛倒是非 反而變成害人的變被害人 為啥壞人殺了你家的人 你還要付錢繳稅去養他一輩子 難怪監獄爆滿
我是台北縣新雨出版社的編輯雷路許,
敝社下個月有一本講述被害者權益以及死刑問題的新書要出版,
書名叫做"與絕望奮鬥",是有關日本被害者協會創辦人本村洋先生的故事...
關於本村洋先生,我想有在注意死刑問題的人應該都有所聽聞才對,
這次我很榮幸能夠出版他的故事,在此也想借貴部落格宣傳一下這本書,
感謝不盡!
"與絕望奮鬥"試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74826&p=1#18016061
王部長要是真的這麼注重人權,為何不在被害人部分努力爭取相關權益補償的法令?要堆動廢死行放死刑犯生路只是在犯罪者的立場讓他改悔向上嗎?為何不提到讓犯罪者延續生命去盡力補償被害者的重要性大於罪犯的權益?大家看到王部長所言都是從犯罪者角度立場出發,為罪犯辯論,有沒有從被害者為主角的言論?
甚至讓人質疑,王部長的主張只不過是怕弄髒了自己的手的推卸之詞而已,如她所言:(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要是真的重人權,就該去被害者學領域去做努力,其次再來爭取犯罪人的權益.
王部長想要拿國際社會對犯人的處遇來做為犯罪人權力的宣傳那可有欺騙大眾的嫌疑了,就連美國的政策也一直在應報和矯正之間擺盪,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公認的處遇對策,要是甚麼都追隨先進國家的政策,只怕台灣的財政會先垮臺吧!就像加州瀕臨破產一樣.
不可否認,犯罪的產生,社會有相當責任,資本社會競爭下有很多不公平現象,有部分不得已的犯罪人的處境.背景值得大眾伸援手,給予治療.重生,個人認為死刑的範圍需要限縮,但絕對不是人人都能統一對待,完全的廢死刑.
就連美國現在進行的修復式正義,也是強調三方關希(犯罪人.被害者.社區)的和解,就算要廢死刑,如何讓罪犯盡力彌補被害人才是首要課題,不應是單純為罪犯權益而改變.
>>假設罪犯在已經殺了一人的情況,會不會因為反正殺一人是死刑,殺兩人甚至十人也是死刑的情況下,死刑的設置會不會反而讓這些重大的罪犯更加的窮凶極惡呢?
假設廢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那罪犯也有可能會因為殺了一人要被判無期徒刑而多殺幾個人,他還是有機會變得更加窮凶惡極,以此層遞下去,那我們乾脆把所有刑罰都廢除好了,罪犯就會因為犯案不會被罰而少犯幾件案子。
勳
我也有個疑問想說出來~
假設罪犯在已經殺了一人的情況,會不會因為反正不會死,所以肆無忌憚,死刑的廢除會不會反而讓這些重大的罪犯更加的窮凶極惡呢?
每當我被人質問時,我老是說不出個所以然,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該當如何?
謝~
勳
我也有個疑問想說出來~
假設罪犯在已經殺了一人的情況,會不會因為反正不會死,所以肆無忌憚,死刑的廢除會不會反而讓這些重大的罪犯更加的窮凶極惡呢?
每當我被人質問時,我老是說不出個所以然,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該當如何?
謝~
當然有可能,所以廢除死刑後,以後殺人犯,殺到人數夠了,就不再殺了,是這樣嗎?
這個問題,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對台灣的司法要有信心點,光是「殺人」這個動作,還不足以判處死刑,要針對他殺人的動機等等來判斷,才會有可能達到判處死刑的地步。
你覺得陳金火會因為廢除死刑了,就不會繼續姦殺其他人嗎(假設還沒抓到他)。
光這個例子不夠的話,再看下面這些: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以上面三人來說,你覺得廢除死刑後,對他們再殺人會有改善嗎,你看看劉榮三,我膽子還算大,但用「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這種事,真是想都難以想像,這種人會因為沒有死刑而不再殺人???而王柏英殺警的目的就是要奪槍,奪槍的目的不用再說了吧!
而王鴻偉,人家不給愛,要是我就回家自已哭一哭,他還可以用車撞被害人,最後用非常殘忍的手段,了斷對方。
如果,台灣的法律,只是單純一命償一命的,就是殺死了人就一定要死,那我一定反對,可是事實卻不是如此,在現代的台灣,要判處死刑是非常不容易的,想多了解的話,可以自已動動手(這樣才叫有參與),到法務部查一下目前台灣死刑定讞的人有哪些,以及有哪些相關事證。
我以為可以直接回言給要回的人那邊的留言說。Sorry。
說明一下,上一篇是回第一篇的「勳」的留言。
1.敦請大家推行正名運動"人權律師"與"歹徒人權律師"不可混淆,一般所謂"人權律師"或"人權團體"其實只是在為一些被逮的兇徒,謀福利對抗司法,鮮少有為一般普羅大眾爭人權的.對於這一竿人,我們應該正名為"歹徒人權律師"或"歹徒人權團體" 請大家踴躍推行.
2.廢除死刑.是某些特殊人士運作的小浪花,決不是世界潮流,已經幾十年了,還是一朵小浪花!沒有太多人鳥它!
