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法」錯了嗎?(2/14補充)

自從菸害防治法上路以來,時不時會看到有癮君子對此大加批伐。

過年前我也就此議題,在別人BLOG的文章「暴走的利益團體--菸害防制法」中,有過不小篇幅的討論,以下我將整理成一篇文章貼出來。



我發現吸煙者對於此法,最不滿意的地方大概就是
  1. 為甚麼以往可以吸煙的吸煙室,現在居然變成不合法的?

  2. 為甚麼不能開一家「只服務吸菸者」的餐廳或酒吧?吸煙者人權何在?

  3. 憑甚麼政府一邊賣煙又一邊禁煙?在政府全面限縮吸煙者權力與空間的時候,卻不見其對於賣煙者有任何限縮之舉動。

  4. 為甚麼要在煙盒上印不雅的圖片?對抽煙者來說,這就像跑到人家餐桌上拉屎!

  5. 如果真的有決心禁煙,為甚麼不直接把煙品視為毒品?分明是幌子!



第一點,其實會有這種疑問的人,大多沒搞清楚這次法律訂定的意義之所在。
簡單來說吸煙室是合法的,只是「隨便找個房間當吸煙室」是不合法的。

因為吸煙室多為室內,如果打開門煙就會飄出來,那還是一樣造成室內二手煙,一樣違反初衷,所以才規定「吸煙室的規格」。

而吸煙室的設立,為甚麼不能隨意使用一個房間來當吸煙室,或者說為何不能將餐廳當成吸煙室,法規上也說明的滿清楚了。菸害防制法室內吸煙室設置辦法

簡單來說,就是「實務上」無法避免所有相關人員都是愛好吸煙者,為了使未成年人和路人、清潔工之類的都能盡量不吸到二手煙,外加考慮到吸煙者的健康(密閉空間真的吸死人了,一定也有人要政府負責的),所以才有相關規定。甚至有第八條 「吸菸室於清潔或維護開始前及完成後一小時內不得使用,並應於停止使用期間,持續維持其獨立空調之運轉。



第二點,其實「開一家只服務吸菸者的餐廳或酒吧」,本來就不在此限。

根據菸害防治法第十一條「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儘管如此,還是會有許多抗議的人大叫:「憑甚麼我們吸個煙就要很麻煩地到特定場所,而你們不吸煙的就無所謂,難道我們是次等公民?所以才沒人權嗎?

老實說,我對於吸煙者為何「非常執著於」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吸煙,感到很不能理解。實際上,我不認為抽煙不好,反正人各有命,但我認為讓不抽煙的人吸二手煙是很沒公德心的行為。
  • 想吸煙的人獨自在房間吸到死也沒人管。
  • 走到空曠處吸到死也沒人管。
  • 就算有人非得一堆人在室內一起吸也可以在吸煙室。
  • 就算要很忙碌地邊吃邊喝邊吸煙,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也可以吸。
  • 就算非得在公共場所一邊唱歌喝酒聊天一邊吸,也有夜間的成人場所可以吸。

不要認為自己喜歡的,其他人都得配合。
吸煙在吸煙室很奇怪嗎? 尿尿不也必須在廁所嗎!

以前可以隨地大小便,後來規定要在廁所,否則罰款,難道這就是把所有小便的人定義為次等公民嗎?顯然邏輯不通。

以往對非吸煙者來說,儘管吸二手煙可能會縮短自己的生命,但在於法無據的情況下,根本無從抗議起,特別是在工作的環境下。

也許有人會反駁「可以要求談公事的對方不要吸煙啊」!但就實際層面來說,如果對方是下屬,當然沒問題,如果是同事呢?稍微尷尬了點,但也還好。問題是,常常面對的是顧客和上司。如果這樣也說「完全沒問題」的話,我會滿懷疑此人對於現實層面的考量,是否太過樂觀。

而事實上,過去幾十年來,「不吸煙者」幾乎是一面倒的屈就於吸煙者的愛好之下,因為這是「合法的」,我們有什麼權利去限制人家的自由?直到菸害防治法的面世,不吸煙者才算稍微理直氣壯一點。要說吸煙者現在變得沒人權,那不吸煙者一直以來的委屈又怎麼說呢?

現在不過就是大家各退一步,你抽你的煙,不過不要在室內公共場所抽,如此而已。

「想吸煙,請到可以吸煙的場所」這樣就叫做被當成二等公民?
那一直以來總是被吸煙者說:「不想吸煙,你可以出去啊,這裡又沒貼禁煙符號。」的不吸煙者,不都是被當畜生了?



