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意見大致上是說
- 夠用就好,所以人家只會開機上無名也不能說是網路文盲吧。
- 會玩到部落格、網拍的人都已經不能算是網路文盲了。以為無名等於部落格應該是部落格盲,而非網路文盲。
會讓大家誤會,實在很抱歉。
所以我想說明一下我當時寫那篇文章的角度好了。
我文中所說的,並不是『網路文盲』,文中也沒提到這個字眼。
而是身處這個需要用到電腦和網路的時代,部份使用者的行為卻有如文盲一般。
舉個例來說好了,
文盲也會說中文啊,只是不知道自己說的字怎麼寫。
文盲也會看書啊,只是只看圖畫書。
而我文中所提的現象,大多是
『他們會開機上網啊』,只是連自己在用什麼也不知道。
『他們知道部落格和網拍啊』,只是只知道無名和Yahoo。
而且這些人所缺乏的,大多都是很基礎的知識,學校應該都教過,不然用心一點,網路上自己隨便查也有資料。
我只是寫出這些人的行為特徵而已,並不是說只要符合其中一點就是文盲,而是這個世代的文盲,通常有這些特徵。就像警方會公佈殺人犯的特徵,但並不是說只有有這個特徵的都是殺人犯。
如果有冒犯到,我也在這邊說聲抱歉,不好意思。
不過大家還是別太嚴肅看待啦~畢竟我本來也只是寫好玩的,大家笑笑就算了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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