我去看過廢死聯盟的一些論述~
其實我個人也反對廢除死刑~
但是有些廢死聯盟的論述酌實的需要被國人注意~
更甚之是政務官員或是立法委員~
比方說受害者補償的條文~
這一條其實真的需要被重視~
這個補償並不是在於替加害者補償受害者~
而是國家需要為了沒有好好落實教育~
導致加害人行為偏差造成被害者家屬因此受害所需付出~
畢竟一般被害人只能就民事對加害人求償~問題是~
加害人多半都是因為本身就沒錢~才會為非作歹~
~~~~~~~~~~分隔線~~~~~~~~~~~~
接下來是我個人論述~
其實~我個人認為~人權~這兩個字太抽象了~
真的要解釋~我只能用我自己懂得幾條法律來解釋~
憲法的自由權~所謂的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自由~
相對的~生命權也理應是如此解釋的~
至於生命剝奪權的訂定~
其實是為了遏止一個更殘忍的社會現象訂定的~
那就是(以牙還牙~跟冤冤相報何時了~這兩件事)
我個人對於死刑的定義認知是~我個人認為姑且把死刑認定為正義其實是對的~
因為~至少~大家會覺得~死刑(正義)幫我們報仇了~我們就不會在去找對方家族報仇~
避免~古時候冤冤相報~的狀況發生~
試想~現在有死刑~黑道都會這樣殺來殺去了~那如果以後沒有死刑(假定正義)~
會不會發生~甲殺乙家人~乙殺甲全家~結果漏殺一個~甲的倖存者又努力致力想殺乙全家呢?
以上只是舉例~
其實死刑(假定正義)存在~不僅僅只是威嚇人不要犯罪~他背後更重大的意義在於~
讓被害者家屬~跟加害者家屬~不至於因為加害人本身行為~而被牽連進更多的死亡案件中
以下是愚蠢的我能想到的~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講了真是太好了..
包含死刑在內的各種刑罰不過是被動的工具!
如同滅火器一般的被動工具罷了!
如果沒有火災(犯罪)會需要動用到這些工具嗎???
廢除死刑就如同將滅火器從裝滿物品的倉庫中移除一般
一但起火將沒有快速而有效的工具來撲滅!
所以工具寧可備而不用,卻不可不備!!!
我強烈支持你的意見
死刑廢留其實不應該討論,這個議題產生的原因出自一個不適任部長白目的挑戰了全民最敏感的神經,因他將慈悲放錯了位置。
有沒有必要討論?其實沒什麼必要討論?如果大家都不犯法、死刑存廢干我們屁事?何況上任之前就應該搞清楚工作內容,落得一個在其位不謀其職、婦人之仁的評價?若是存心要朝廢死的目標前進,鴨子滑水、暗渡陳倉都比這樣趕鴨子下架來的有意義。
既然國家賦予我自由討論的權利,那就再另提一個觀點;
如果人沒有決定人生死的權利,那為什麼人們有廢除死刑的權利?死刑自古就存在,也是上帝的終極手段。也就是說難道今天上帝依祂的大能大智劈死了一個人(無論他有無作惡),廢死聯盟可以批評祂殘暴嗎?
何不換個標題?
換成:"一介草民如何減低犯罪率"如何?
換成:"死刑犯的生存價值"如何?
換成:"用什麼替代死刑"如何?
我覺得討論這些都比討論死刑存廢有意義。
我贊同您的觀點。
「人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說真的,把所有支持廢死刑的人都歸類為這種腦殘其實是一種很腦殘的作法。
刑責的考量不應該只以嚇阻力為由,否則我們絕對可以立法增加一大堆極刑,將司法的嚇阻力提升到最高,甚至可以規定丟一張紙屑罰一百萬新台幣,但過重的刑罰永遠不會是合理的。
如果社會教育無法將社會的其中一員教育成不會成為罪犯的人,那麼社會大眾至少應該負上最起碼的責任,拿他不受教來處罰他是很賤的理由。
對於國家殺人的合理性,可以看看這篇 超克藍綠 - 國家的權力限度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924416,我認為它講得很完整了。
行死刑費用龐大,主要原因是,一個人被判處死刑到被執行之間,法律訴訟程序可能拖好幾年,州政府還要為死刑犯提供律師,因此執行費用,比養活一個無期徒刑犯人高出將近一倍。
美國(死刑訊息中心)表示,監獄收容一位無期徒刑犯人,費用大約是74萬美元,但執行死刑,費用最高可達126萬美元。
許多實際調查統計顯示死刑的存在並沒有明確威懾的作用
1.) 自從加拿大廢除死刑以來,犯罪率趨於下降,而謀殺率的走勢其實只是反映美國的影響
B.) 基於玉成提出的論點,就算判了死刑,卻不肯執刑
1.) 例如說,加州1976年以後判了703個死刑犯,但在這34年之間,只有13個被執刑
2.)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制度之下,死刑無法起到它原來該起的威懾效果
於經費,依據政府支出與預算,光在判決的程序中,死刑案的費用已經超過了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所有的費用
1.) 根據1994年的調查,在德州死刑案件平均要花納稅人的230萬美金,相當於將一個人關在監獄裡頭40年的3倍
B.) 再加上,美國平均執刑前而坐牢的時間將近13年,每年把死刑犯關在監獄裡面的花費比普通的無期徒刑犯貴9萬美金
C.) 一般來說政府怎麼負起死刑體制費用的重任呢?常常這些預算是來自於治安和公共設施的預算以及提高稅率
D.) 那如果社會要付出這麼高昂的代價來保留死刑,那不違背理性嗎?
