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疑惑,廢死聯盟和人權團體在乎的是?

這似乎是個很有趣的問題,因為儘管人權團體叫做人權團體,
但看起來他們花最多力氣和資源在「罪犯」的人權上!
特別是死刑犯

而不是大多數人的人權。


至於「廢死聯盟」,
很明顯的,他們不在乎被告是不是無辜的,是不是被誣告,
他們只在乎是不是有死刑。

所以如果有人身陷冤獄希望獲得幫助,人權團體和廢死聯盟大概也只會說:
「你沒看到我們正忙著幫那些連續殺人強姦案的被告打官司嗎?」
「難道這點小事你就不能自己想想辦法嗎?」
「抱歉,剛剛被點小事干擾了,記者先生我們剛剛說到哪裡了?」


死刑存廢的議題每過一陣子就會蹦出來讓大家吵一下,
我的想法還是跟以前差不多,這邊就不重複了。


過往相關文章:這個世界,需要正義!

41 則留言:

紫色的初夏 提到...

這道理就跟動物保護聯盟不管人類死活的概念雷同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雷同卻又不同
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廢死聯盟大可想辦法去影響修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去影響已經定讞的判決的實行,這完全是無視法律的存在。

不過我最看不慣那伙人的原因是,
他們口口聲聲說著,因為死刑會造成冤獄無法平反,
但是無期徒刑也許哪天發現是冤獄還可以平反。
所以我們要廢除死刑。

現在看來,他們都是在放屁啊。

playgamenow 提到...

唉...他們自己想要保護什麼東西
自己努力就好了呀

他們賺了錢
然後拿錢做交易
交易成自己想要的東西
看是犯人的命還是動物的命什麼的...

他們的行為根本是恐怖份子

拆組達人 提到...

這是最近朱宅門在炒的話題!

想 提到...

其實,
我覺得那些貪污的全部判死刑也不錯,
有、無期徒刑不過是浪費米糧罷了。

咩嚕咩 提到...

其實我覺得台灣對於犯罪的法律都判太輕了。。。
法律的目的,是懲戒與警告犯罪者,維持社會的和平。
是用來保護不犯罪的人,不是用來保護犯罪的人吧?
所以那些人拼命的想維護死刑犯的人權,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_\

萱草 提到...

我想這就是台灣法律為什麼還是一樣爛的原因吧
也因為這些所謂的廢死聯盟,不法人士更本沒在怕
反正就算殺人,強姦也不會判死刑,在牢裡假裝乖乖的,然後假釋
出來繼續犯罪!就這樣殺人強姦,然後被關,然後出獄,在殺人強姦......循環

花蓮民宿 提到...

死刑存廢的議題每過一陣子就會蹦出來讓大家吵一下!!

tragoldie 提到...

每到談論死刑議題 "人權團體"又被當標靶打
到底甚麼是人權團體?
大致而言所有第三部門(npo'ngo...)
都以人權為一核心價值
那眾所皆知的 家扶 勵馨 法扶 司改會....
是否都是版主所指涉人權團體?
如果不同意廢死聯盟的議題/論點
請針對作批判 作論述
希望版主不要再用"人權團體"
這樣模糊概括的詞語
至少目前大部分的"人權團體"
都是直接面對弱勢 處理弱勢被壓迫
這也符合大眾的道德標準
大部分在"人權團體"工作的人們
超時的工作量 微薄的薪資
卻還要承受這些莫名的批判,社會壓力
當所有人忙碌於處理社會問題時
社會的某處角落又在痛惡指控這些人
"人權團體"何辜?




而最後我想問
廢死聯盟幫那些連續殺人強姦案的被告打官司?
希望版主能提供一些相關資訊
謝謝

匿名 提到...

通常強姦犯進了監獄也不會過得好好的.

匿名 提到...

所有支持'廢死'及把'廢死'當成人生目標在奮鬥的人們(如'廢死聯盟'),願你們都會有當受害者家屬的一天,也願你們家屬在受害時不要太痛苦、太受折磨才好。

匿名 提到...

看了侯友宜和陳進興對話之後,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5/78/23bc8.html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

================================================
個人認為所有的理想者,請到監獄裡面去服務,請幫冒著生命委險去抓壞人的警察辦案,請到案發現場去協助處理案件,幫助過被害人之後,再來說這些,可能更有意義,不是站在理想處,不管現實面。拿這樣的實際的作為體驗之後再來說這些。

匿名 提到...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說為了尊重人權
所以國家不能任意執行死刑

但他們對於犯罪者不尊重被害者人權這點
與犯罪者任意加害被害人的部分卻都不提

國家不能執行死刑
但犯罪者卻可以大過國家來殺死被害者?!

