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同性戀是正常的?

這個標題可以作正反兩種解釋,看了這個標題的第一反應,就可以確認您的立場了。
而我,我認為同性戀不正常,以下是理由。

如果一個人不能飛,但是他認為自己可以飛,我們會說她精神異常
如果一個人不能穿牆,但他還是固執的撞牆。我們還是會說這是精神異常
但如果一個人不能進行正常的生殖行為,但還是一直試圖跟同性交配,我們不能說這是精神異常,甚至不能說他有任何異常,否則我們就犯了歧視的罪。

如果我們不能假設同性戀精神有問題,那我們假設同性戀的生理有問題吧。
同性戀女,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男人,只是沒了老二。
同性戀男,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女人,只是多了老二。
但奇怪的是,如果一個人出生沒了手,或是多了隻手,我們可以說這是個畸形兒。
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
但對於同性戀來說,多了老二或子宮,少了老二或子宮,卻只能當作這是正常的。
我們不能說他們是異常或是畸形還是缺陷、殘障甚麼的,否則我們又有罪了。

基本上,精神異常,本來就是難以治癒的。
生理異常,也常常是無法治癒的。
生病這檔事,本來就沒有人保證醫得好。
但就算同性戀沒法醫,也不能說它就是正常的啊。

醫不好就放棄治療即可。
但人很奇怪,做不到的事硬要做,這就叫堅持,是種美德。
所以為人父母的,想辦法要治療他們異常的小孩,這也是天經地義,叫做親情。
也不想想這樣也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多的困擾。
周圍的人逼父母,父母逼小孩,大家是吃飽太閒了嗎?
無視可能不是冷漠,反而是體貼。

就像我一直認為的,想死的人就給他去死。
不幫人安樂死,至少也別擋人安靜的自殺。
應該要推廣死得舒服乾淨,不給人造成困擾的方法,而不是一直跟人家說:事情一定有解決的方法,明天會更好。
叫人別死的,要是知道解決的方法,就直接說出來就好了,當事人不用自殺,大家也省了很多的廢話。
只會說著毫無根據的話,這叫不負責任。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當事人的痛苦,只有當事人知道。
搞不好當同性戀也挺爽的,你們沒當過怎麼知道?
想死的人去死,想做同性戀的也繼續做,有何問題?

回到同性戀,大家就認同他異常,並且清楚明白的理解目前的醫學無法治癒。
在確認異常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找尋解決方案。

我覺得目前的氛圍,大多數人包括部分同性戀者只是在逃避現實罷了。


30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好久沒看到文章了!

匿名 提到...

幼兒時期的賀爾蒙影響啦

Ray 提到...

「同性戀女,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男人,只是沒了老二。
 同性戀男,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女人,只是多了老二。」
您把同性戀跟性別認同障礙混為一談了。

不知您是否有實際與同性戀接觸過,同性戀很清楚認知自己是什麼性別,同時也知道自己就是喜歡「同性」的。
若您所謂的「生理不正常」是以這點為基礎的話,那就不成立了。

「醫治」這種說法的先入為主感,就先擱在一旁吧。如果您所說的「正常」定義是「多數」,「異常」是相對的「少數」那怎麼講同性戀對您來說都是不正常「醫不好」的吧,這樣的話我也跟您辯不了什麼。因為這個邏輯下來您應該也會說左撇子是「生理異常醫不好」的。

「同性戀沒法醫,也不能說它就是正常的啊。」
沒辦法醫的,就不能說是正常的是嗎?
「左撇子沒法醫,也不能說它就是正常的啊。」
會變成這樣喔。

而且要說「正常」的話,早就有許多例子顯示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也有同性戀行為
但有人嘗試「醫治」其他動物的「不正常」嗎?

「搞不好當同性戀也挺爽的,你們沒當過怎麼知道?」
這一句倒是令人同意

Unknown 提到...