57樓所提的
「美國」執行死刑費用比無期徒刑要高
在台灣不一定是相同的情形,因為台灣的人事費用一般比美國要低很多,希望有人可以提供台灣的資料,單以美國的資料並不足以支持你的論調。
> 刑責的考量不應該只以嚇阻力為由,否則我們絕對可以立法增加一大堆極刑
所以才有所謂的比例原則。亂丟垃圾的,罰勞動服務,亂殺人的,一命抵一命,很合理。
敝人一位服役的同梯,現任職新竹監獄獄警。據悉:現今獄中人權抬頭,該獄囚犯還有類似福委會的組織,定期向所方反映伙食問題,如「這個月我們剩飯太多,是因為白飯吃膩了,麻煩下個月準備幾餐水餃」。上了年紀的囚犯,另須分配年輕囚犯照顧;千萬別以為他們是隨便照顧而已,因為這可關係到他們的假釋基點,需要認真的咧~~
廢死派主張以終身監禁方式代替死刑,恕難以苟同。都已經關進來了,最差的結果也不過如此,反正也出不來,那在獄中再犯其他條(不服管教、傷害獄管或獄友)又何妨?再說,依照「監獄人權」發展的趨勢,可能不久將來,就可以看到台灣監獄跟歐洲某些國家一樣,設置SPA與游泳池了。有人認為這種環境,對惡性重大罪犯有嚇阻效果、與牠們所犯的罪刑符合比例原則嗎?
司法纏訟,曠日廢時,且在法律趨勢越來越保護被告的情況下,受害者也越來越難討回公道。討債公司如雨後春筍,正是債務人對民事法庭心灰意冷;廢除死刑,難保不會出現「復仇公司」。
反對廢除死刑,開版的說得好,政府`法務部憑什麼拿我們人民的血汗錢去養這些對國家有"負貢獻"的畜牲?
有道德觀念之人皆知,死者為大!都以經確定是姦殺犯了,
談什麼人權?憑什麼?死者與受害者不該有人權嗎?她們被殺被傷害都是活該嗎?受害者受盡凌虐,強姦犯逞慾後只是帶個電子腳鐐就放出來,然後繼續犯案,我看政府怎麼給人民交代!!對付這些人唯有凌遲重刑,錄像後公開在成人頻道中播出,以達到強烈嚇阻作用,逞慾是一瞬間,受害者的陰影是一輩子,唯有鐵腕政策,才能保護多數善良台灣人民!正義是不談人情的!! 那些人權團體有種就來抓我!我沒再怕的!!
順便補充,再不好好處置這些畜牲,他們就會一個個變成我的攻擊目標,我的手段絕對粗殘!!不能再讓台灣人民提心吊膽過生活了!!凌遲重刑是當務之急!!過於注重人權只會讓國家嚴重退步,治安混亂,民不聊生,貧富懸殊,甚至起內亂,最終就是戰爭與亡國!!最近內政部還鼓勵生育?真是愚蠢至極!!先把國家治安顧好再說吧!!
死刑應該不存在廢除與不廢除的問題
現今人類的心充滿了邪惡的貪念與暴力
所犯下的罪惡越趨嚴重
除非
當人類本身內心的素質得到提升
不再犯下足以被判定死刑的刑責
那法官就不會有機會做出死刑的判決
只可惜
太難啦
人權團體-裝高尚,請這一群朋友,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拿出來充公,蓋牢房,養這些死刑犯跟無期徒刑的犯人,這樣還會有不少人會拍手支持。
如果台灣真的有一天廢死刑,那總統,司法院長應該第一個先抓去槍斃。
正因為生命的無價,執行死刑的費用才顯現得出生命的可貴,
怎麼會因為付出了一點成本,然後卻又回頭來說成本太高,不值得保留死刑呢? 意思是說生命其實不值得那些定罪的代價嗎?
這是我對於廢死支持者最不解的地方, 生命的價值竟是可以用成本來論定的,
可悲
我非常贊成筆者的說法 我實在沒有能力寫出更清楚的論述了
我看了支持廢死刑的網站 它們的主要反對理由 在筆者的解釋之下我真的無話可說了 我是支持有死刑的 哈哈法律若是可以流行 那...判決錯誤是改革司法制度 而不是廢除死刑 等等真是說的太好了
其實惡法也法 人類是群居動物 而是團體自然就會有規範 不僅是人 動物如獅群 猴群 蟻群 馬群 等等不也是如此 殺死別人不好 被殺死更不好 但是總是會發生 殺死人 那應該以牙還牙 還是相信司法? 白冰冰 應該自己親手去報仇 陸正之父應該一笑泯恩仇? 我想沒有人願意殺人 當然更沒有人願意被殺 但是若是社會 不支持 以牙還牙 自行報復 那只能相信司法了吧 而法官 警察 人人都有慈善之心 沒人願意執行它的職務 害怕誤判 出錯 那...
廢死刑 不如廢核武 廢除殺傷武器 可是歐美先進國家不斷叫別人不能製做核武 可是它們卻保有最大量的核武 是為了戰略 是為了威喝 喝阻嗎 我想沒人願意執行死刑 更沒人願意有死刑 但是就有人 少部份的人 不尊重別人的生命 我們該怎辦 記得台北市木柵動物園 就有一個牧師跑進去獅子籠裡去向獅子說道理 試問 廢死刑的人你們願意 收留 或者搬去跟死刑犯同住嗎?