國家執行死刑時會有人出來抗議
但犯罪者殺人的時候就都沒看到那些抗議的人?!

反對死刑的人說死刑犯不想死
但難道被害者他們就都想死嗎?

說什麼尊重生命,結果都在尊重死刑犯的生命
只有死刑犯的生命才值得尊重

至於被害者因為事情發生了也沒辦法挽回
所以就再怎麼作也沒辦法,所以給他算了
然後順便再去洗腦被害者家屬這樣

像這樣如此“公平正義”的非齊頭式人權尊重
也難怪廢除死刑的人給其他人的印象
就是讓人不屑與做噁而已.......

匿名 提到...

廢死聯盟那些人, 最喜歡使用的反死型論點, 除了打高空說死刑犯也是人, 也要尊重他們的人權外 (問題是, 死刑犯有人權, 那麼被害人被殺就是活該嗎?), 就是喜歡舉類似蘇建和案這種有冤案可能的案子說不能隨便判死刑 (這個乍聽之下好像有道理, 但問題是, 死刑犯有人權, 那麼被害人被殺就是活該嗎? 更何況, 前幾天被槍決的那四個, 每個都是罪證確鑿, 又不是像蘇建和案那樣有明顯冤案可能不是嗎?!)。他們話說得好聽, 但看他們的人在 facebook 被人追問 "如果你或你最愛的親友愛人被歹徒兇殘地虐死, 是否同意讓那個歹徒免死?" 這個最直截了當直指人心的質問 (廢死聯盟在 facebook 也有設社群), 馬上每個都閃爍其辭不敢正面回答, 頂多只會不斷跳針說出像是 "人沒有奪取他人生命之權利" 這類空話來打太極 (問題是如果這話正確, 那麼不正好自打嘴巴更證明兇手的罪有應得?!)。

總之, 廢死聯盟那些人, 基本上絕大多數擺明了就只會 "躺著說話不腰疼", 等真要他們站著面對被害者的心情, 就立刻 "腰疼" 縮起來了的沒種傢伙。這種人, 基本上我只會把他們當笑話在看。呵呵...

匿名 提到...

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廢死聯盟只希望廢除死刑,沒有相關應有的思維,這不就跟只想要糖吃而不管糖果如何取的孩子一樣嗎?他們所注重死刑犯的人權,那被殺害的人權呢?被害者的家屬要找誰討個公道,廢死聯盟的人要承擔這個責任嗎?無可否任,有部分死刑犯是有悔誤的思維,但其他人,如果不瞭解人性,只一昧的想廢除死刑,那不過是廢死聯盟想炒作的議題罷了,為何炒作?難道認為國外人權組織可以做如此的人格高尚,把自己也譬如為外國人,認為自己也要跟他一樣是嗎?如此自私的行為,便不是為死刑犯,而另有他謀了...
律法,是會了讓群體生活的大眾,有好的依據,依此律法而過,便可減少紛爭,然而律法也是由人性所建立的,既然有律訂的死刑存在,代表人性需要有它的存在,不是廢死聯盟想廢止就廢止的。

Unknown 提到...

所謂廢死聯盟,到底是"廢除死刑法聯盟",還是"原諒死刑犯聯盟"?一般來說,死刑的存廢爭論主要是因為寃獄的可能性,死刑一旦執行就無回頭的可能,克林伊斯特的電影"迫切的任務"或早年蘇珊海華的電影"我要活下去",對"錯判"都有深刻的描寫,但現在廢死聯盟強調的是寬恕和原諒,該聯盟聲援的對象都是罪證確鑿而且兇殘冷血的兇手,其動機和目的都很可議,好像該聯盟的目的就是阻止國法的執行和爭取死刑犯的生存權利,我建議該聯盟可以正名為"死刑犯之友聯盟".我認為法律的執行是為了犯法的事不再發生之守法的人不再受害死刑的執行是維護現行刑法的尊嚴.是無可爭議的.

匿名 提到...

廢除"死刑"或許是非常崇高的理想,但在人的社會,似乎還沒辦法實施,人類因文明進步而能有七情六欲的表達,但是也因為這樣,有些人才因而把自我擴大化,對於一般的犯罪者或許社會真的應該檢討並給予重生的機會跟空間.但對於那些因自我情緒脫序因而殺人的犯罪者,如他們在犯罪過程完全沒想到受害者本身所承受得恐懼/害怕/不安的心.那這些人是應該永久隔離.......但現今......社會條件並不允許....個人覺得對他們執行死刑也是種快速的隔離人群方法..或許有朝一日人類科技進步....可能像科幻片一般在宇宙邊緣設立一個"廢除死刑聯盟"心中所謂的永久隔離空間吧~~~CCCCCC~~~~希望你們真能活到那一天囉~

匿名 提到...