性別認同屬於內向的,同性戀屬於外向的。
如果要這麼分的話。
我認為我提到的還是比較接近同性戀,因為這涉及生殖行為。

我所定義的不正常,就是在正常情況下會影響生物的競爭力。
簡單來說,就是適者生存中,適應力較弱的一方。
所以認為我說的是,數量較少的屬於異常,可以說一部分。
因為數量少,可能是競爭的結果,但也可能是競爭的開始。
就像近代人的物種一開始比原始人少,但最終滅絕了原始人。
其他無數的物種也是這樣。

如果同性戀最終可以滅絕異性戀,那就證明同性戀是正常的。
而異性戀是不合時宜的老舊物種。

左撇子目前我是看不出與右撇子競爭力的差異,不像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差別。
要說左撇子的差異,我認為這比較接近短髮與直髮的差異。
因此我認為這不可一概而論。

最後,沒有人去醫治動物不正常是理所當然的,這純粹只是因為不知道醫了有甚麼獲益罷了。但人會去醫治農作物的疾病甚至轉基因來加強免疫力,因為這影響收益。

賺不到錢的事,大家總得自求多福比較實在,動物也是。

Unknown 提到...

好久沒看到人留言了.........不過這都是我的錯(掩面)

Unknown 提到...

有可能。
也許生物或是醫學專業的領域比較接近真相吧。

BBC 提到...

如果按你的說法,那就請你不要去『醫治』同性戀者,讓他們自由的進化吧。

試想想,假若在遠古第一個智人出現時,他身邊的猩猩都覺得他頭部太大,要把他的頭削平,幫他醫治,那今天還會有人類嗎?

Ray 提到...

>性別認同屬於內向的,同性戀屬於外向的。
>如果要這麼分的話。
>我認為我提到的還是比較接近同性戀,因為這涉及生殖行為。
外向的?「對同性產生戀愛的感情」不包含於分類考量裡嗎?為何只考慮生殖行為呢?
這是精神、心理層面的吧,為什麼會是外向的?
而且更不用提同性間的性交有多少比率是以生殖為目的(或者該反過來問會有嗎?),就連異性戀也不是全以生殖為目的。


>我所定義的不正常,就是在正常情況下會影響生物的競爭力。
>簡單來說,就是適者生存中,適應力較弱的一方。
從這段來看,若我沒有理解錯誤您要說的應該是類似達爾文的物競天擇

>所以認為我說的是,數量較少的屬於異常,可以說一部分。
我猜您這裡應該漏打了「你」這個主詞,不然這句會看不懂

>因為數量少,可能是競爭的結果,但也可能是競爭的開始。
>就像近代人的物種一開始比原始人少,但最終滅絕了原始人。
>其他無數的物種也是這樣。

不知道您所謂的「近代人的物種滅絕原始人」是指近代人物種去鬥爭原始人,爭奪土地、物資等等?
還是兩個人種沒有直接衝突,但是在相同環境的物競天擇下,原始人被淘汰?

雖然不管是前者或後者,我想您想表達的應該是「競爭力沒受到影響-相對較強」的物種即是正常
-正如上面提到的「在正常情況下會影響生物的競爭力。」「適者生存中,適應力較弱的一方」,沒錯吧?

>如果同性戀最終可以滅絕異性戀,那就證明同性戀是正常的。
>而異性戀是不合時宜的老舊物種。
但是用「競爭力」「最終可以滅絕另一物種」為標準來畫分正常與異常,會涉及一些問題。
就像「滅絕」-您說的競爭力是不是僅拘限於生物先天對環境的適應力,各族群後天掌控的資源多寡這些算嗎?

比方說人類社會發生大災難或戰爭互相爭奪資源時,占弱勢(「適者生存中,適應力較弱的一方」)的人種是「異常」嗎?

如果說,人類的「科技」「資源」等並非天生的、是歷史累積下來的不能算進適應力,
那麼所謂的「競爭力」與「適應力」是否要限定在物種「先天的肉體能力」上?
但您提到的近代人滅絕原始人這例子,有點難想像其中完全無使用先天身體能力以外的東西。畢竟人種演變下來強化智力的同時,也弱化了肉體能力。
(先不管原始人滅絕原因究竟是否是與近代人競爭而造成)

>左撇子目前我是看不出與右撇子競爭力的差異,不像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差別。

因為我拿左右撇子來比喻同性戀時,用的標準跟您不一樣,完全與競爭力無關。
比喻兩者時用的共通點是這兩點:

