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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現很多人在討論強姦案的判刑,主要是因為以下新聞


性侵判92年 創宣告刑紀錄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王姓男子涉嫌性侵害同居人的3名女兒,由於部分涉案時間在刑法取消連續犯規定之後,應實施一罪一罰,結果累積的宣告刑高達92年徒刑,法官並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創下國內司法機關宣告刑最高紀錄。

判決書指出,93年12月間起,被告王姓男子(在押)與一名女子在高雄同居,後來該女又把未滿18歲的3名女兒,全部接來家裡同住。

被告自去年3月起至6月底止,涉嫌頻頻對3名女兒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其中有一名女兒,另有11次遭侵害犯案的時間,是在刑法修正取消連續犯的規定之後,合議庭法官乃依照一罪一罰的規定,光是此部分量刑11次,累積刑度高達78年4個月徒刑。

刑法第56條連續犯的規定被取消後,並在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一罪一罰,但被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應定其刑期,依法不得超過30年徒刑。

換句話說,王姓被告被法院宣告的徒刑加起來,雖然高達92年,依法不得超過30年,法官最後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捷運狼前科累累 家人蒙羞遷居
民視 更新日期:2007/03/17 21:09

這名捷運之狼林世煌,其實從十多年前就四處犯案,而且手法都是隨機將女性押上車,再帶到人潮稀少的地方性侵,他的鄰居說,惡名昭彰的他,會犯下此案,他們一點都不意外;而林世煌的家人,也因為他蒙羞,昨天深夜,就舉家搬遷。他就是犯下性侵女學生案的主嫌林世煌,惡名昭彰的他,從小就不學好,連鄰居都是避之唯恐不及。鄰居說,林世煌作惡多端,家人多次勸戒,他一樣置之不理。林世煌從民國86年起就四處犯案。而且手法都是找來友人壯膽,並共乘一部車,在大馬路上隨機強押女性上車,之後再帶到偏遠人潮少的地方性侵得逞。87年的時候,他鎖定一名機車拋錨的女子,又將他押回住家,不過只劫財,沒有劫色。38歲,與妻子離婚的他,有偽造文書、竊盜、搶奪、性侵害等前科。儘管曾經遭判刑入獄;不過出獄後仍,四處為非作歹。這次犯下滔天大罪,家人因此蒙羞,趁著林世煌落網前深夜,舉家匆匆搬遷。豬狗不如的行為,連家人也唾棄,這次被逮免不了吃上牢犯。只是,死性不改的他,若只是輕盼,或者服刑幾年又假釋,或許又會有更多無辜女性受害。


去勢 人權團體堅決反對
〔記者周富美、鄭學庸/台北報導〕捷運之狼落網,引發是否該「去勢」割除「狼根」,或接受「化學去勢」的討論,人權及部分婦女團體強力反對,並表示「除非其他治療方法都已證明無效」,才能考慮讓當事人自願接受「去勢治療」。

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與婦女團體組成的台灣防暴聯盟發起人之一暨法官高鳳仙表示,去勢只能遏止犯罪者透過生殖器進行生理滿足,卻無法阻止當事人在心理上的犯意,或透過其他工具進行性侵害。

曾昭媛說,即使要把去勢當成一種治療,也要讓當事人有接受治療的意願與選擇時,治療才可能有效,而且治療後還必須接受追蹤評估。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劉靜怡則認為,去勢和死刑一樣,都屬不可回復的極刑與懲罰,台權會堅決反對台灣政府還沒開始嘗試「治療」性侵害犯,就要實施強制去勢。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對於男性性侵害加害人而言,與直接割除男性生殖器的方式相較之下,以服用藥物進行「化學去勢」或許較為可行。

其實我本人是支持亂世用重典的,但是考慮到人權團體喜歡出來放話,很煩。

所以我建議立法委員參考酋長的作法,修法讓犯人可以自由選擇治療方式,這樣人權團體就沒話說了吧。

彈雞雞

有三個人到非洲探險,不小心偷看到了一位酋長的女兒在洗澡。

被抓後,酋長問第一個人想死還是想被彈雞雞,
他當然回答說彈雞雞。於是被拉下去彈雞雞50下,慘叫……

又問第二個人想死還是想被彈雞雞,
他猶豫了一下,好死不如賴活,他也選擇了彈雞雞,
於是被拉下去彈雞雞100下,極其刺耳恐怖的慘叫,
被拖回來已經奄奄一息,而且雞雞好象已經完全廢了。

又問第三個人,想死還是想被彈雞雞。
他猶豫半天,看看他們兩個如此痛苦,
而且東西也壞了,覺得選死也許會出現奇跡,起碼沒有那麼痛苦啊,
所以就壯烈的回答說:死!