廢死聯盟和人權團體基本上給人的感覺是萬般皆下品為有人類高,一群把自己的偉大建築在他人痛苦上的人,廢除"死刑"對這兩個團體只是口號,在想廢除"死刑"之前是否有能力制止犯罪發生,對於被寬恕然而又犯罪的人這兩個團體並無法也不需要負責,對於那些被害人難道只能說他們倒楣嗎?對於非當事者來說,哪有資格代替被害人去寬恕犯罪者,所以說這兩個團體只會打著不負責任的口號來浪費社會資源,希望祝福廢死聯盟和人權團體的人也有機會感受一下成為被害人是什麼感受。

匿名 提到...

由廢死聯盟的表現,我不認為他們重視罪犯的人權或關心罪犯,否則也不會被監獄志工指責根本不關心受刑人了。對他們而言,"人權"二個字比"人"還偉大,不論受刑人或被害人家屬,都只是完成所謂"人權"的工具而已。沒有同理心的人權組織,真是可笑
再看他們目前不敢上電視宣揚、替自己理念辯護的做法,看來比起所謂的人權,他們更重視的是自己。當宣揚人權有好處時,就義正辭嚴的宣揚,當可能對自己有損傷時,就躲起來。就如同口口聲聲要受害人家屬原諒罪犯,而一旦自己被罵時,馬上提名一般。

匿名 提到...

最近不是有台灣某大學法律系教授在部落格上主張廢死,結果遭到網友猛烈攻擊,教授也不甘示弱揚言要依法律途徑要控告這些網友,這看起來不是很可笑嘛?

口口聲聲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這些死刑犯的教授,卻無法接受社會大眾的指教和批評,這就是台灣詭異的亂象,別人死跟我無關,但是我被罵到就是不行,這些主張廢死的人,心態真是讓人摸不清,也猜不著!!

匿名 提到...

以後想殺人的,想強暴人的都去廢死聯盟
這些人會原諒你的
好崇高喔
可惜天上沒位置了
蓋座宮殿給你們

Unknown 提到...

形法是建立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上,
如果失去生命的被害人不能以經過國家審判的加害人生命作償還,
那被害人家屬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

假使國家不能奪取一個人的生命,那國家可不可以賦予被害人家屬一把槍,
槍決過加害者後不用擔負刑責?

身為凡人不能奪取他人生命,那請祈求上帝盡快審判那些加害人的罪,
但我可能在終了此生前都看不到。
或者請乞求上帝在加害人要奪取被害人身家性命時能回心轉意,
假如上帝的法力能使每個加害人都回心轉意,那就叫做普遍原則,而不是神蹟了,不是嗎?如果上帝真能夠聆聽到人間的聲音,我現在祈求不要再有暴力犯罪發生。但明天就真的沒有暴力犯罪的新聞了嗎?

在醫學上,暴力施虐者有極大的比例是精神疾病或腦部疾病患者,
殺人犯者是否終生接受強制治療?強姦犯是否採取人道去勢?
死刑或許是一種野蠻的訴求,但我看不到有任何力量再推動更理性的方式,
而廢死團體也不過只是一昧的要求廢除死刑,
我不是反對廢除死刑,而是沒有人讓我看到更好的替代方案。

如果將來每增加一位被免除死刑的死刑犯,有任何廢死團體的諸位願意挺身出來監督他一輩子,我就說他了不起。

我們身上都背負著殺死耶穌的原罪。但是當被害人的生命消逝時,誰該背負加害者的罪?讓他風吹雲散後隨記憶消失嗎?
還是老話一句,有任何廢死團體願意出來監督死刑犯被免除死刑後的人生嘛?
如果做不到,在麼廢死團體的言論比我在網路這放炮還不如,外加踐踏了被害人的感受!

匿名 提到...

一個人 不作姦犯科 怕什麼死刑
作姦犯科之人 判死刑也只是罪有應得

匿名 提到...

忘恩負義之人 殺父母 這種人不用判死刑嗎?
姦殺之人 縱火燒死數條人命 這也不用判死刑嗎?

廢死聯盟 有反對的立場
但是某些人卻不值得你們去幫他說話
因為他確實罪有應得

娜菲緹莉 提到...