1.造成同性戀或者左撇子都「有可能」(因為仍無定論)是基因的差別,即先天的。

2.如同同性戀相對於異性戀,左撇子相對於右撇子都是少數。
巧的是雖然少有精確的統計數據,但兩者(同性戀、左撇子)一般統計都差不多是占全體10%上下

>要說左撇子的差異,我認為這比較接近短髮與直髮的差異。
>因此我認為這不可一概而論。

短髮與直髮的差異?這兩種形容的是不同的面向吧,一個是「長度」;另一個是直或捲等等的「彎曲程度」,
並不像左右撇子的差別是「一個慣用左手」「一個慣用右手」是相對的,不是嗎?

應該是捲髮與直髮的差異比較好?(同樣都是比較彎曲程度)

>最後,沒有人去醫治動物不正常是理所當然的,這純粹只是因為不知道醫了有甚麼獲益罷了。但人會去醫治農作物的疾病甚至轉基因來加強免疫力,因為這影響收益。
奇怪的是,就如您文章提到的「做不到的事硬要做,也不想想這樣也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多的困擾。」
執意要「醫治」同性戀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替當事人設想-醫好了對當事人有什麼好處。
若要說當事人與非當事人都可以獲得的好處,或許是「免於社會的歧視減輕壓力」吧,但前提是那種歧視有正當的基礎,但有這種基礎嗎?
如果沒有,錯的不是被歧視者,而是造成歧視的環境才對。
例如:「你不要當單親媽媽/爸爸啦,小孩子在學校會被笑沒有爸爸/媽媽的再去找一個伴吧,你這樣單親家庭對嗎?」
我想現在社會的共識應該都會同意,單親家庭沒道理被歧視。
抱歉這部分跟您的文章沒有直接關係,我承接您的話佔用篇幅多說了些。

我把我留言的用意說得更清楚點好了,免得模糊焦點。

  「回到同性戀,大家就認同他異常,並且清楚明白的理解目前的醫學無法治癒。在確認異常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找尋解決方案。我覺得目前的氛圍,大多數人包括部分同性戀者只是在逃避現實罷了。」

主要是您文章的這一段,我想要釐清您所謂的「異常」是什麼 
由於這牽涉到「醫學無法治癒」以及最後一句的「逃避現實」(部分同性戀者逃避現實的前提是其本身也否認您說的「異常」)。

異性戀與同性戀者在日常生活上要說最顯著的差距,

1.產生戀愛感情的對象性別是否與「對自我性別的認同」相同(因此我說這與性別認同障礙不可混為一談)
2.同性間只有精子或者卵子的確不可能進行生殖行為

之外,就沒什麼了。
對於我認識的同志朋友,直到他出櫃之前真的看不出跟一般人有什麼差別。

若要說性向可能像針對性別差異的研究所顯示男女大腦運作模式不同,
性向不同也可能會造成大腦運作模式不同而造成性格能力上的差異等等,那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再回歸正題。
就我上面提到的,若您所說的異常-「適者生存中,適應力較弱的一方」套用在同性戀上是指無法同性間進行生殖行為,因而在適者生存中無法留下後代使種族延續的話,那就只是我跟您對「異常」的使用脈絡不同的問題。整段下可以改寫成下面這樣:

  「回到同性戀,大家就認同他『們彼此間無法產下後代』,並且清楚明白的理解目前的醫學無法『讓同性間可以生育』。在確認『這一點』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找尋解決方案。我覺得目前的氛圍,大多數人包括部分同性戀者只是在逃避現實罷了。」

會不承認自己與伴侶間無法有後代的同性戀,實在少之又少吧。

您不接受這樣的改寫的話,就希望您提出您說的競爭力或是適應力在同性戀身上除了無法生育之外還有別的。
對於「最終滅絕另一物種」提出的質疑就像我上面提到的。

Unknown 提到...

那天忽然想起好~~~久都沒有來看,果然有萬年一次的update!!
那天才很榮幸地被女同性戀友人問我要不要當她們小孩的生父⋯⋯應該覺得我的基因被讚美嗎?-___-;;|||

匿名 提到...