最後我個人比較 私心的質疑 廢死團體的經費來源 希望是出於自動自發而不是死刑犯的相關家人贊助
你好 是否可以將本文轉載在fb社群上呢?
本社群是反對廢除死刑社群
想將此篇好文分享給社員們看:D
沒看到大大如何解釋冤獄 很可惜
資本社會中 有些人為了鞏固勢力
而殺人頂罪是時有的是
甚至 警方有時辦案壓力大
往往會對"嫌疑犯"作逼罪的行為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否認 教育是無時無刻 有人在缺乏教育而被關到監獄
於是政府強迫他們受教 就像讀書 有人喜歡讀課內書
有人喜歡讀課外書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無法補充的地方
他們這些沒補充到的地方政府強迫他們要補充
以免危害他人權益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每個人有每個人開竅的時間不一樣
時間沒到 講再多都沒用
有為死刑犯 在獄中開竅了
開始替他所殺害的人念佛 念經
所以我主張都要有改過的機會
無期徒刑很多時候都會減刑
除非真的連改都不改的人
台灣刑罰時在有點輕
假釋的條件有點低
是的,大家都會犯錯,但是很少人會犯這麼大的錯。你以為這是砍倒櫻桃樹,還是狼來了的這種錯嗎?你真的不知道殺人很嚴重嗎?你不要騙我了,還是砍掉重練比較快吧。
砍掉重練能練得更好嗎??
如何得知?? 我也可以說 他下輩子還是只能當死刑犯??
不懂砍掉重練的意義
現在政府用人道的理由,打算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以及廢除死刑。
請問不將一個重大罪犯槍決,而將他關到死,這就比較人道嗎?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站在憲法的立場是人道的
憲法保障人的生存權(國中課本)
如果政府不站在法律的立場 不然要站哪??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電影影集 以父之名 之中
犯人並不是整天等著吃飯
他們也有勞動 如裁縫 或是清掃街道等
納稅人有一部份的錢也是養清道夫
難道你覺得把錢花在清道夫身上很浪費??
我突然想到周星馳九品芝麻官中,方堂鏡的對白:『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怎麼樣~怎麼樣~你打我啊,笨蛋!!』就做為對這個修法提案的最後感想吧。
大大的高談闊論使用這麼高貴優雅的句子來結尾
令小弟讚嘆不已 激賞!!
我沒有站在特定立場
因為大家都這麼愛辯論我也來辯論一下而已
我是高中生 水準不怎麼高
之前有背過
無惻隱之心 非人也
無羞惡之心 非人也
無辭讓之心 非人也
無是非之心 非人也
惻隱之心 仁之端也
羞惡之心 義之端也
辭讓之心 禮之端也
是非之心 智之端也
別說我們讀的書都白費了
無惻隱之心 非人也
惻隱之心 仁之端也
這兩句話 我們段考默寫題
別告訴我 課本都騙人的
社會上沒這回事
這樣教國文老師情何以堪??
這些如果都是廢話 幹嘛還教??
好吧 那你又說這不適合對死刑犯
那適合對哪些人
對那些已經做到的人??
他們做到了幹嘛還跟他們說??
不然孟子這些話是說給誰聽的??
國君?? 百姓??
國君就有點好笑 我們選了個不知道這些道理的人當國君
百姓呢?? 只說給善良老百姓聽??
犯人就管他去死??
犯人就背我們的社會給殺了??
什麼??被害人家屬的立場??
除了遺憾 還有呢??
我不是被害人家屬 你呢??
我無法感受 你呢??
什麼?? 改天我就知道??
每個人對死亡看法不一樣
對我而言 死就是一種循環
一種大自然的平衡
什麼?? 說的簡單 遇到就會怕了??
那請問 怕死亡 死亡就會停止??
平常就有把遺書寫好
對死亡就沒有什麼遺憾了
被害人家屬的立場 只給他們站
我們都無法感受 誰想失去親人??
重申一次 沒有特定支持死刑或廢死刑
只希望大家能提出更深更廣一點的論點罷了
如何面對廢死團與政府之補文2
目前最大爭點:
★目前所有死刑定讞的死囚是否該死(也就是剩下的四十名死刑犯)?
在這問題上,廢死團(人權大小puppies)與我們(反廢死聯盟)互不相讓,誰都不肯退讓。
其原因背景(以下站在廢死團立場):
★殺人魔也是人,也有生命,不能死.
為上述理由的辯解(只收錄部分):
★冤獄:司法不公,易造成冤判,導致無法挽回的下場(也就是死刑).
★回饋社會:殺死牠太便宜牠了,不如活著回饋社會.
★世界潮流:國際趨勢(人權大 puppies主導),引用相關資料辯解.
★宗教論:以人權大puppies及台灣宗教領袖為主導.
總之,目的就是要「停止死刑」啦!
導致(延伸)的問題:
★拖延死刑.
★司法怠慢.
★人心浮動.
目前引發的可怕現象:
★該死的都不用死,大部分法官亂判一通,實現了「假死刑(沒有死刑產生)」狀態.
★威嚇受害人、利用死刑犯及其家屬、鑽營法律漏洞與瑕疵,導致司法天平動搖(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下降),危害社會穩定力量.