真好笑!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自以為是正義使者嘛??
我就不信你的父母被人殺了還可以幫他們求情廢死!!
有沒有想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
他們內心是無比的煎熬你能懂嘛??
你懂個屁!!!不懂不要再那些被害者身上灑鹽!!
你少在那邊笑死一堆人的牙!!
別再做這種腦殘的行為!!
這麼有愛心幫他們求情怎麼不去幫忙那些
社會角落的人!!
你想紅也不是這樣!!
什麼叫做殘忍??
你沒有看過那些罪犯怎麼殺忍你怎麼會知道殘忍
什麼叫做冤枉??
我就不信這次槍斃的五個罪犯有冤枉的
強姦表姐妹殺人棄屍叫做冤枉??
放火燒幼稚園叫作冤枉??
有點腦袋好不好??
像你這種是非不分的人
跟那些罪犯沒有兩樣

匿名 提到...

廢死聯盟~求的是名聲

在民主的社會
他們有他們的理念
但是不應把它們的理念強制加到別人身上

天天把原諒 寬恕 掛在口上
但他們不是受害者家屬 怎麼了解別人的傷痛
對死刑犯仁慈的當下 是否狠狠的在受害家屬身上劃上幾刀

他們的仁慈給錯地方了吧

陳ㄚ宏 提到...

我覺得廢死聯盟根本就不能體會到被害者的心情
況且你們又沒有親身經歷過這個階段,又何能了解?
還說要獻上5盞燭光、5片黑紗,為台灣祈禱
根本就無濟於事
三審定讞的事已不能改變
你們口口聲聲的說要捍衛人權
請問一下
那些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呢??
難道他們自出生就註定被殺?
難道你們還要繼續的袒護犯罪嗎?
你們要廢死
我們也可以組織一個挺死
做錯事本來就應該被處罰
這應該是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吧!
廢死聯盟 有反對的立場
但是某些人卻不值得你們去幫他說話

匿名 提到...

大家請看,我查出來了!這一位才是只會推廢死其他人出來卻自己從不現身的幕後黑手,林欣怡等人前陣子出來無言的抗爭也只是這位"瞿海源"所推出的,請大家一起一人一封信,一起去他的資訊網發表我們的言論,聽聽我們的恐懼,不想要有個不安全的社會(瞿海源資訊網 http://www.ios.sinica.edu.tw/hyc/index.php )
我們大家要求他先去監獄感化受刑人及感化有犯罪想法,那廢死存不存在,我想過應該就不那麼重要了!想感化人心,社會不再犯罪,你回頭想想,以往的抗爭好像只是不重要的過程!

匿名 提到...

徐自強算不算

匿名 提到...

比陳進興更殘忍 3女化身人魔虐殺女伴
林保宏
2012年11月27日 08:01

台中市三名女同志夥同網友虐殺舊情人,檢方起訴4女1男。
播放影音新聞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日前離開出走,投靠舊情人謝姓女子,不料謝女認為陳女過去曾劈腿,竟然夥同其他朋友共4女1男,對陳女狗鍊拴頸、毆打性侵,甚至還用美工刀削臉、割乳房上百刀,手段極為殘忍。陳女不堪凌虐,19天後慘死。檢警人員看到直說「這是近年看過最殘忍的虐殺案」,檢方日前依殺人罪起訴4女1男。

這起慘無人道的虐殺案,發生在台中市。21歲的死者陳女過去曾與謝女(23歲)交往,2人分手後,謝女與另名男子結婚生子,但不久後就分居,她便與另名陳姓女子(21歲)在台中市太平區合租套房同居。先前曾與謝女交往的蔡姓女子(21歲),希望和謝女復合,還租套房在謝女住處對面。

9月12日,死者離家出走投靠舊愛,但謝女已和新歡同居,她便安排死者和蔡女同住,結果死者與蔡女日久生情。但死者曾透露過去和其他女子交往的情史,引發謝、蔡2人不滿,認為死者水性楊花,準備教訓死者。15日,謝女3人分持皮帶、掃把等毆打死者,而且手段殘暴。蔡女甚至還找來新歡施姓女子(20歲)加入凌虐行列,毆打或用美工刀割死者身體。

27日晚上,謝女又找來吳姓男網友,對死者猛踹、皮帶抽死者背部,直到上月4日,蔡女發現死者似乎已無呼吸心跳,才趕緊報警。檢察官與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身上全身是傷還多處潰爛,連警方都痛斥手段比陳進興還兇殘。檢方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起訴這4女1男。

匿名 提到...