樓主終於更新了啊!這段時間做甚麼去了?

Unknown 提到...

我上面的回覆有兩處打錯字,您都幫我提出了,框框中是我漏打或打錯的。
1.所以 [你] 認為我說的是,數量較少的屬於異常,可以說 [符合了] 一部分。
2.要說左撇子的差異,我認為這比較接近 [捲髮] 與直髮的差異。
修正錯誤後,這樣應該有比較好理解。

關於 [可不可以醫治] 和 [需不需要醫治]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文章中所提的是[不可以醫治],而您所希望討論的是 [不需要醫治]。
我認為我們講的東西並不相同。

就像石頭對於人類來說,目前是不可以吃的,所以我也無意去探討人類有沒有必要吃石頭。

確認同性戀異常,和這樣的異常有沒有必要治療,這是兩回事。
而我所認為的同性戀,基本上是定義在,對同性感情可望到希望發生生殖行為。
我認為這比較符合一般人的認知。
因為我們喜歡一個人,喜歡到一定程度才會想和他發生性行為,並且希望留下共同的後代,這是生物本能,如果缺少這樣的本能,生物就無法繁衍了。

如果照您所說的,同性戀,只是對同性有感情。
請問這樣我們怎麼會知道動物也有同性戀? 甚至應該懷疑,動物有戀愛這種事嗎?戀愛要如何定義? 同性的感情,怎麼知道是不是只是友情? 我們跟同性的朋友也可以感情很好啊? 有人也可以為了朋友犧牲生命,這樣的情感不強烈嗎? 他算同性戀嗎?

我認為用比較能清楚定義的方式來描述同性戀,是比較不會模糊焦點的方式。

回到同性戀是否異常這個主題,如果不認為同性戀異常,對於同性戀的各種討論和研究,其實被進行的可能性就比較低。所以,也許同性戀會想要小孩,但因為他是正常的,所以也不會有人認為有必要去幫同性戀找出生小孩的方法,這樣是好的嗎?

再者,如果說,對生物而言,會造成無法繁衍後代的狀況都不算異常的話,那不是逃避現實是甚麼?


Unknown 提到...

我也被外國的同性戀搭訕過,屁股還被抓了一把。

其實我滿好奇同性戀的擇偶條件是怎樣的,有人知道嗎?

Unknown 提到...

這段時間都在工作啦,只是工作環境沒甚麼有趣的事,所以覺得寫不出有趣的東西,乾脆就不寫了。我也在逃避吧,哀~

Unknown 提到...

文章本來就沒說要醫治啊,
您沒看錯吧?

Ray 提到...

首先關於「滅絕另一物種」的部分您似乎不打算回應,我只好視為您放棄以其作為劃分標準,不繼續討論這塊了。

但「為什麼同性戀是外向的」這邊是接續我提出您混淆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後的問題,
請問您對我主張您「混淆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有無回應?雖然從您自己分類成內向外向來看,您自己應該也認為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那根本就沒有什麼多老二少子宮這種問題。


>關於 [可不可以醫治] 和 [需不需要醫治]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文章中所提的是[不可以醫治],而您所希望討論的是 [不需要醫治]。
>我認為我們講的東西並不相同。
>就像石頭對於人類來說,目前是不可以吃的,所以我也無意去探討人類有沒有必要吃石頭。

首先雖然我的確是秉持著無需醫療的立場,但我提到我想討論的東西時我是這樣打的:

「主要是您文章的這一段,我想要釐清您所謂的「異常」是什麼
由於這牽涉到『醫學無法治癒』以及…」

我覺得我應該沒有將議題換成「需不需要治療」。
或許是這段話:「『醫治』這種說法的先入為主感,就先擱在一旁吧。」
讓您這麼覺得?若不是這段還請您指出是另外哪部分。

>確認同性戀異常,和這樣的異常有沒有必要治療,這是兩回事。
>而我所認為的同性戀,基本上是定義在,對同性感情可望到希望發生生殖行為。
>我認為這比較符合一般人的認知。

性渴望與性行為不等於生殖行為,您堅持將兩者綁定嗎?「同性戀間的性交是以生殖為目的」應該不太符合一般人的認知。
請讓我把這段理解為「產生性慾、並希望進行性行為」


>因為我們喜歡一個人,喜歡到一定程度才會想和他發生性行為,並且希望留>下共同的後代,這是生物本能,如果缺少這樣的本能,生物就無法繁衍了。

不想生小孩的頂客族,就算是受各種社會及環境因素影響只要最終他們還是決定不生(不希望留下共同後代),也是違反本能了。

>如果照您所說的,同性戀,只是對同性有感情。
我並沒有這樣主張。請問您是從哪一段話覺得我有如此主張?

