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廖小貓的唬屎狗影片

網友改編「Hu’s girls」影片 中檢擬分案偵辦

〔記者林良哲、唐在馨/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長候選人胡志強競選總部發佈的「Hu’s girls」召募志工網路影片,遭網友改編成Kuso短片,台中地檢署昨天指出,由於竄改內容已涉及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檢方已進行了解,最快今天會分案偵辦。

檢方指竄改的內容 已涉違選罷法

蘇嘉全競選總部發言李政毅昨晚得悉後,嘆了一口氣後表示:「有必要那麼快嗎?」他說,尊重司法,但遺憾先前綠營針對胡志強眾多案件,包括歌劇院疑弊案、古根漢案、假縣市合併之名用中市公帑在中縣辦表演活動為自己輔選等案件,都有提出實際的舉發以及呼籲檢調偵辦等動作,都沒有看到檢調如此「積極」的行動,他呼籲檢方能以同樣的積極態度,調查綠營有質疑的這些案件。

針對檢方動作,昨有網友在網路留言表示,檢察官自己冒出來要辦,真可怕!並質疑,該辦的不辦,國民黨只會欺負百姓,還會幹嘛?

蘇營籲檢「積極」偵辦歌劇院等案

雙胞胎姊妹花陳珮瑜、陳珮涵為胡總部拍攝的「Hu’s girls」召募志工網路影片,網友Kuso版,把「大台中幸福」改成「性服務」,影片中還不斷穿插酒店廣告,兩姊妹邊跳舞邊召募志工的畫面,也被影射叫大家「來酒店」。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根據媒體的報導,陳珮瑜姊妹所拍攝的影片畫面,被人剪接成酒店場景,還有人更改字幕,影射兩人是酒店妹。由於此作法已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及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前者是告訴乃論,必須由兩人或是胡提起告訴始能受理,但後者涉及公訴罪,檢方必須加以偵辦。

吳祚延表示,目前檢方已進行了解,若是確定遭竄改畫面有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實,檢方最快將在今天分案偵辦。

有人說這影片是「KUSO」,bala bala……然後又稱這是「打壓言論自由」云云。

坦白說,這位廖小貓以及楊惠如之流,對我而言都是懶的去理的人,
不過「為了生活我可以忍,但汙辱中國武術就不行!」啊,錯了,
是「你要搞你的政治活動我可以忍,但侮辱KUSO精神就是不行!!



首先,KUSO始於網路文化,要判斷是否為KUSO,不是某些人自己說了就算的。
詞源,大致上如wiki條目:惡搞文化上所說
Kuso一詞應源於kuso game《死亡火槍》中的主角越前康介遭受敵人攻擊時的慘叫聲「くそ(kuso)」。在1996年時,台灣有一群遊戲玩家,因為日本雜誌Saturn Magazine(現名ドリマガ)最爛遊戲專欄的持續介紹,開始對死亡火槍感興趣,進而將此作品的主角越前康介的慘叫聲「くそ」掛在嘴邊成為口頭禪,久而久之下,kuso慢慢成為華人世界中惡搞的代名詞之一。

Kuso這詞語常使人摸不清楚其意思,主要的爭議點在於最早使用這個口頭禪的年輕玩家們,本身不熟悉這個源自日本詞彙的詳細意義,且也無太大企圖心,因此對這詞的詳細用法並無去嚴格定義規範,純粹只是當做一種心情感嘆上的口頭禪,早期的意思與原本kuso game的用法比較相似,及指“很爛,爛到讓人發笑”的意思。

但其實這個字是日語的くそ,也就是糞。在日文中引伸的用法還有很多,例如口語中的粗話(類似英語語系中的粗話——shit);「很爛,爛到讓人發笑」也是其中之一,但是不同在華人文化圈中的用法,日本人使用上貶低意味較濃,因此kuso=惡搞的用法在日本並不適用。甚至誤用的話還可能造成誤會。另外一個解釋是日語的{くうそう,也就是空想。這個說法在文意上較說得通。