第三點,這邊的問題的解答,正好就是第四點。

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有家餐廳,他總是在上菜時在你餐桌上拉屎,拉完屎還用更貴的價格賣給你,那很明顯就是拜託你別吃,擺明了就是想把餐廳搞垮……哪知道有人就是可以吃得下去,還很有精神的邊吃邊罵……。

請問政府強制把煙品價格提高,並且強制打上醜陋的警告標語和圖樣,甚至立法不准擺出來光明正大的賣,這樣都不叫做限制賣煙者的話,那怎樣才叫做限制?還是說這世界上有哪個廠商的商品被這樣惡搞之後還能賣得更好的?



第五點,無法立刻禁絕,當然是現實可行性的考量……理論跟現實還是有差距。
逐步禁煙,算是比較溫和的作法吧,比較容易被接受。

否則,把煙品當毒品「馬上禁絕」,現實層面來說,民主國家真的有可行性嗎?真的比較符合抽煙者期望的「人權」嗎?我滿懷疑的。今天都只是限制吸煙者「吸毒的場所」,都已經一堆人呱呱叫了,如果真的立刻全面禁煙,只要買或賣,一律罰金或判刑,這樣的台灣,吸煙者希望嗎?

不過如果吸煙者真的希望政府真的朝全面禁煙的道路上前進,那我想,現在這樣「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已經向前邁進一步了,大家都應該高興才是。



我跟我妹是那種只要吸到煙味就會反射性無法呼吸的體質,我還花了很長的時間和很大的努力來改掉我這個「壞習慣」,就是為了生存過往那個希望別人不要抽煙也是「不禮貌」的社會,但直到現在,也還是無法在有煙味的環境下完全正常呼吸。我的一位長輩並不吸煙,但因為公事,長期處在二手煙的環境中,數年前也得了肺癌。

現在因為一個菸害防治法,一些吸煙者出來大聲疾呼「沒人權」,在我聽來是滿啼笑皆非的。不過是「抽煙,請在法定的合格吸煙區。」真的很難嗎?

最後我想說,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只要付了錢,就什麼都可以做。
吸煙者花錢買了煙,但這不代表因此有了影響他人的健康,或是讓他人不舒服的權力。
更何況,個人的自由,必須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要說人權的話,也是一樣吧。


2/14補充常見疑問
Q:之前不是有新聞說「烤肉三小時相當於吸入30萬支香煙」,那為什麼不禁止烤肉?
如果說香煙的煙會危害人體健康,那契機車房放的廢氣又怎麼說呢?


A:關於烤肉,那個新聞報導,根本沒提及實驗方式和過程,如果他指的是,烤一次長達兩小時的肉的所有煙霧,和一根煙來做比較,那當然會造成那種駭人聽聞的結果。台灣的新聞記者,一向頗為差勁。

更何況,有哪個傻子會把所有的烤肉煙霧全部打包吸光的,最重要的是,沒有人會在辦公室和KTV內烤肉,但是抽煙會。

汽機車的排氣就更不用說了,室內排氣根本就是自殺,日本有一陣子還頗流行這種自殺方式……至於室外,汽機車造成的污染還有其他法規在做限制,限制排氣量,和內含的有害物質比率,甚至工廠的排氣也都有所限制,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相關法令。

而香煙,在戶外並無法規限制,如果想要的話,一張嘴塞個五百根也是不犯法的,相比之下,汽機車的限制還更為嚴格。


Q:憑什麼在煙盒上要被印上那種噁心的圖片?有如餐桌上被拉屎!為什麼有抽煙的人就必須受到這種屈辱的對待?(P.S.我不吸煙,所以只對這點"理所當然"的做法感到打抱不平)


A:台灣最奇怪的,就是當事人沒說話,旁邊的人卻一直叫,一直說:「你不覺得受侮辱了嗎?」

一直以來,大部分針對煙盒上圖案的抗議文章,都是來自一些「我不吸煙」的人,吸煙者反而沒意見。

這麼說好了,台灣的吸煙者,還沒有「沒骨氣到這種地步」,如果他們覺得人格被侮辱,相信他們會說:「X你X的,跩個屁!誰稀罕你這幾十塊的破爛玩意啊,老子不吸了!」

不吸煙的抗議者,你們不要以為台灣的吸煙者都愛好「嗟來食」,未免太小瞧別人了吧。

不過就現實層面來考量,為甚麼吸煙者「餐桌上被拉屎」還吃得下飯?主要原因是因為,這根本是個錯誤的舉例(餐桌上被拉屎這個舉例來自別人的文章),首先,煙不是主食,真要用餐桌上的東西來舉例的話,「調味料」比較合適,我就假設他是鹽吧。煙盒上方有印警告圖文,就如同鹽罐的蓋子上有貼上警告標語和照片。

好啦,請問有人吃飯的時後,或是撒完鹽之後,會跟鹽罐的蓋子這麼難分難捨,不看就吃不下去的嗎?如果不是的話,這個問題顯然沒有某些人所想的這麼嚴重。



48 則留言:

gamebug 提到...