★因無完善的配套措施,導致某些惡徒即使無期徒刑也能出獄,增加人民受害的風險.
★讓部分極惡之徒認為司法對牠無效,所以無所顧忌,因此導致下一位受害人的產生.
我們(反廢死聯盟)的認知與反應:
◆人權小puppies步驟錯亂.
◆人權小puppies沒有配套措施(牠們說責任在政府身上).
◆人權小puppies沒有擔當(只靠嘴吃飯),出了事全推給政府.
◆ 人權小puppies不顧人民死活與承擔的風險及社會恐懼.
◆人權小puppies忽視司法陋習與社會觀感,造成司法敗類繼續橫行與更生人問題更加惡化.
以上我們的認知與反應的詳細內容,請見反廢死聯盟及其同志的文章。
PS.
有位網友提到"冤獄"問題,我相信版主有提到(也許在其他文章中),我想請該名網友先弄清楚"冤獄":
‧廢死團的終身監禁及其探討-Doolittle2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898031
‧漂浪。島嶼--munch:◎死不死!人間價值◎- yam天空部落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27666576
‧[張貼用]廢除死刑之不能說的秘密-Doolittle2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898031
我終於懂大大的能力了
連一個笨蛋高中生也無法應付
看來我是白費力氣了
支持死刑的人真好笑
口口聲聲說要支持死刑
卻沒有具體的行動
只會上網嘴砲而已
多看看人家廢死聯盟吧
人雖少 卻有一定影響力
為什麼?? 因為國家連法都無法立好
當然可以繼續抗爭下去
支持死刑的人的決心在哪??
目前為止 看到支持死刑的人只有受害者家屬
照這樣下去 遲早會翻盤的
大家等著看囉
第一段我贊同 學習是無時無刻的
每件事都有他的代價
先不論有多少比例死刑犯會悔悟改過
你說的「有為死刑犯」開竅了
那他開竅前的愚蠢就可以減輕看待嗎?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對不起就可以結束的
更何況是殺人 他因為他之前的愚蠢受罪,合情合理
砍掉重練,我支持;起碼可以保證這名犯人以後不會再去殺人搶劫
至於他的下輩子,他下輩子是否為人都不清楚了;這也不是身為人的我們可以預知的
法律是站在人道,那至於槍決跟關到死,哪項比較人道,我想見仁見智
最後一段,我比較希望讓那些工作,可以給中年失業的人,無特長的街友
我把錢花在死刑犯的身上讓他們工作補回,我深深覺得浪費
噢,我上篇是回,呃..「愚蠢無知的高中生」的第一篇
你怎麼知道.他們有機會受家庭教育
而不是被關在暗房裡當沙包.等著醉酒的老爸來揍人?
你怎麼知道.他們在這個社會上的辛路歷程是什麼?
會不會是在年少無知的時候.被黑道吸納.被唆使犯罪?
這樣舒舒服服的坐在電腦前
舒舒服服的享受你擁有的幸福
你何來的權利
可以舒舒服服的批判另一個世界的人?
你少放重話
什麼叫做"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
那是以你舒舒服服的世界立足所做的觀點
當你腳踩在印度貧民窟
當你俯視日本廣島被原子彈轟炸情形
你還能說出這種話嗎?
我建議你
在目睹這個"善良社會"之外
的"另一個世界"之前
不.要.妄.言
死刑該不該被允許在這個社會上
不是用
"支持的人的決心"
還是說
"兩派人馬的聲勢誰比較大"
來決定的好嗎~
你手上有顆西瓜
所有人都想要搶
只有你說不給
其他人說給
所以你就該給嗎??
= =
雨下在好人和壞人身上.
我認為廢除死刑的前提下是做好配套措施
要不然再怎麼說都只是假設
我強烈反對廢除死刑 殺人時沒人性 判刑時講人性享人權
守法的我們的人權何在 到底法律是在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我認為大家應該組織一個名叫["反"廢死聯盟]的組織,
很多人在網路或其他場合發表反對死刑的心聲
但是政府及廢死的組織仍默默的進行廢死的工作
應該要把反廢死的小聲音集結成大聲音
讓政府知道人民要求的法律是
保障好人的人權不是保障壞人的人權
對於這段話,我有一些事情想請教你
請問你贊成廢除老師體罰嗎(還有原因)?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國家有給我們義務教育、家庭有給我們家庭教育(每個都有嗎?)、社會有給我們社會教育(都是對的嗎?)
為什麼還是有人會犯錯、為什麼台灣不是0犯罪率?
真心的提出困惑!!
我不贊成廢除體罰,原因的話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因為現在對於體罰的定義讓人無法接受:任何身體勞動都算是體罰,包括罰寫,掃地,罰站之類一堆有的沒的。
但是請問我們做哪件事可以不需要身體勞動呢?
過當的體罰會對人造成傷害,但適度的體罰不過是為了讓受教者了解事情嚴重性所作的教育,否則為什麼法律對不同事情訂出不同程度的處罰?
如果
學生不寫作業,老師只能說:「乖乖,不可以喔~」
學生辱罵其他人,老師也只能說:「乖乖,不可以喔~」
學生砸桌子,老師也只能說:「乖乖,不可以喔~」
學生打群架,老師也只能說:「乖乖,不可以喔~」
學生做任何事,老師也只能說:「乖乖,不可以喔~」
請問我們要老師幹嘛?