是「1.產生戀愛感情的對象性別是否與「對自我性別的認同」相同」這段嗎?
若是因為這段沒有加上「或產生性慾的對象」使你誤解,請容
我修正上去。
另外性傾向是要經過自我探索、確認後認同我也的確沒打上去,這是我的疏漏。

用「或」是因為,若我主張必須符合「戀愛感情」與「性慾」兩個條件,我不確定會不會可能排除掉有愛無性的同性戀者。

>請問這樣我們怎麼會知道動物也有同性戀? 甚至應該懷疑,動物有戀愛這種事嗎?戀愛要如何定義?

性行為之外也有愛撫、愛慕行為、擇偶傾向及幼兒監護行為(取自wiki)
還有這樣的書出版了(http://163.16.31.249/~grasshome/index.php?option=com_flippingbook&view=book&id=8%3A2011-05-29-00-16-08&catid=2%3A2011-03-30-03-48-43&Itemid=68)

>同性的感情,怎麼知道是不是只是友情? 我們跟同性的朋友也可以感情很好啊? 有人也可以為了朋友犧牲生命,這樣的情感不強烈嗎? 他算同性戀嗎?

即使我真的主張同性戀中只有愛而無性,也感覺不出與您這問題有關。因為這種有愛無性的主張並不宣稱「只要感情好就是同性戀」

兩人間有沒有戀愛感情是看當事人的對自己性傾向的自覺,並不會感情強烈就直接變成戀愛感情


>回到同性戀是否異常這個主題,如果不認為同性戀異常,對於同性戀的各種>討論和研究,其實被進行的可能性就比較低。

我同意對於被認為異常的會比被認為是正常的進行研究的可能性的確可能會比較高,但也可能比較低。
摘自wiki的動物同性戀:

動物界的同性戀現象從前未曾有過官式的大規模觀測,這是因為研究員都害怕同性戀行為研究帶來的社會歧視甚至是同事之間取笑。

我知道您沒有提出異常與道德相關的論述,但同性戀被劃分為道德上有問題,即是因為時常被貼上異常標籤。
這也是為什麼我囉哩囉嗦要釐清您使用「異常」時的意涵為何。

>再者,如果說,對生物而言,會造成無法繁衍後代的狀況都不算異常的話,那不是逃避現實是甚麼?

這個要繼續討論還可能會討論很久。比方說繁衍不是光生下來就行了,還要能維持族群生存。
否則數量過多反而不利於族群繁衍,因此有個假說主張同性戀說不定就是抑制人類族群數量而生的抑制因子呢。

不過為了不讓彼此來回討論太多次,先把我們現在討論的情況假設成同性戀確實對繁衍無助好了。
然後問題是「拒絕承認異常逃避現實」了。

正如我第一個回覆就有提到的,「如果您所說的「正常」定義是…「異常」是…這樣的話我也跟您辯不了什麼。」我來討論並不是以禁止您使用異常這字為目的。

而是想釐清您用異常時到底是以何為標準,又是什麼「意思」?
只要您自己提出的標準中,不管出現什麼疑似反例(1500種以上動物發現有同性戀行為/傾向)都認為可以繼續在該規則下使用異常一詞是您的自由,旁人也不容置喙。

但使用「異常」這類容易被解讀為貶意的詞的時候,若您在使用異常一字上無貶意,實在難以確保在訊息傳播的過程中不會被解讀成「異常」帶有價值或道德判斷。

從您文中的立場看來您同意不可犯歧視之罪,您應該也不希望自己所打的文章被解釋為有歧視意圖,但「拒絕承認自己是異常是在逃避現實」批判感是較強烈的,其描述的異常如果並無價值或道德判斷進而對當事人造成壓迫,何來逃避?