但如果大家懶的去讀文字,或是花時間去理解KUSO的意義,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拿這個影片貼到KUSO文化發源地之一的「巴哈姆特KUSO版
如果貼完沒被水桶(封鎖),那就可以證明這可以算是KUSO。

不過坦白說,以我混跡網路多年的經驗,我可以告訴想試看看的人,這種東西只要貼到各大論壇的「非政治版面」,估計都難逃被封鎖發言的下場,理由很簡單:亂發政治文。

是的,以網路慣例而言,這叫做「政治文


補充wiki上的「惡搞慣例

1. 禁止原創研究。因為沒有被惡搞的對象,就無惡搞可言。因此二次創作是必要的條件。
2. 惡搞仍被版權保護的作品,應匿名發表與禁止牟利行為。不然創作者會有被提告侵權的危險。
3. 重點在於幽默,惡搞如果不能讓人發出會心的一笑。那就只是坨糞,而稱不上是惡搞。
4. 惡搞應該拿捏分寸,過於詆毀原作或特定人物者,就變成毀謗,而非惡搞了。
5. 惡搞不是炒冷飯或老梗的集結,創意是惡搞的主要神髓。
6. 為避免引起公眾恐慌,不得使人誤以為是真實事件。




顯然,把「這種東西」說是KUSO,根本就是污辱了「KUSO」!

把這種「笑點在哪裡?」的爛影片說是KUSO的人,
若不是故意指鹿為馬,估計就是連什麼叫做KUSO都不懂。


好了,網路意義的「KUSO」說完,我們換來說法律意義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
「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再來看看這次檢方所提到的「誹謗罪」和「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

什麼是刑法「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什麼是「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字單純到我都懶的解釋了,總之,重點在於
  • 散佈者要能證明其所散佈的物件內容為「真實」。

剪接後的影片傳達的,是否和被攝影者所要表達的意思一樣?是否影響他人聲譽?其實很清楚,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違反法律被起訴,叫做「理所當然」。
沒有違反法律而被起訴,叫做「打壓」。
而影片製作者所製作的影片內容,究竟有沒有違反言論自由,是不是被打壓,我認為是十分清楚的。

話說回來,新聞中看來似乎連起訴都沒有啊,這……。

再次強調,某些人,或是某人
你要搞你的政治活動我可以忍,但侮辱KUSO精神就是不行!!
不過如果你們所稱的KUSO其實是要翻譯為「糞作」,那就是我誤會你們了,不好意思。
不過希望你們下次低調點,不要污染網路環境。

不過即使是「糞作」,內容犯法還是不行喔~小朋友千萬不要學。


過往相關文章:

14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空大終於回來了……T-T
好久沒有出現的post啊

Unknown 提到...

說寫的感覺好像是我所想的,只不過我寫不出這樣精準的文字
感謝提點阿~

WILDOX 提到...

好久不見啦...
確實很討厭政治人物老是亂用網路一族的術語
空大一語見地 GJ!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to rockman:是啊,好久不見了。

to Pumpkinhead:不客氣,我想應該很多人都跟我們想得一樣吧。

to WILDOX: 真的很久不見了呢,政治人物很多都喜歡不懂裝懂,真的讓人很厭惡啊。

ahip 提到...

雖然「糞作版」我沒看過,但我懷疑原版作者才是真正 意圖使該候選人 不當選啊!!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雖然你說你沒看過糞作版,不過我已經付在這篇文章中了……當然,有可能你是沒看過原文就來留言,也因為這樣,所以你沒看到我在原文中寫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的重點在於散播「不實」傳聞,這是個明確的法律條文,有明確的規範,並不是網友的嘴炮,因此原作完全沒問題。

話說回來,把已經講過的事又重打一次給一個應該是沒看文章就留言的人,這讓我覺的自己非常犯賤……因為這個人十有八九不會再回來認真看回覆。Orz|||

ahip 提到...