當然有人會說,這些學生罵人打架都是犯法,交給司法就好了,不關老師的事。但我想問,這是父母們想要的嗎?這樣子有可行性嗎?不會有人說學校反應過度嗎?
正好,關於教育,你問到一個重點了。
你說如果整個國家社會給我們教育,為什麼犯罪率不是零。
很簡單,今天你花錢去上了課,跟所有同學一樣學了技能,但是你同學賺到錢了,你沒有,請問這是誰要負責?
本來這世界上就不是做一樣的事就能得出一樣的結果,否則大家吃一樣的東西,不都應該一樣帥,一樣高嗎?
無論受到的教育是怎樣,
我認為,做錯事最終應該負責的,就是自己!
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
另外,犯錯跟犯法是兩回事。
人都會犯錯,但大部分人都不會犯法。
最後,無論有任何的藉口,你可以請問那些對死刑提出意義的人,你問他們:「不殺人很難嗎?不犯罪很難嗎?」走到要被判死刑了才要國家社會還有其他人來幫他們承擔責任,這未免太孬了。
所謂的教育,就是老師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但最終的判斷,最終還是要靠你自己。你了錯事,按照規則要受罰,那就受罰吧,因為那是你做出的決定和行為,是你自己做的。
反而是零體罰,那才是完全不負責任的作法,因為他們對任何事都採取一樣的態度,甚至可以說是逼迫老師採取事不關己的教育方針。
我認為教育不應該是做錯任何事都用一樣的方法來處理,而是應該清楚的讓孩子知道,做錯不同的事,有不同的後果,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您好,最近在尋找關於死刑的議題要做篇報告,就這麼的因緣際會下看見您的文章以及許多網友的回應,小的想在這分享一下心得
看了諸多文章後,我發現有關於支持死刑的想法,有很大一部分是奠基於主觀感受及應報的想法,誠如上面諸位所言,我不是被害人家屬,所以我不做答覆,我比較想要了解您對我下面所敘述的問題有何看法
廢除死刑方面,有關於人權的論點我也是嗤之以鼻,太過高調太過抽像,但我想請問的是:
1.死刑的不可回復性,即是冤獄的產生,很多人常說死刑犯罪該萬死,台灣判死刑機率很低,但實際情形就是有冤獄的問題存在,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我們不想花稅金養殺人犯,但,一條江國慶的命,賠了一億!
2.關於被害者補償的部分,如同諸位所言,有跟沒有一樣,另一個論點便是,司法過於便宜行事,自以為死刑等於彌補被害人家屬、伸張正義,唯有廢除死刑,才能令政府重視被害者家屬補償制度的建立
死刑的議題過於廣泛,其中還能牽扯政客、媒體的職業倫理、甚至是所謂的民粹
我個人的觀點是:死刑是一個無價值正負評斷的工具,出問題的是司法、是民眾的法治教育、是媒體的價值取向、是民粹暴力,在這樣的情形下,廢除死刑成了上述問題的代罪羔羊,因此在上述兩個關於廢除死刑的論點下,我選擇了廢死,請問您在死刑的制度下,這兩個問題如何解決?
1.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不小心或是故意)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時間的不可回復性」是一樣的。
請問你在牢裡20年,跟在外面20年一樣嗎?你要怎麼賠償?時間價值多少?可以買賣嗎?
當然支持者可以說,一條江國慶的命賠了一億,很貴。如果要以金額衡量,美國冤獄關了19年,國家賠了3億台幣左右,當然,這19年的吃喝拉撒也是國家負擔,有比較便宜嗎?不見得。
2.如果「唯有廢除死刑,才能令政府重視被害者家屬補償制度的建立」成立,那也應該廢除牢獄之類的刑罰,因為這樣才能令政府重視被害者家屬補償制度的建立。
只有死刑犯會造成受害者嗎?
把人打成植物人去坐牢的呢?
只要沒死都不算受害者嗎?家屬或本人都不該獲得賠償嗎?
以上兩點絕對是謬論。
我認為廢除死刑完全無法解決上述兩點問題,甚至還以為廢除了死刑就萬事大吉了,所以我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用同樣邏輯寫出的結論)
要解決上述兩個問題,本來就跟死刑無關,放在一起談的意義不大。
<<<<1.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不小心或是故意)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時間的不可回復性」是一樣的。
請問你在牢裡20年,跟在外面20年一樣嗎?你要怎麼賠償?時間價值多少?可以買賣嗎?
當然支持者可以說,一條江國慶的命賠了一億,很貴。如果要以金額衡量,美國冤獄關了19年,國家賠了3億台幣左右,當然,這19年的吃喝拉撒也是國家負擔,有比較便宜嗎?不見得。>>>>
冤死和無期冤獄不同,無期冤獄至少還可以做補救,20*365*3000我還可以拿到這麼多錢,但冤死?我一毛錢都拿不到,而且完全無法補救
<<<<2.如果「唯有廢除死刑,才能令政府重視被害者家屬補償制度的建立」成立,那也應該廢除牢獄之類的刑罰,因為這樣才能令政府重視被害者家屬補償制度的建立。
只有死刑犯會造成受害者嗎?
把人打成植物人去坐牢的呢?