是逃避什麼現實-「愛上無法繁衍後代的同性是異常的」嗎?
正是這種描述壓迫著同性戀族群,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與壓力。如果現實就是被「無謂地」貼標籤,沒什麼人會欣然接受吧。

您的異常不帶貶意為中性的話,請問「愛上無法繁衍後代的同性『在群體中與多數相對下是不太普通/占相對少數』的」是否同樣能表達您的意思。
如果是的話,沒什麼同性戀會不覺得自己不是相對少數,不存在逃避現實這種問題。

另外單就「無法繁衍後代的狀況」會有一些反例(發生事故切除性器官、因老化生育能力下降接近零)
我覺得換成這樣的話,上述反例較少:「對無法繁衍後代的性別產生戀愛感情、想要性交其因造成無法繁衍後代而為異常」

這個主張中關鍵的「原因」是在於,愛上無法繁衍的對象就是異常。
我在這把「性別」換成了「對象」是因為作為前提的原因同樣都是無法繁衍。就如同某些主張禁止同性婚的理由是不可生育同樣可以無生育能力之異性戀作為反駁。

那麼許多對於不孕伴侶仍不離不棄的佳話都會變成異常之例。
如果您仍然認為可用異常來稱呼這類佳話但不帶任何貶意,就更確定你是以中性意涵來使用該詞,那麼您還要繼續使用「逃避現實」這個說法嗎?

抱歉打得這麼長。以下條列列出我的疑問:
1.您對我主張您「混淆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是否同意。若同意,則沒有多還是少老二子宮的問題。
2.指稱別人「逃避現實,拒絕承認自己是異常」時常常是在所謂的異常有價值或道德判斷使人想逃避時成立。若您使用異常一詞時是中性則不存在所謂的逃避現實問題。

匿名 提到...

有點跳痛,但想問樓主對於同性戀婚姻的看法以及同性戀領養小孩的看法

匿名 提到...

「我覺得目前的氛圍,大多數人包括部分同性戀者只是在逃避現實罷了。」
我只想針對這句話回應:我覺得目前的氛圍,認為同性戀是異常的那一部分人都只是在逃避現實罷了。

Unknown 提到...

憂鬱症可以治療 自閉症可以治療 心理疾病都可以利用藥物來做治療輔助
只是治療的效果程度不同 他們容易心情低落 可以透過社會互動來改變
我聽身邊的同志朋友說 "同性戀 只是喜歡與自己相同性別的人 他們只是互相喜歡對方
他們又做錯了什麼? 他們容易心情低落 是受大眾輿論而產生"
請問我這個朋友要怎麼治療 我想請你告訴我方法 治療我身邊的朋友

Unknown 提到...

同性戀不是病嗎? 如果是病 應該多少有治療方法吧
遠古時代不知道他們又是怎麼治療這可怕的現象

匿名 提到...

慣用手跟性取向真的有滿多類似的地方,像是

慣用手:左撇子的人數佔人口百分之4至5左右(沒有定論,最低1%到最高30%都有)
 性向:同性戀的人數佔人口百分之4至5左右(沒有定論,最低1%到最高20%都有)

慣用手:存在著左右開弓,左右手皆擅長使用的人
 性向:存在著雙性戀,皆會被兩性吸引的人

慣用手:大腦的模式或組織與人慣運用左手還是右手的確有密切的關係。
 性向:異性戀男子與同性戀男子的大腦構造確實有微妙的不同

慣用手:同卵雙胞胎亦可能有不同的慣用手。但有左利手的父母有較高的機會生出左利手子女(即使最高機率僅約為1/5)。
 性向:當雙胞胎其中一人是同性戀時,另一人也是同志的機率也會提高


話說,歷史上曾有一段時間左撇子被視為是不好、不正常、違反天性的

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同性戀運動 提到...