空大的分析相當有力啊...

我也很討厭那些在室內吞雲吐霧的人...
而且不只是香菸,雪茄、煙斗都是一樣...

匿名 提到...

你不吸菸當然不曉得為什麼餐廳桌上有陀大便,我們還是會把桌上的食物給吃掉...

因為我們上癮了...

請在禁菸的同時,也把我們的健康捐還給我們,提倡戒菸門診藥費全額補助吧...

90%健康捐拿去補健保漏洞...說不過去吧!

匿名 提到...

在煙盒上印不雅的圖片---菸害防治法
誰規定餐廳要先拉屎再上餐點--菸害防治法
吸煙室是合法的 吸菸室不得有反菸標示
讓吸菸者好好享受吸煙的樂趣
就讓吸菸者安樂死吧
機車族下一個目標是你--排氣管害防治法

匿名 提到...

空大用的廁所比喻真是太貼切了!
不在非吸煙者面前吸煙本來就是再基本不過的公德心表現
沒道理吸煙者自己喜歡香菸的味道就強迫別人吸二手煙吧?
這樣我們非吸煙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匿名 提到...

PS: 要我說, 健康捐應該拿去補助像空大長輩這樣明明不吸煙卻得了肺癌的菸害受害者才對!
拿去輔助吸煙者才說不過去!

匿名 提到...

菸害防制法也~~~

好酷喔~~~~

反正我還在國外不知道哩~

對我引想好像不大吧......

匿名 提到...

這篇文章真ㄉ說ㄌ不抽菸ㄉ人心聲
就算90%健康捐拿去補健保漏洞
也沒什ㄇ不應該
誰知道有多少人因為你ㄇ二手菸三手菸
進醫院掛急診
以後當然有可能ㄉ話
沒賣菸最好
畢竟要狗改掉吃屎ㄉ習慣挺難ㄉ
更何況是叫人
是吧~上面那位匿名ㄉ仁兄

咩嚕咩 提到...

其實我以前也是吸到煙味會很難受,
覺得無法呼吸,肺不舒服(本來肺也不是很好)

也是花了很長的時間來「強迫」自己習慣.....
畢竟也要考慮抽煙的朋友的心情與習慣
何況上班了有些上司或是客戶也會抽煙沒辦法避開。
不過其實心裡還是滿希望能有正常的空氣可以呼吸

Unknown 提到...

真是篇好文,讓那些癮君子無話可講!
--
辦公室的大小事 請至拆組達人
http://ieg.twbbs.org

匿名 提到...

在此反駁版主一些論點
關於吸菸室
這次菸害防治法的吸菸室合法規格直達歐盟標準
小小的吸菸室動輒百萬起跳
且如果在吸菸室內可以吸菸
為什麼政府反而要把許多吸菸室拆除?
政府規定尿尿得在廁所這當然沒問題
問題是政府一邊規定得在廁所尿尿一邊又把所有廁所拆除掉

第二點
版主有說
可以吸菸的餐廳有時間上的規定
恕我直言
許多專做吸菸者餐廳的業者他們主要營業時間並不是晚上九點後
這法規上路以後這些業者被迫更改營業型態
而無能力改變型態者該如何適從?
為什麼不可以直接規定要做吸菸餐廳者須在外觀上表明為吸菸餐廳即可?

關於第四點
在菸盒上打上警告標語這點當然可以理解
吸菸者反對的是為什麼要放那麼大的不雅圖片呢?

再來附加幾點對於這次菸害防治法的疑問
今天在辦公室裡為什麼不可擺設煙灰缸或者打火機?
今天為什麼不可以製造類似香菸形狀或影射香菸的商品?

我不吸菸
我想強調的是
許多吸菸者也樂於接受適當的菸害防治法
問題是"這次"的菸害防治法真的矯枉過正了

匿名 提到...

樓上的大大~
關於您前面提到的拆除問題
目前現有的吸菸室大多在室內又沒有合格的排氣設備
殊不見餐廳規劃的吸煙區根本就只是把幾個座位說是吸煙區罷了
坐在不吸菸區照樣有菸味不停飄來ㄚ
不合規定的吸菸室本來就應該被拆除的吧!

第二點
可以提案看看吧
應該可行
不過若是專門吸煙的店
我們這些不吸菸的都不會去
這樣子有店家願意做這種一開始就少掉一大半客源的餐廳嗎?
(以往是不吸菸者忍耐有菸味的餐廳,因為沒法令禁煙,絕大多數的餐廳都有人吸菸,就算我刻意挑裡頭沒人抽菸的,也常常剛進去沒多久就有會抽菸的客人進來)
而且,聽我會抽菸的朋友說
他們其實也不喜歡聞別人的菸味
這種煙霧瀰漫的吸菸者專門店真的有那麼多市場嗎?令人懷疑...

