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後來因為受不了某些人的輿論,甚至被曲解為要撲滅設有自動播放的部落格,所以後來乾脆改名為《自動播放對策委員會》。
當時,堅持認為『取消自動播放不應該被推廣』的人,他們的論點多為『這是我的BLOG,不爽你滾,廢話那麼多幹麼。』『 這可不像在實體世界裡放音樂放太大聲會吵到鄰居,部落格這個半開放的家,你不去人家家裡,就不會吵到你。』『這是我家,你自己不小心闖進來的,哪有資格批評我。』
其實我認為這些人的認知上有一個很嚴重的錯誤。
那就是『部落格並不是你家』!!
你家有牆有門有鑰匙,可以關上可以鎖上,是你的獨立空間。但是部落格沒有,他是一個開放空間。網路某方面來說算是一種媒體,有點像免費的節目,有點像免費的雜誌,而你的部落格只是其中一頁,算不上是你家。
我們看電視的時候會一直轉台,看雜誌的時候會一直翻頁,正如我們在網路瀏覽會一直按連結一樣。我們不知道接下來會看到什麼,正如我們不知道按下連結會出現什麼一樣,如果你雜誌翻到下一頁,突然爆出巨響,我想任何人都會不悅,而那一頁的作者絕對無法說,這是我的自由,你自己要看,沒資格批評我。
而網路的情況更為複雜,我們常常同時開好幾個網頁,就像同時翻開好幾本雜誌,突然間有幾本同時發出不同的音樂,音樂全都混在一起,而且還非常大聲,更糟的是,你不知道開關在哪裡,也不知道到底是哪幾本在發出噪音。你唯一的方法就是全部關掉,可是偏偏其中又混雜著你正在查詢的重要資料,你很有興趣的文章等。如果全部關掉是可以安靜沒錯,但是這些文章資料你很可能沒辦法再找到了。
也許有人會說:『那你不要看這家出版社的雜誌就好了啊。』問題是,這是唯一的一家。我們只有一個網路,沒道理因為少數作者的自私來叫大家都不要閱讀吧。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每個部落格作者都應該有責任關心閱讀者的感受,將你喜歡的音樂或是影片改為手動播放。否則,至少必須像某些人所說,將部落格當作你的家,把牆跟門補上(加上密碼),不要散播你家的鑰匙(禁止其他網頁以及搜尋引擎連結),這樣一來,或許這些喜歡我行我素的人,才有資格說:『這是我家,未經邀請進來被嚇到是你自己的錯。』
另外,網路上有另一批人跟上述的人有點像。
他們認為自己寫的東西,別人沒有資格批評,來批評的都是白目。
我想,如果你的文章不希望被批評,那麼請不要拿出來公開在網路上。
你可以加上密碼,只邀請好友觀看,也可以只放在自己電腦中,不貼在網上。
網路是個公共場所,貼在網路上的文章就像貼在可以隨意作畫的牆上一樣。
你自己要貼出來,大家不小心經過看到了,說上兩句難道也不行嗎?
並沒有人強迫你貼出來啊!!
這些人在我看來,是一群有強烈表現慾望,卻不敢接受現實的人。
他們只希望被讚美,聽到意料之外的聲音就會暴怒,對情緒及危機的處理能力很差。
有點像是『希望被讚美的暴露狂。』
看到的人只能說:『哇~好大~』或是尖叫跑開,如此一來暴露狂本人便會十分高興。
但如果有人沒跑開,還說了:『也不怎樣,還好。』或是『好小。』那就慘了。
暴露狂會罵你一頓,甚至會找人一起打你一頓,強迫取消你說過的話。
民主就是要有接受別人批評的雅量,自由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原則。
網路這幾年來的蓬勃發展,可以說是言論自由的成果。
那些沒有雅量接受別人批評,或是不懂的為其他人著想的人,
或許可以選擇離開,或是幫自己築上一道牆,如此一來,反而可以比較自在。
ps.以上文章是針對一種現象的評論,並非針對某一網站,請勿對號入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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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則留言:
酷!我喜歡這個論點 常被音樂嚇到的人留...
用雜誌來形容真是太好了!若這篇在自動播放撲滅委員會時就寫出來,那些喜歡嚇人的 blogger 應該也無話可說了吧。
我也同意(點頭)
他們如果堅持網誌是他們的家,
那麼是否他們日後會要求檢調不可因為
「他們在"家裡"放有版權的音樂或圖像」
而將他們移送法辦?
大家都很清楚,這是不行的。
PS:補充法律小常識,目前的法律對於侵害著作權的認定,「在網誌上放有版權的音樂或圖像或影片」,並不認為那是「民眾在私有住宅內展示音樂看圖像或影像」,而是視為「對非特定多數人播送」,因而判定為違法的。
推:"『哇~好大~』或是尖叫跑開,如此一來...便會十分高興。"
(謎之音:這是許多宅宅的心聲呀...(羞))
非常同意版主的觀點~!