只要沒死都不算受害者嗎?家屬或本人都不該獲得賠償嗎?>>>>
不論是否有死刑,政府都應該重視被害者家屬補償制度的建立,但現實狀況是:許多民眾以為執行死刑就是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極容易忽視被害者家屬補償議題,當然其它受害情形也有權利獲得補償,「把人打成植物人去坐牢的呢」當然要賠,文章邏輯嚴重錯誤,特予指正。
每次社會上發生重大的殺人事件
透過報導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嫌犯的兇殘
分屍、凌虐,甚至吃屍體
光用想的就覺得可怕
殺人嫌犯的兇殘、分屍、凌虐,甚至吃屍體,這能當成死刑的依據嗎?社會新聞常會以誇張聳動的方式來報導,而且還沒提到"無罪推定原則"!
何況是被害人與他的家屬
請設身處地的想
若是這件事發生在自己或親朋好友身上
你能忍受那種痛苦嗎
能不憎恨嫌犯嗎
你還能滿口仁義道德贊成廢除死刑
若是這件事發生在自己或親朋好友身上,我也會憎恨嫌犯,我也會極度痛苦,我也會要求法官重判兇手(終身監禁)及適合的補償救濟,但與死刑是兩碼子事,我也不會同意使用死刑。
只因為你無法體會受害者的心情
嫌犯要人權
難道受害者就沒人權嗎
受害者就活該被殺嗎
先前,白冰冰女士出面反對廢除死刑
從她的言談中
你可以知道他對女兒的慘死至今仍無法忘懷
那是她永遠的痛
但那些人權團體會聽到這位媽媽悲涼的心聲嗎
不,聽不到
只因出事的非我的親人也
若要保障受害者權益,正確作法是給予受害者實質的救援、扶助、補償,包括司法上的(指保護受害者的訴訟權益,及防止加害者的後續騷擾等,但可不是要求法官判處死刑)、物質上的、精神上的,利用死刑來保障受害者權益,好比用大榔頭重擊故障零件來修電腦一樣。
可以反問他,殺一人我也關到底,殺兩人我也關到底~而且我還可以出來繼續亂這不是更糟?
死刑威嚇的就是殺第一人之前的人啊!
所以你他媽的女孩子遇到一個從貧民窟來的罪犯被他強姦致死,要算她活該倒楣?
你才 不!要!妄!言!
不知道過兩年後的現在
你應該已經不是高中生了吧
回頭看看這篇發言有何感觸?
雖然以立場來說是贊成死刑的,但是我覺得先生的某些數據似乎沒有很清楚。
以美國為例,為了防止錯殺人,常常設下嚴密的救濟預防誤判,畢竟生命是無法回復的,也因如此,使得死囚長期不會被執行。2004年,全美處決的59名死刑犯平均在監獄裏關了11年。據統計,佛羅裏達州一個死囚從被判處死刑到執行要花費2400萬美元,得克薩斯州的死囚年均花費高達230萬美元,這個數字相當於關押3個普通犯人40年的花費。
所以以成本來說,死刑並不亞於終生監禁,甚至可說是遠遠超過,而越文明的國家越是如此,然而生命是用金錢衡量的嗎?我覺得並非如此。
雖然文張有些久遠,但還是提供您做參考。
試問站主:
若某天您的親人因為喝醉酒開車不小心撞死了一位婦人,在此之前您的親人都是無犯罪紀錄的好國民,雖然是初犯,但由於在政府極力倡導嚴禁酒駕之下,還是被判處死刑,請問您的看法如何?
贊不贊成死刑的.不是你們還是國家權責單位可以說就算....
一個國家定的法.我們人民就要照國家的法ㄇ?事實上這不是公平的.因為每個國家的法不一.如有死刑的及無死刑的.那每個國家的法不一.這對受害人和加害人都不公平.那裡不公平?我說你們聽.先拿加害人來說.他殺死一個人.法就要定他死刑.難道加害人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ㄇ?一個法決定加害人的生死.這是那門道理...
再來就是受害人.不管是有意無意被殺死.我為什麼要被你殺.難道受害人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ㄇ?繳國家稅之後被殺死.難道國家不須負責ㄇ?
其實要建立一個完成的法.而這個法.不是單方面由國家就可以決定的.而是要由國家和人民來決定的.例如受害人被殺死.受害人的家屬不希望加害人死刑.家屬希望加害人拿錢來補償.就這方面應給予受害人的家屬[決定權]......
至於加害人應給予公平的法.在公平的法使盡之後.受害人的家屬也不同意原諒之前提.那麼就處死刑.而處死刑的前提.應給予緩死刑.為什麼要給予緩死刑.因為這當中有一些人是被冤[如蘇建和案].其一定時間以內[不包括上訴時間]沒辦法證明被冤.那麼就執行死刑...
最重要的是國家.人民付稅給國家來保護國家人民的安全.沒有盡到保護的義務.那麼國家應補償受害人的家屬.以及處罰權責單位.如案發所在地的警局.......這才是治安!!
補充每個國家的法不一.那是一生下來就要面對.無奈的法
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回答~~只要有一件案件被冤[如蘇建和案].都不算通常都是罪有應得.為什麼不能上訴時間十年以上.這就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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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回答~~那要不要來個帝國主義.再犯就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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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回答~~就是有這種事發生.那受害者死亡是不是你來負責?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為什麼沒幫助.改過向善的也是有.為什麼無法證明?監獄出來的人.有好多人都是改過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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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回答~~為什麼不拿中國大陸13億人口來說?大陸13億人口也是死刑的國家.他的治安非但不好.還加深治安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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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回答~~那就不要公民與道德教育.也不需要監獄.那是不是做壞事通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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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回答~~為什麼國家要養你一輩子這道理又何在?你晚上出現在大馬路.需不需要路燈?你去公家機關辦事.需不需要公務員?這一些都
要花錢.重大犯罪者也是個人.你無權罵人混蛋.你是受過公民與道德教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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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的你觀點
可是我發現我們對於以犯法的人當然不會那麼容易就寬恕
但是 如果犯法的人 是無辜的呢?