於是酋長說:



“拉下去,彈雞雞彈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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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則留言:

咩嚕咩 提到...

被色狼侵犯的感覺真的很不好,即使沒有做那件事,但是對女性的心裡還是會留下很深刻的厭惡與不好的感覺,而且一輩子都忘不了。。希望能有真正可以保護女性的法律出台。。。

匿名 提到...

人權,它馬的人權(我可沒問候人家娘親喔)

犯罪者有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超討厭這堆人權團體,
哪天被害人換成他們的家屬,
當他巴不得判那個渾蛋死刑的時候,
他往日的戰友卻跳出來說人權,
不曉得他做何感想?


最後...
我支持彈雞雞彈到死!哇哈哈哈哈哈哈!!
實施這項一定很讚!尤其是強姦犯!
拿橡皮筋彈給他死!!

匿名 提到...

他媽的人渣

雖然最後要付出自由的代價

不過他已經得到太多了阿Orz...

男人所有的妄想他都做過了,死都沒有怨言了,只不過被切個鳥會怎樣...XD

---
不過要切鳥我還是死好了...

匿名 提到...

謝謝你的文章~

因為我們班上即將要辯論"化學去勢是否可行",你的文章剛好可以當作佐證,謝謝!!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不客氣~很高興能派上用場,請儘量用。

可以的話,之後上來報告戰績吧~^^

Lionist 提到...

其實很簡單,這些犯罪者沒有資格跟別人談"人權"。

匿名 提到...

在下我也是女生.對這些人是厭惡至極的.
但同時在下我.正好是法學犯罪學心理學的學生.
有些觀念我想提出跟大家分享
1.即使討厭政府和人權團體.但我們不得不承認.
他們說的做的不完全是廢話.不然社會政策和
法律誰來訂?
2.研究指出.性侵害犯屬於病犯.也就是說這些人
不是心理或心裏或精神狀況有問題.不然就是
從小也是被性侵過的(此言經過醫學心理學犯罪
學界研究證實)
3.我個人贊成”化學去勢”.生物學研究指出.某些
男性體內的內分泌嚴重失調會導致無法克制的性
慾.化學去勢就是在人體內注射可抑制內分泌異常
的化學藥劑.讓內分泌功能正常
4.既然大家都激動的認為.直接去勢是最佳方法.試
問.如果你今天是犯人.你真的覺得沒有”那個”
你就不會再犯案了嗎?把人想太簡單了吧!沒有那
個.他仍有手有腳.有美工刀.有兇器.可以犯案
滿足性慾.那豈不是讓受害者更慘?
5.這就是為什麼學界仍希望能透過治療的方式對待
性侵害犯.因為病症仍需藥醫.必須對症下藥.不然
再多懲罰也是惘然.95年刑法等其他法律修正後.
也給予強烈.嚴格的規定.例如對此人犯假釋更嚴
格.強制治療.出監之後仍要搭配電子監控儀器.
(各位看過變形金剛吧.男主角腳上帶的儀器就是這個.在離開被限制的範圍後馬上警察就會來)
以上.在下還不認為自己可以為政府或團體發言.但
至少.以上這些觀念希望大家都可以知道….至少.
在對ㄧ件事情能夠有多角度的考量.對自己的思考
也是會有幫助的

TSY 提到...

樓上...變形金剛?魏斯齊戴電子腳銬? 不對吧~你記錯啦!

那是另外一部電影"恐怖社區"男主角被法院下禁制令的故事!

會記錯..應該是因為主角都是同一個人演的!XD

匿名 提到...

彈雞雞彈到死
好方法
最好能夠示眾
我想大概性犯罪會大量減少吧!

Fat Kuo 提到...

彈雞雞致死還示眾...真慘烈
人在做,天在看 做那些傷天害理的事情早晚有報應

An Islander 提到...

化學去勢沒用啦,既然是心理疾病。不治,即使沒"勢"隨手也能找到加害工具。
性犯罪並不會因為殺雞擏猴而有成效。
多數受侵害的女性並不會主動報案。兩性平權至今仍不平等,一個重要的指標便是,多數女性依舊不敢深夜單獨外出。
同意樓上匿名的說法。喂~~留下連絡方式阿

匿名 提到...

性犯罪通常是心理因素造成
光用肉體上的刑罰是無法嚇阻的
而且性犯罪者也不一定都是男性
應該要從教育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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