第四點
辦公室為什麼不可以擺煙灰缸?
都說室內不可以抽菸了
當然不能擺煙灰缸ㄚ
(至於其他的東西不必禁止也無所謂啦)
菸盒圖片的部份
是政府為了吸菸者的健康才要刻意提醒的
不過我覺得個人業個人擔
要抽死是他自己的事
印宣導文字是大是小隨便啦
但若是為了警惕未成年者偷抽菸對健康不好
硬要印這麼大
也不能說不是用心良苦...

匿名 提到...

"因為我們上癮了"

抽菸之前沒有人告訴你會上癮?

那吸毒的人、強姦犯也可以說"因為我們上癮了"

匿名 提到...

"這次菸害防治法的吸菸室合法規格直達歐盟標準"

要是律定三聚氰胺合法規格直達歐盟標準我相信應該沒有人會反對。

匿名 提到...

關於樓上的樓上再樓上:
第一點
首先我反駁的是政府方面
例如桃園機場把所有吸菸是拆除
戶外又把菸灰缸撤離
這方式有辦法減低菸害嗎?

第二點
吸菸餐廳絕對會有客層
因為可吸菸變成該餐廳的競爭優勢
再者這應該是民眾的基本人權才是

第四點
有沒有擺設菸灰缸跟是否抽菸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
我今天想在辦公室桌上擺煙灰缸當裝飾為什麼不可以?
來段寓言故事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遊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
至於圖片部分...
打上警告標語可以理解
為什麼一定要放上那麼大的不雅圖片?

最後
為什麼不抽菸的我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起看以下連結就知道這次法律漏洞有多大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29588&p=1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本來文章中就已經有的東西,我覺得應該沒必要強調,可是總是有人會沒看到……就算加了粗體或是附上連結也一樣。

首先,桃園機場徹底禁煙,這是桃園政府或是其他相關單位的考量,菸害防制法 和 室內吸煙室設置辦法當中並無相關規定,如果有意見,可以跟相關單位反應,請不要搞錯抗議對象了。

第二,就算不是夜晚營業,所有餐廳只要有「半戶外開放空間」,或者餐廳根本就是在「半戶外開放空間」,想成立吸煙區,當然可以,法律講得很清楚了。

所以我才說,我對於吸煙者為何「非常執著於」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吸煙,感到很不能理解。

所以,如果某餐廳明明有「半戶外開放空間」,又不高興開放吸煙,那是該餐廳老闆自己的主張,請去說服他,告訴他這樣可以賺更多。

不過實際上,我之前偶然聽到電台訪問業者,某些餐廳全面禁煙後客人反而變多,所以業者反而很高興……因為之前「不得不」成立吸煙區,現在反而解脫了。

第四,我真的希望你在「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之前,先去看看菸害防治法的內容。裡面並沒有提及任何關於「擺設菸灰缸」的禁止條例,不知道您這個說法是從哪邊聽來的?

如果是你的主管所下的命令,請自行去抗議或是試著溝通看看。

還有,網上發言的吸煙者,都說「煙盒上的警告標語無所謂,但為甚麼要放圖片?」因此可以看出,警告標語對於勸阻吸煙完全無效!真正有效的是圖片!

站在「有效政策」的立場來說,放上圖片才是好點子!文字部份反而可以移除了。


最後,我看了連結,我看到的是「吸煙者的公德心顯然低落」,造成許多不吸煙者還是得吸二手煙。至少,不應該亂丟煙蒂的。

為甚麼吸煙者可以說「我煙癮犯了沒辦法」,那有人突然想交配,超想,想得受不了,難道就可以就地提槍上馬?還是當街手淫?人跟動物的差別,我覺得在於「自制力」。

而且,就算不是抽煙,大家也都該考慮自己的行為會不會造成別人的困擾才是。

匿名 提到...

至版主:
關於桃園機場的考量很簡單
因為此法案的吸菸室成本太高

第二
我想說的是
許多"原本"就專做吸菸者的餐廳該如何去從?

第四
這可是被詢查過上新聞的案例呢~
恩...或許之後被改掉了吧
再者圖片
我不認為只因為要宣導
就可以強迫購買者購買該商品時得必須得附加購買這些圖片
而且也有人提出質疑說有實驗說不雅圖片反而會造成更高的抽菸率~

最後
抽菸者確實有許多公德心低落
但是換個立場講
如果抽菸者全部都是道德高超的紳士
那我們還要訂立菸害防治法幹麻?
政府訂立政策是要解決問題
而不是包個美麗的糖衣看看就好版主你說是吧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第一,不知道這是您的臆測還是機場新聞稿,我找不到來源……不過如果已經明確搞清楚對象和原因,那麼想吸煙的人可以去申訴,畢竟法律沒規定機場不能設吸煙室。