空大

我看了你的原文,但一點也不想看那個「糞作版」,因為既是「糞作」何須看?!

我回文的意思是: 原作也實在夠爛了,所以我「懷疑」原版作者是故意拍這種爛文宣來讓胡先生不當選的。當然啦,這是開玩笑的,我以為我的反諷很明顯,不過顯然並非如此。

囉嗦人~ 提到...

個人意見。。。針對 KUSO 這部份。

語言是這樣的,要是追根究柢,很多詞及字的用法開始就是錯的,但是隨著文化還有民情,最重要的是隨著大眾的口語化,不對的字也會變成對。也許不算對,但是變成屬於通俗文化。

現在,至少在台灣 KUSO 已經是代表惡搞的意思了,至於原本日文原意如何就不重要了。因為 KUSO 這說法已經變成屬於台灣語言一部分。

舉個例子,前陣子的 Fu 不 Fu。。。這又算是哪門的說法?Feeling 就 Feeling。。。講的那麼奇怪。
或是英文的 FUCK。。。根據城市傳說,原意是 Fornication Under Consent of King(在國王的同意下讓你們通姦)但是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如果仔細去考究的話,FUCK 這個字的原意並不是現在我們所認同的(不管東西方)。但是已經變成通俗文化後,原意如何就變得不重要了。。。

所以~空大~就別氣啦!不過就語言和文化交集所產生的一種新文化罷了~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to ahip:因為你說的話正好和糞作版的支持者相同,所以我誤會了,抱歉。

to 囉嗦人~:的確,很多詞彙傳到最後反而是錯誤用法變為主流了,但惡搞歸惡搞,硬要把人身攻擊或是政治目的說成是惡搞就讓人無法認同了。

我認識一些人,他們喜歡先諷刺或是罵人個幾句,然後再說:「開玩笑的啦~」問題是,大家都知道那是你的本意啊,等到別人不高興了,又擺出一副「你怎麼沒幽默感啊」的嘴臉,實在讓人厭惡。

無論如何,很高興你的討論,我也喜歡注意這詞彙和文化這一類的題目呢!

囉嗦人~ 提到...

我已經邁入第 20 年不看電視新聞或報紙了,人生沒有缺乏啥或是失去啥。。。反正,台灣新聞報和紙沒有能夠看的。。。。寧可花時間看空大的部落格~(所以拜託你更勤奮的幫我們上更多菜啦!)

台灣是一個有趣的社會,對於其他語言的包容度相當高。或許是因為過去被太多不同文化的族群”包養”過,所以相對的很容易就將他國的字詞句拿來變成台灣文化。

名字不怎麼雅 提到...

如果就法律來講,最大的問題還是在「謠言或不實之事」的認定標準吧,這可是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舉例來說
「廖小貓宣稱『影片中三名女性是酒店小姐』」
「異議,廖小貓並沒有宣稱『影片中三名女性是酒店小姐』」
「影片中39至41秒的字幕影射『影片中三名女性是酒店小姐』」
「這是觀看者主觀認定的問題,影片本身並沒有如此宣稱。」
沒完沒了

還有就是,毀謗罪才要證明其為真實,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不需要。但是毀謗罪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這點則是要原告方證明他的名譽會因此而毀損。當然這也是個主觀認定又有一堆模糊空間的問題。
當大家的自行判斷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論時,其實就不怎麼清楚了。

トキオ 提到...

不管KUSO的本意是什麼
這影片都不應該被允許
更不該被稱作KUSO
完全是打著KUSO之名行攻擊他人之實

對岸在起飛
我們卻還在狗咬狗
臺灣處於內鬥狀態下太久了
政客們不是忙著討好百姓就是忙著攻擊對手
臺灣真的病了...............

AntiIdiotBallan 提到...