如果哪天臺灣可以完成一座人間煉獄,我就贊成完全廢死,因為要讓那些畜生生不如死如同活著下地獄,我尊重罪惡之人有活的權利但絕對沒有做為人的尊嚴,為何法律不能窮盡一切手段方法去折磨凌遲這群畜牲不如的應死之徒,嚇阻才能防範犯罪或許無法完全避免發生,至少可以降低發生率吧,請問廢死的那群蛋頭,哪一個敢跳出來說其本人或家屬願意被殘酷的奪去生命然後慈悲的說我可以為了人權原諒加害人,根本一群虛偽偽善之人,其實怕冤獄判死就好好的去整頓司法強化司法人員素質,與廢死跟本八竿子打不著何必混為一談

匿名 提到...

覺得認同大家的意見,而且廢死聯盟為了一個人可能誤判的可能性就要放過九個罪大惡極的人,實在是腦袋有問題吧.
如果有那個功夫,重點應該是把心力放在有疑點的案子吧.雖然我也認同江國慶的案子很遺憾,但是其他的案子呢?如果他們可以把體諒江國慶父母的心來將心比心...我想對於其他的受害者親人他們就不會做出那麼殘忍的要求了...要求他們去原諒一個把他兒子殺死或女兒姦殺的殺人犯...我想雖然江國慶的案子有黑慕之類的...但至少他可能還有機會求救,但是台南割喉案的小朋友,或之前被姦殺虐殺的女孩子呢?
如果現在台灣的司法10個案子有9個錯判,那我想廢死聯盟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不是啊.
可能10年20年出現一個錯判,就要放過其他人是否太過份了...

今天每個人的親人不管什麼原因死了,可能心就痛到不行了,更何況如果他們還是被殺死的...那有多痛苦.

匿名 提到...

如果有一天,被殺者是廢死聯盟成員之一的子女或親友時(而且是被凌虐致死),這些廢死聯盟人員還會要堅持廢死嗎?(事不關己...當然可以說屁話啊)

匿名 提到...

甚麼叫動保團體不管人類死活??
開口前請先想好邏輯
照你這樣說
動保團體該爭取"人權"
安養院該順便照顧"小孩"
環保團體要拚"經濟發展"??
每個團體有不同理念和使命
拜託不要嘴砲一句話就抹殺所有人的努力好嗎!

Unknown 提到...

說實在,他們真的就只會沽民釣譽而已!

匿名 提到...

個人認為,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沒資格要求別人尊重他的生命
廢死團體要求大眾尊重死刑犯的生存權,但他們有去重視已逝的被害人的權利嗎?
為了廢死而廢死,遇到別人提出的反駁只會跳針性思考我們要尊重加害者的人權
廢死是世界趨勢,,,等

試問,國外的法律直接搬過來用,合乎民俗風情嗎??
那是否也開放槍枝讓人可以直接私刑去懲戒兇手?(更不用浪費納稅錢)
冤案是在時代上的遺憾,也是科技,資訊不發達的代表
在審理死刑時每個人心情都是沉重的,但是確定犯案的何必留情面給他?!

我們大家都沒資格對兇手說甚麼,唯一有資格說話的只有被害人與其家屬
真心希望這些事情不要再發生,

匿名 提到...

邏輯跳針,神道至上的一群人,跟他們講邏輯,講道理,實在不需要!看看他們這幾年來依然擺脫不了同樣的跳針型態!版主說得好,他們並不在乎人權,只在乎他們在乎的,神創世人,只有神可以毀滅人,世人算老幾?

轉載葉文忠的文章
同樣的也得給一個讚!

http://jamesyeh1963.pixnet.net/blog/post/79487446

匿名 提到...

不太一樣吧...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大部分是人類置動物於死地,而非反之,動保人士只是為無法說話的動物發聲,哪裡有不管人類死活了?難道讓流浪動物適得其所、遠於不友善甚至暴力對待,會讓任何人活不下去嗎?

匿名 提到...

對啊,而且難道人類不算動物?

york 提到...

瀏覽了一些相關話題的網站. 大致上範圍雷同.

【 癥 結 點 是 在 於 冤 獄 】
由於證據不足或是過程的瑕疵而造成冤獄,重者被判死刑,輕者亦可能毀其一生。
是故不論死刑或輕重之刑,任何案件審判重點皆在於慎重與慎密,而並非在於要廢掉哪一條律法。
廢死與反廢死的團體或官員,還不如將精神轉化為如何監督政府的審判部門才是百姓之福。

匿名 提到...

說的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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