第二,你說的「"原本"就專做吸菸者的餐廳」我還真的沒見過,可以指點一下嗎?還是您說的是「雪茄館」還是「夜店」?這是合法的喔。

不過若真的有,會不會被說是歧視?台灣媒體很愛這套的。
例如:專做外國人生意的餐廳也可以解釋為中國人與狗不得進入。(我胡亂舉例的。)


再不行,按照現行法規:餐飲場所內同一樓層未設牆壁或直接對外之開口面積達其總牆面面積四分之一以上,且通風良好者,得認定為半戶外開放空間,不受本辦法吸菸室設置規定之限制。

只要開放出四分之一的牆面就不用設吸煙室也能吸煙了啊。會沒有「專做吸菸者的餐廳」,應該是老闆自己不想開比較可能。


第四,台灣新聞記者素質之低落,應該台灣人都知道的。

關於圖片,這在菸害防治法修法之前就有了,而且目前看來飽受吸煙者厭惡,看來是個有效的作法。政府擺明了就想搞倒菸酒公賣局,拜託,就成全他吧。

另外,你說的實驗,可以給個連結嗎?謝謝。


最後,就是抽煙者公德心低落才會搞到今天需要定法規範的程度,說來也是抽煙者咎由自取。在我這個不吸煙者看來,室內二手煙問題的確得到改善,的確是個有效的政策啊,不知道您的意見是?

匿名 提到...

回樓上的樓上:
桃園機場不開放吸菸室因為吸菸室的規格並不符新法規格,且並無拆除。確實吸菸室成本太高,但請先考慮清楚吸菸會「傷害人體」本來就應特別的隔離,畢竟你不能拖著別人跟你一起死吧。就跟以上廁所的比喻一樣,今天政府規定了在廁所才能大小便,但總不能隨便拿四塊木板圍在一起就算廁所吧?
再來,關於專做吸菸者的餐廳大概就是海產店、小吃攤那些,只要把一面牆壁開放就可以算開放空間了這對於那些餐廳應該沒影響吧,不只沒影響反而生意變更好(因為吸菸者客源集中。
關於那實驗找不到相關資料,不過這應該不可能吧..是就真的囧了。吸菸本來就有害國民健康,但是如果國家不賣私菸就會猖狂,品質沒保證的菸品抽起來應該是很恐怖的吧。國家的用意是希望國民「最好不要抽」,如果用圖片比用文字的效果好,那為何不用?如果你不喜歡那圖片就請你別買,不要一邊罵還一邊抽得很爽。

今天不是不尊重吸菸者的人權,但吸菸者也應尊重不吸菸的人吧,長久以來不吸菸者的人權都被漠視了。有句俗話說:給三分顏色就開起染房。吸菸者因為「無法可管」所以越抽越兇,到後面反而覺得這就是他們的「人權」?這不對吧?!難道不吸菸的就一定得吸二手菸?因為吸菸者可以在公共場所吸菸是他們的人權?如果是這樣我寧願去買菸吸,因為聽說吸二手的比較容易死...

匿名 提到...

至板主:
首先或許板主之前沒看到
所以再度申明一次"我不吸菸"
再者
我討論一些我真正比較觀注的問題
第二點關於吸菸餐廳的部份
吸菸餐廳不只小吃或海產
也包括會議型餐廳跟某些咖啡廳
甚至有的酒店(夜店)是故意做早上的
這些餐廳並不是說突然要開放四分之一就可以開放的
如小本生意者在這不景氣時代哪來的錢重新裝潢?
再者這些餐廳不一定是開在一樓啊
(我常去的咖啡廳就面臨此窘境)

至於關於板主說二手菸跟室內抽菸問題有得到改善...
我怎麼覺得這個越來越嚴重了?
現在我沿街走到捷運站
至少會被室外二手菸攻擊四五次
家住夜市
夜市逛街的菸者也暴增
地上菸蒂到處都是
去唱歌以前還可以選擇要否抽菸包廂
現在無法選擇
走進包廂廁所很容易聞到濃濃的菸味
因為就是有人受不了在廁所偷抽菸
騎車停紅綠燈
機車騎士人手一根菸的比率也變高
或許某些大公司中型公司於此得到了改善
但這也只是把二手菸丟給另外的族群而已啊
不要每次都跟我說因為抽菸者沒公德心
這我當然知道
但是我現在探討的是政府的政策
如果今天政府決定政策還需要依賴大眾的公德心
那這法律要來幹麻?

其實我更真正想說的是
今天這法律完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來疏導吸菸者
在沒有配套措施的狀況下
依照台灣的執法能力
我看再過兩三個月這法律很快就會被別的時事埋沒掉~
我不是反對菸害防治法
我是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如此而已

p.s:
關於實驗數據
年代太久遠
我找不到連結了...
在此說個抱歉...