被指拍淫照 廖小貓嗆告壹週刊
綠正妹控遭騙上床 「受害不止一人」
2011年7月28日 蘋果日報 黃揚明、張麗娜、曾雪蒨╱連線報導

常Kuso藍營政治人物的網路創作者廖小貓,昨遭《壹週刊》報導「騙綠營美女上床」。報導指挺綠女網友小C控訴廖隱瞞已婚身分,要她拍私處、裸照供其觀賞,還誘騙她上床。廖昨整天不接手機,僅在臉書發表聲明強調,內容均屬不實、惡意栽贓抹黑、嚴重妨礙名譽,將提出告訴。
《壹週刊》報導,廖小貓在臉書上與小C(化名)交往兩個月後,廖就發鹹濕郵件給她,包括「我可以一次做一小時以上,一小時可以讓你上天堂十次以上!」「你被我頂到,你會很想要很想要!」廖還要她「拍一張你下面給我看!一張ㄋㄋ(乳房)給我看!」
小C指廖小貓月前約她在台中嶺東路工作室見面並發生性關係,性愛過程廖說喜歡女生對他「口愛」(口交)。小C描述:「裸體的廖小貓,腳很瘦,肚子很大,右下腹還有一道開過刀的傷疤。」廖完事睡著,小C拍下廖睡相,竟成指控證據。由於廖事後疏遠,小C向民進黨女黨工小P訴苦後發現:小P也曾被廖以相同手法誘騙失身。
廖小貓妻子昨晚透過廖臉書發聲明力挺丈夫,指廖從未隱瞞結婚事實,替他感到心疼,還感性說:「你是很棒的老公,加油,支持你,我願做你永遠的後盾。」廖友人卡神楊蕙如也在噗浪po文力挺:「他的私生活,就我所知的,跟報導完全不符。」
原名廖家瑞的廖小貓昨發聲明指周刊內容照片及封面照片都是他上傳臉書及網路上公開照片,要取得相當容易,且結婚時已在噗浪、臉書公開照片及喜訊,從未隱瞞,對不實報導,將提出告訴;廖質疑,此事可能因他批評政治、名人而造成報復。
廖小貓又在以廖凱瑞為名的臉書說:「我一定會提告!!!」周刊總編輯邱銘輝說:提告是廖的權利,報導有憑有據,非憑空捏造。邱指爆料女子提供廖躺在床上照片並非公開照片,且受害者不止一人,再追下去「可能還有續集」。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說:廖小貓並非民進黨黨公職,也非黨工;所謂廖與綠營有關的說法,民進黨無法接受。
大批網友留言灌爆廖臉書,有人挺、有人罵。網友劉建南嘲諷:「小貓改一首歌幽自己一默吧!」網友楊浩林說:「約人打泡(砲),你情我願,騙感情又沒犯法,幹嘛踹共?」

廖小貓小檔案
◎本名:廖家瑞
◎年齡:33歲
◎網路化名:廖小貓、廖凱特、廖凱瑞、Carry、野貓俠
◎婚姻:已婚,尚無子女
◎現職:凱瑞數位科技執行總監
◎kuso政治人物影片代表作:
●馬英九《攏係假俱樂部系列》、《大悲哀咒》
●吳敦義《白賊義之歌》
●胡志強《台中胡錢豹九週年慶—唬屎狗》、《胡爛強第二階段競選歌曲—子彈下》
◎網址:http://www.facebook.com/pages/KUSO/227849234406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網友看法
◎TSbb:壹週刊應該是在放長線,等廖(小貓)告就做續集。
◎duam:自己都當不了自己肉體的主人,怪誰?
◎s86871144:哪裡騙了...不是你情我願嗎?
◎scum5566:一臉人模人樣,結果幹的是這種事。
◎JetaimeMia:已婚有老婆還在外面亂搞,品行就臭掉了,還管有沒有罪?
◎thuki:原來搞政治也有搞頭。
◎cicici:$$沒談好。
◎Assyla:到底是男的太惡夯,還是女的活該?
來源:PTT實業坊(telnet://ptt.cc)

匿名 提到...

別忘了著作權...
製作原影片的團隊光這點就能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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