虽然同意网志不是部落客的家,却也是他们一手建立的地方,要放些什么自然可以自己喜好来决定。
不认同的是,对取消自动播放的过激反应;换个说法,如果我到你家做客,待客之道是不是也该尊重我作为客人的感受?至少让我选择是不是要听你播放的音乐?
个人认为,网络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地方,无论发表什么言论,都应该以互相尊重为前提,见过一些疯狗般乱吠的批评,不难发现是为了哗众取宠的言论,是为了品评而批评,是不尊重的行为。
接受批评并不需要照单全收,发表评论者,也该知道该说些什么;一味的坚持“我爱怎么说是民主自由赐予我的权利”也只不过是假借民主自由变相行使独裁罢了。
很棒也很精準的論點~
關於音樂播放的論點,我個人很同意,不過第二段有關批評文章的部份,我就持保留態度...
如果是能夠就彼此的看法進行討論,、就事論事者,那些討論串真的是很珍貴且也具有參考價值,可以讓閱讀及Blogger雙方都能夠聽聽別人不同角度的意見。
不過網路上有些人或許是在現實生活中壓抑久了,網路匿名的特性正好成了他們發洩壓抑的保護傘,匿名攻訐、斷章取義的大有人在,被惹惱了的Blogger就只好情緒化的說「別來我家」;EQ比較高的Blogger就選擇不回應,要不就把留言刪除。雖然網路上具有公開的特性,但我想相互尊重的禮儀也是需要被提及的~
那畢竟是人家在公開的網路環境所註冊的帳號,在公開的天地發表的自己一廂情願、或是自以為是的言論。翻雜誌可能會被不適當的頁面嚇到,但是想閱讀什麼雜誌的文章,選擇權應該還是在讀者身上。不喜歡該篇雜誌的文章或者專欄,往後就應該可以略過不看,但討厭該專欄或該文章,卻又不願意略過不看,越要挑毛病的,那我想也只能說是閱讀者自找罪受了,跟發文者又有何干呢?
一點個人淺見,請多多包涵。
這種事情我已經講到很累了,理由大家都已經說了,我也不贅述,簡單來說:
1.有水平的網站是不會放音樂,放音樂的網站等於直接向網友宣告:「嗨!大家好,我的網站還很不成熟、沒有水平...」。
2.不放音樂的網站將可以提升網站的印象水平,對網站的人氣有幫助。
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是因為「不懂」,所以才會放音樂的...嗯嗯...
to 荳芽:
我第二段中有關批評文章的部份,指的是那些『拒絕大部分批評的blog』,真的有這種blog,有些還乾脆寫一篇公告置頂,叫批評的人直接滾。
我認為,在公開場合發表的言論,本身就應該做好被批評的心理準備,作者實在沒辦法說:『不想看可以不要看啊。』
如果作者能這樣說的話,那留言者不就也能說:『不想被批評就不要貼上來啊。』或是『那你不想看我的留言也可以不要看啊。』
『不想看可以不要看。』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只會讓雙方陷入無限循環的謾罵之中。
匿名攻堅或是無理性謾罵的人,網友也看得出來,只要理性以對,沒什麼好怕的。更何況,作者還佔了主場優勢,很多讀者都會幫作者說話。
就我的觀察看來,無理性的親衛隊,實際上比來鬧場的人多的多,想上別人的blog批評,還真的需要勇氣與智慧啊。XD
一點小看法,歡迎指教。^_^
to workboy:
感謝你提供的意見,非常棒的想法!!
to osaki:
你的『不懂』,含意很深啊,呵呵。
不過相信也有人是不懂怎麼取消自動播放,卻又想放音樂的,不過這也是『不懂』的表現啊,唉~
to Oracle (欧洛格):
的確,彼此尊重真的是很重要,不論是不是面對面,不論是再網路還是在現實。
寫得太好了!完全說出小生的心聲!
(好感動~TwT)
小生很多同學都不愛自動播放~~
轉到我的誌給他們看看,應該也有共鳴的!
(放心,小生會貼上這兒的網址的)
qq0526 大大已在黑米造成一陣旋風喔
可見這議題是很多人心中的痛呀
to kouji:
嗯,希望有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_^
to cyber runner:
我想是因為大家積壓已久,又老是被那些喜歡用『自動』播放的人嗆,所以我這一篇文章才會被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不過相信也有人是不懂怎麼取消自動播放,卻又想放音樂的"......是只有我一個嗎...
最近剛好看到一個firefox的套件,分享一下 :)
Stop Autoplay
https://addons.mozilla.org/en-US/firefox/addon/1765
感謝告知!!^^
這個我以前用過,不過現在換另一個套件了,功能比較多,也包含停止自動播放喔~
中文介紹及安裝(內含繁體語系)
http://addons.mozine.cn/firefox/116/
呵,多謝大大分享, 馬上裝來玩玩~ XD
我還希望大家多多來批評指教我的部落格呢!!
很多人都只是看看不給回應,
寫部落格的熱度也漸漸減退中.....
有同感!
話說,你那邊人氣也頗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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