匿名 提到...

回樓上的樓上:
關於桃園機場部分
如果政府要訂條不准隨地大小便的政策
那是否應該先把公廁興建好以後這條政策才該上路?
這是我想說

餐廳部份我上面文章已經說過了
不再贅言

關於圖片部分
我說過我不吸菸
雖然你最後的用詞遣字讓我不太爽
但我還是回答你我的觀點
我只是不認為政府有權力在我們購買的商品上強迫附加那麼大的宣導圖案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嗯,不是沒看到(blog的留言我都有看),而是我根本不知道是你,因為你是「匿名」……我想稍微提一下,本blog過去一直有個慣例(有寫出來過),不回應「匿名」者,因為回留言難以辨識,還請大家多多推廣。

如果你可以舉出你說的「"原本"就專做吸菸者的餐廳」是哪些,最好有圖片或網址之類的,我比較能理解你想表達的……不然你現在所舉的例子,感覺很空泛,感覺像是在討論「如果捕獲日月潭水怪,我們該如何養殖」之類的問題。

你提到的「原本只開放給專吸菸者」咖啡廳和會議室,我也沒遇過,也沒看這些業者上媒體抱怨過經營不下去,有點難以想像。

有一點我也不太理解,你說你不吸煙,但是你又說你「常去的咖啡廳」也面臨如此窘境。

我整理一下,你不吸煙,但是常去只開放給吸煙者的咖啡廳,該咖啡廳現在因為這個法律變得環境不合格,因此想改造,否則經營不下去,卻又沒有條件(錢或是環境)。是這樣嗎?


你我生活環境大概有差吧,你說的那些,在新法為上路之前,我就已經處在那樣的環境下了,一直以來,路上抽煙的人,ktv廁所的煙味,都是一直如此。

但新法上路後,感謝老天,辦公室內以及餐廳內,或是其他室內總算可以呼吸了。

我想,大部分對煙味感到不舒服的人大概都跟我一樣卑微,這麼一點小事就已經爽上天了。原本我們連自由呼吸的自由都沒有,而目前儘僅拿回部分呼吸的權利,居然就被說成是侵犯人權了,真叫人情何以堪。

我並沒有說政策需依賴抽煙者的公德心,正好相反,這次的政策只是懲罰那些沒公德心的吸煙者罷了,至於為什麼目前只規定室內不可吸煙,室外卻可以,我正文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這是「各退一步」的折衷作法,請考慮「現實可行性」。

一直看你說你覺得這次的菸害防治法很糟,沒有到達你的期望,甚至看起來,你覺得不但沒用還讓你的生活變糟了。我想也許你可以談談你的預期是什麼?你希望法律作出什麼樣的規範,才能合乎你的預期?

匿名 提到...

"我不吸菸
我想強調的是
許多吸菸者也樂於接受適當的菸害防治法
問題是"這次"的菸害防治法真的矯枉過正了"

你完全想錯了, 菸害防治法的目的是保護"非吸煙者", 降低吸煙者對別人的造成的危害
並不是以讓吸煙者"樂於接受"為目的

吸煙者目前是"既得利益者", 無論法規怎麼定, 都一定有人不高興
既然您也不吸煙, 那麼與其挑剔法規的細部規則, 請您以"非吸煙者的立場"來建議一下該如何更有效地降低菸害?
讓我們在最短的時間可以呼吸到良好的空氣品質, 讓我們的環境可以更健康如何?

PS: 我到過的美國機場和英國機場都是完全無煙的環境, 也沒有設置吸煙室, 機場內完全無菸害. 這次到日本大阪國際機場感到非常失望, 裡面有規劃吸煙室, 但是吸煙室周圍五公尺之內都聞到很濃的煙味, 包括附近的商店, 變成大家要去買東西就非得忍受煙味不可, 非常不健康也不舒服. 這讓我對所謂"吸煙室"的印象大打折扣, 我覺得它並不能有效隔絕菸害, 還不如效法英美的做法, 完全不設吸煙室, 機場內就是不、能、抽、煙, 就這麼簡單!!

匿名 提到...

至版主:
抱歉
關於匿名部份...

至於吸菸餐廳
我指的是有些餐廳原本的客層就是以吸菸者為主
如果要舉最簡單了例子
我想客喜康咖啡應該不錯
其餐廳好處在於有提供無線上網且座位與座位適合長時間辦公跟商務聚會
而因為可以吸菸
故此有許多人到那邊長時間工作或者與些吸菸者一同商議公事
就因為這些競爭優勢所需要負擔的成本比較高
相對的客喜康咖啡比較貴
更重要的是他開店的位置也比較偏遠些
如今菸害防治法上路
給吸菸者的誘因就不見了
請問客喜康該何去何從?
再者
我所說的侵犯人權
專指為何不能開設吸菸餐廳
只要規定於外面標示清楚即可?
吸菸餐廳又不是只做吸菸者
如果你願意付出吸二手菸的代價進去消費那與他人何關?
(沒錯,我常去的咖啡廳確實已經快撐不下去了。)

至於版主你說的懲罰部份...
請板主仔細想想
要怎麼檢舉吸菸違規者?
董事基金會自己都說其檢舉是很難證實的了
講難聽一點
這次菸害防治法明明就可以做的更好
為什麼要苟且政府呢?
或許你生活環境變好了
但其他人呢?
我所貼的那連結不是很多人在抱怨二手菸害反而變嚴重了?

