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我理想中的選舉宣傳規則

廢業青年日記: 我理想中的選舉宣傳規則

距離那個烏煙瘴氣的三合一選舉只剩一星期了,就再提提選舉話題吧。簡單的說,我的想法是這樣:(也包含了幾分實情!)


一、有聲宣傳
一律禁止使用任何會發出聲音的宣傳方式。宣傳車一律解體、炸毀或沉沒為人工魚礁。不准製播電視、電台正統或蓋台廣告。不可以編製、演唱、播送競選歌曲或音樂。候選人不得燃放鞭炮,沿街拜票不得喧嘩或呼口號,僅能使用手語或肢體語言。候選人不得公開謾罵或演說。如違反上述禁聲規定,一律在嘴部貼上撒隆巴斯至下屆選舉日止,不得取下(為維持生命跡象得使用靜脈注射或插管)。累犯者得連續處罰,或強制接受嘴唇縫合手術。使用高音喇叭者,處以將所有高音喇叭置於候選人耳部距離五公分內,連續鳴放至瓦斯壓力耗盡為止之罰。

二、平面宣傳
除選監單位印製的選舉公報外,禁止使用任何面積大於名片尺寸的印刷品、手寫海報或任何形式的文宣進行宣傳活動。不得發送各種面紙、便條紙、紙扇等,以節約資源,並且避免製造垃圾。候選人印製夾報黑函或光碟、硬碟、隨身碟等一經查獲,一律在公眾監督下全部吃回肚子裡。出於人權考量,為避免數量過大難以下嚥,現場將提供高出力垃圾壓縮機與強力碎紙機。

三、區域景觀
絕對嚴禁擺放各種旗幟、看板,張貼海報,掛牌,一經查獲,必須由候選人自力拆除並全部搬運至資源回收廠或各大垃圾場、焚化爐。不得駕駛貨車、垃圾車或各種機動搬運車輛。不得由其他人員或單位代為清運及處理。如侯選人設置之廣告物造成任何公共危險或傷亡,一律比照第四條之辦法辦理。

四、賄選處理
一律終身流放連江縣南竿鄉瀏泉礁。不得攜帶人員、衣物及其他任何求生工具或物品。不得離開該島嶼,嘗試逃脫者一律由馬祖守軍格斃。當累積一定人數後得舉辦BR活動(註),最後生存者可獲得便當一枚(限溫度在攝氏20度以下,並不得附有主菜)。

五、競選總部
一律禁止設立競選總部。違反者一律以爆破方式拆除。爆破時候選人應進入競選總部內,不得離開。

六、數位宣傳
一律禁止設立任何形式之網站、網誌(部落格)、留言版、討論區等。不得大量寄發未經許可的電子郵件或電子報。一旦查獲,將強制將所有網站頁面(垃圾郵件按發送之份數)列印為紙本之後,比照第二項之處理辦法並關閉、刪除網頁。如候選人發送垃圾手機簡訊或撥打擾人拉票電話者,處手工抄寫所發送簡訊或電話拉票內容十萬遍之罰。抄寫完畢後比照第二項之處理方法。

七、形象廣告
候選人製作形象廣告,除依違反第一到二項辦法處罰外,如設計粗劣或裝可愛之吉祥物或漫畫圖樣者,應立即接受整形手術,以使其外觀與所設計者相符以避免迷惑選民。本項辦法之實施業經專案顧問、業子力學與分子機械工學權威鐵士代諾教授(註二)承諾協助。

八、風紀管理
候選人政見中如承諾興建浪費公帑或有圖利他人嫌疑之公共建設,並於當選後實地進行者,將責令當選者個人獨力將不當或浪費之公共建設拆除,並將遭受破壞之街廓地景、歷史建築與生態環境回復原樣。使用工具限定為園藝鏟(一支),不得駕駛砂石車、挖土機或其他任何建設重機械。不可使用其他任何手工器具。不准借助其他人員或單位之助力。

九、當選後處理
候選人當選後以任何理由不實現競選諾言或承諾,除比照第四條處流放之刑外,在BR活動舉辦中將不得取得武器或進行任何形式之徒手戰鬥,僅能以嘴部(不含牙齒與舌頭)攻擊或自衛。


本辦法如有任何未竟之處,歡迎踴躍補充。


註一:BR,Battle Royale的簡稱,詳見日本導演深作欣二作品「大逃殺」描述恐懼兒童的大人們,將被選定的少年們留在荒島上自相殘殺的殘酷故事。
註二:科幻動作漫畫「銃夢」中的瘋狂天才科學家,擅長合成人手術與各種肢體器官重組。嗜好是食用熱焙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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