http://www.txlyd.net/2014-02-03-08-08-26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同性戀之成因
創造論與同性戀行為的問題
迷思二:你們不能改變孩子將來的性傾向
迷思三:性傾向是遺傳的,由基因主宰
非遺傳或選擇-同性吸引主要源於對環境因素之獨特反應
研究同性戀的历史學家宣稱:沒有人是「與生俱來」的。
同性戀者養育下孩子性取向研究綜覽分析
研究證實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同性戀更普遍

http://www.txlyd.net/2014-02-03-08-07-14

同性戀行為危害健康
回應美國心理學聯會稱同性戀者病態問題不比異性戀者多
迷思一:異性戀與同性戀生活方式一樣好
孌童癖是否多屬同性戀者?
愛滋病對經濟影嚮
抽煙酗酒只是另一種生活方式?-有什麼健康風險?
同性戀生活模式的健康風險
同性婚姻對別人有何妨害?
對男同性戀者施以暴力者主要為男同性戀者
相關行為與估計傳染艾滋病風險比率
同性戀與雙性戀青少年自殺行為與念頭-流行與風險研究

匿名 提到...

同性戀男,他們說他們生來就是個女人?←他們說?他們是誰?
一個人不能進行正常的生殖行為←同性和同性發生性行為,和「生殖」有什麼關聯?

還真方便呀XD

先把對男人有性慾的對象規定成只能是女人。
先把性行為規定成只能是以生殖為目的的行為。

然後說不符合這的是異常。

回到同性戀,釐清某人判斷正常與否的「假設」為何,確認了是因為遇到與從小「認知」相反的現實反例而說那是異常之後,才有可能尋找對該人進行治療的解決方案。不要在逃避認知失調的現實了。

匿名 提到...

沒有什麼特別的
就跟你們正常人一樣
緣分到了
對對方有感覺有感情自然而然地就在一起了

然後我是同性戀

Unknown 提到...

情愛是一輩子,性愛是一陣子。說到底任何性取向的生理男性都是追求各自的肉慾,生理女性的身心構造略高一籌。

Unknown 提到...

非常佩服您的回應,
長了許多知識

Unknown 提到...

原來同性戀性交是想要生殖阿~
樓主邏輯真好!真是長知識了呵呵

匿名 提到...

同性戀在人類發展歷史上已存在數千年
若只看同性戀對人類繁衍無益這個觀點,
適者生存的天擇早就該把同性戀這個生物機制退化掉了
但是LGBTQ的比例卻一直維持在5-10%
這個比例不會暴增也沒被人類繁衍過程消滅
就代表著同性戀對"族群生存"有重要的貢獻
就像工蟻無法生育但是能覓食、築巢、護卵、伺候蟻后、清潔、安全、育幼……
同性戀通常在藝術,音樂或是其他方面都別具天賦
這是造物者的用心啊!
到底是上帝創造的比較自然(正常)還是你們口中說的自然(正常)比較自然?
古早年代也覺得女權運動是異常……但是在現在這個性別平等的時代會覺得以前老觀念荒謬…!
倘若大家敞開心胸去多接觸跟你們沒什麼不一樣的同性戀,你會發現在愛裡大家都有一樣的經歷,分享著同一份情感!!

蔡承恩 提到...

我是覺得我們不應該鄙視同性戀 但也不應該認定它是正常的行為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做的事 但卻有少部分的人會做 這難道不是異常嗎?
異常的定義不就是異於平常 難道大部分的人都有同性戀的經驗?
例如:十萬人裡 有一人喜歡吃排泄物 難道那一個人是正常的嗎
我認為異常並不等於是錯誤的
只是異於平常
可能會有人認為 大家都是人 愛什麼性別
的人是他們的權力 所以是正常的行為
但異於常人 就表明他們是異常
假如:有一天大家都是同性戀 只有一個人不是
那他們(有同性戀傾向者)也可以說它(沒有同性戀傾向者)是異常
異常並不等於是錯誤的 只是異於平常

KK 提到...

Ray立論清晰,針對版主不合理的說法一一提出反駁
只可惜版主應該是發現自己謬誤之處放棄辯論了

虧版主自稱是醫生....整篇充滿奇怪的偏見

匿名 提到...

哀,基督教戴著有色眼鏡的假科學還不夠多嗎,連看的價值都沒有的垃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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