話說回來很有趣呢
新法上路之後
我經過我家旁邊的警察局
有時會看到20幾個警察在警察局外集體抽菸呢~
沒錯
之前走在陸上在KTV確實會有這些狀況發生
問題是新法上路以後數量倍增啊
以前我偶爾遇到我還可以忍受走在騎樓內
現在碰到我會受不了
寧可跑到馬路上跟汽車玩躲貓貓呢


給路過提到:
你要法律達成成效
就要有誘因給吸菸者
這就是我說的疏導


最後我要的預期真的不是很多...
關於設立吸菸區來誘導吸菸者這方面我對政府已經完全絕望了
我現在真正比較有心思關心的只剩下吸菸餐廳的部份了

匿名 提到...

_kazkaz,

我有一點覺得很好奇, 您願意付出吸二手菸的代價進去客喜康消費,
卻不無法忍受路上(開放空間)的二手煙, "寧可跑到馬路上跟汽車玩躲貓貓"
這一點我無法理解

您再三強調自己並不吸煙, 卻希望能夠設置吸煙餐廳, 您的立場是...?

回到正題, 您提的吸煙餐廳基本上是沒有效力的
如果標示吸煙餐廳就可以不做出任何改變, 那麼每一家餐廳都簡單的標上吸煙餐廳就好啦, 和現在的狀況有什麼不同?
這個建議我想並無沒有辦法達到你說的疏導

匿名 提到...

其實因為這個法案所導致的對吸菸者的氛圍,跟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氛圍很像.
不是說就不能加入國際組織啊,就改個名而已嘛,不然可以加入非主權國家就能加入的組織嘛,這很難嗎?
對你在國際上行走的限制是聯合國決議案,要抗議請勿找錯對象.
每次一提出要加入,就會干擾議事正常進行,世界各國忍你很久了,不然你還要怎樣?
很多卑微的小國在國際會議上要爭自己權益,就不想被與議事無關的事打斷,這點卑微的願望居然被說成對台灣不友善了,真是情何以堪.
在國際上妄圖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跟賣國數典忘祖民族罪人是一樣的!(抽菸=上廁所,手淫,交配,肺病)
根本就是台灣亂衝亂撞才會要規範的啊,說來也是台灣自找的.規範好之後確實就少浪費很多時間處理台灣的入會問題,大家有什麼意見嗎?

匿名 提到...

老助:
整個討論串看下來我有幾個問題…
新的煙害防治法不是說三人以上工作場合與「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嗎?
那麼為什麼還可以在馬路上抽菸呢?難道外面不是「公共場所」嗎?
再來是辦公室的吸菸問題(我還是學生),如果那辦公室只有一人,應該是不合「三人以上」吧?所以是可以抽的?
過去不是說烤肉等於60萬支煙?所以烤肉要不要順便禁一禁呢?
汽機車的排氣管比煙還粗那麼多,為什麼現在的車子還那麼多?
然而在產品上的圖片…那是不是也可以請風流場所內也貼滿性病的照片呢?或是在馬路上貼出來,以令那些打算犯案的人失去性趣?
吸煙室的排氣方法?其實我覺得有吸煙室,再怎麼樣會排出一個味出來,也比現在大家都在戶外來得好吧?
其實我覺得法案本身的起點沒錯,錯是錯在法律的不完整…

匿名 提到...

我的主管是菸槍,身為主管的人當然有權力在我前面抽菸,但是我從來沒看過我的主管一邊談笑風生一邊昂首闊步的抽菸,走在我或者我同事的前面讓我們接收二手菸,他通常都是請同仁先走他隨後趕上,這是吸菸者對不吸菸者的一種尊重,
菸害防制法的立意就是要保護不吸菸的人,有太多吸菸者不尊重其他人的選擇,隨時隨地的抽菸只要他高興,有太多人不看場和吞雲吐霧,在喜宴也好、餐廳也好、幼稚園外面、7-11到處都看得到,根本就是逼的不吸菸者走投無路…

匿名 提到...