那它也該處以死刑嘛?
我看了the life of david gale
不知道你是否有看過這部電影
廢死的論點,不是說一句「冤獄」就可以廢死的。真正該矯正探討的是「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所產生的問題,如果判決的精準,那麼就不會有無辜冤獄的存在了。
射後不理囉
我跟我的家人是選擇拒絕原諒,而她是最有資格說的。
她被砍殺後急救回來的,其他要求原諒人,憑什麼?
樓上說的有理,所以我認為,在一切保障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規及條文徹底完善成熟,且足以給予受害者親屬"實質的救援、扶助、補償,包括司法上的(指保護受害者的訴訟權益,及防止加害者的後續騷擾等,但可不是要求法官判處死刑)、物質上的、精神上的"之後,我國應該廢除死刑。
但是在這之前,請問有比死刑更為保險,而且不會有機會危害受害人親屬的方法嗎?
就像那女生敘述的,在受害者親屬們得知親人遭到殺害後,他們精神上的創傷無法抹平,還要納稅來養活那些"終身監禁"的人們,難道他們的納稅義務有一部分是要養活殺害他們親人的兇手嗎?更何況那位兇手還有可能被假釋出獄?
不可否認,終身監禁是一個不傷害死刑犯人權,又能夠懲戒他們的好方法,但這其中有一個條件必須被滿足,那就是要確保這位犯人是真的"終身"監禁的,當他們結束受害者的生命時,我們所判除的罪行不過是讓他為這個過錯感到悔改,終身的悔改,那麼所謂的出獄即是一種自打嘴巴的行為不是嗎?若是他們行為良好可以得到出獄一陣子的優待的話,那些死去的被害人該怎麼辦?難道他們還有"行為良好"的機會嗎?
再者,或許你會認為納稅人納的税都去養死刑犯是錯的,他們在悔改自新的同時也有在工作,那麼我認為政府需要公開一份說明,證明死刑犯們被監禁終身的同時所賺的錢足以支付他們在這段日子中所消耗的財務,不花我們這些無辜老百姓的任何一毛錢,明確的數字列一張表,那麼我們這些納稅人也會納的心甘情願。
其實我認為用清道夫來比喻犯人是不準確的,說實在話,被你這麼比喻清道夫根本躺著也中槍好嗎?(=_____=)我們納稅的一部分給清道夫,他們讓這個社會更好使環境清潔,他們沒有犯重大的罪行,因此我們養他們大部分人都不會反對吧?但是,要我們去養犯人,憑什麼?就憑他們也會清掃街道嗎?那他們為什麼要犯罪不一開始就老實的清掃街道呢?
你好可笑,那為什麼喝酒要開車呢?難道都已經會開車了,還不知道喝酒之後的狀況嗎?還要開車上路,自己撞死就算了,還要連累到它人,那豈不是活該?
個人意見
處以嚴刑跟無期徒刑的確不錯
可是會浪費納稅人的錢
可是如果真的有悔過之心哩....
你知道有些人他真的很後悔嗎?
你知道原告買通檢察官跟法官來判被告的心情嗎?
你知道被誣賴的心情嗎??
雖然做錯可以處法
彈是一個人如果真的後悔了.真心想改過.然道就真的不被原諒嗎?
社會真的很黑暗..在此也忽略大家不要犯罪...
因為司法 不管怎樣只有有錢人玩得起
死刑有嚇阻力的,歐洲廢死的國家在廢死後 每十萬人故意殺人率之所以不升反降是因為"人口老化" 只要一個國家高殺人族群18~40歲的男性所佔的比例越小 每十萬故意殺人率當然也會越低..... 台灣隨者人口老化 加上少子會 每十萬故意殺人率 已經低過 德國了(德國65歲以上人口佔了20% 台灣才11.73%). 而我相信 不久 台灣會跑到 故意殺人率最低的 第三名. 第一名第二名由老人國日本 跟死刑國新加坡輪流單認~~~
人如其名
個人見解
同意樓上匿名觀點
那如果犯罪者越來越多,那我們要蓋的監獄是不是也要越來越多?
一樣是浪費納稅人的錢,說什麼要讓犯罪者勞動
如果讓犯罪者勞動就能換回一個人的性命嗎?
我認為,死刑會加強犯人繼續行兇的動機。 一來是犯人逃亡過程的本身會有著不可避免的安全風險,死刑會把這種風險的代價機會成本降低至趨近於零(如果不是零的話),因為逃亡失敗和遭到逮捕結局是一樣的,廢除死刑則給犯人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投降」選項。 再來,可以合理認為「死刑的威嚇」反而會加深逃犯報復社會的念頭,而使犯人做出更多反社會的激烈行為,反之無期徒刑則還留有餘裕令犯人不至受到太大逼迫,從而免於對社會造成太大破壞。
那請問你殺了罪犯又能讓受害者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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