既然"樓上的樓上"認為法案本身沒錯, 那麼即使法律目前還不完整也應該盡力配合
您說的烤肉, 汽機車, 風流場所的確是問題, 最好能夠一夜之間通通改善
但是有可能嗎???
以公共衛生的立場當然是拿最嚴重/影響力最大的菸害先防治
那種"別人也怎樣怎樣, 為什麼我不可以"的觀點是無益的(每個人都指著別人, 就誰也不用改善了?)
社會在進步, 以前沒有環保觀念, 現在有了
以前可以隨地大小便, 現在不可以了
以前可以隨處抽煙, 甚至在辦公室內吞雲吐霧(連辦公室內有孕婦也只能默默忍受, 這是我親眼目睹), 現在禁了
希望以後烤肉, 汽機車, 風流場所的問題也能夠逐一改善
讓我們的環境更美好, 更健康

匿名 提到...

老助:
其實我覺得整個看下來,每個人都有著很好的論點
因為新法還欠缺完善…
現在,只是把吸菸者趕到戶外,雖然有固定的吸菸區,但是還是一個問題吧?這就有如室內吸煙室在開門之後會讓非吸菸者聞到味道是同樣的問題啊…,不過室內倒是乾淨了許多
然而戶外吸菸區似乎不多?是叫大家都不要抽煙還是叫大家都去台北車站抽呢?本來的目的是前者,但是在上面某人貼出的網址中好像看到「惡靈古堡」?街上是很可怕的XD
然而我並不認為烤肉會被禁,因為誰不烤肉啊~,禁烤肉等於跟全台灣的人民作對= ="
再來我也不認為汽機車會被禁,因為那是很有用的工具…,人就是這樣子,只會留下對自己有用的東西,不論那對地球的傷害有多大…

匿名 提到...

樓上的傻孩子, 禁汽機車幹麻? 當然是減少廢氣排放與降低有害物質才對啊
人沒笨到因噎廢食
不過煙可不是食, 廢了有百利而無一害

匿名 提到...

給樓上路過:
客喜康只是一個簡單比喻而已
雖然我討厭菸味
但是我願意付出代價去吸菸餐廳消費自然還有其他很多誘因

回到主題
既然板主也說過變成禁煙餐廳以後許多餐廳生意變好了
你的論點可能就無法成立唷
再者禁止設立吸菸餐廳本身是建築在犧牲這些業者實質利益上呢

匿名 提到...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看
我是覺得他們想吸煙就吸煙
沒必要被當作罪人來看
貴了?OK~
但是在煙盒上要被印上那種噁心的圖片
憑什麼?為什麼有抽煙的人就必須受到這種屈辱的對待?
被強迫看那些倒胃口的圖
他們有錢卻換不到消費者應有的對待
真的就是歧視

你可以說:
不爽不要抽啊~沒人強迫你們抽~
但是這只算能是多數人對少數族群的迫害的藉口罷了

P.S.我不吸煙,所以只對這點"理所當然"的做法感到打抱不平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TO 其他匿名:
Q:為甚麼不改建好所有吸煙室再頒布新法?

A:因為新法的目的是減少吸煙人口,排除室內菸害,並不是要讓吸煙者可以在更高級的空調環境吸煙。



Q:憑什麼在煙盒上要被印上那種噁心的圖片?為什麼有抽煙的人就必須受到這種屈辱的對待?(P.S.我不吸煙,所以只對這點"理所當然"的做法感到打抱不平)

A:台灣最奇怪的,就是當事人沒說話,旁邊的人卻一直叫,一直說:「你不覺得受侮辱了嗎?」

一直以來,大部分針對煙盒上圖案的抗議文章,都是來自一些「我不吸煙」的人,吸煙者反而沒意見。

這麼說好了,台灣的吸煙者,還沒有「沒骨氣到這種地步」,如果他們覺得人格被侮辱,相信他們會說:「X你X的,跩個屁!誰稀罕你這幾十塊的破爛玩意啊,老子不吸了!」

不吸煙的抗議者,你們不要以為台灣的吸煙者都愛好「嗟來食」,未免太小瞧別人了吧。

再說一次,這世界本來就不是有錢就老大,別說什麼「有錢卻換不到消費者應有的對待」,未免太自大了。

而且真要比錢的話,台灣不抽煙的人繳的稅也不少,如果說付錢多就是老大,那吸煙者恐怕沒說話的餘地啊。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TO 老助:
你說的「室內吸煙室在開門之後會讓非吸菸者聞到味道是同樣的問題啊…」這個問題並不存在,新法規定吸煙室的標準,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煙味並不會溢出,會溢出的都是不合格的吸煙室,可以去檢舉喔。



關於烤肉,那個新聞報導,根本沒提及實驗方式和過程,如果他指的是,烤一次長達兩小時的肉的所有煙霧,和一根煙來做比較,那當然會造成那種駭人聽聞的結果。台灣的新聞記者,一向頗為差勁。

更何況,有哪個傻子會把所有的烤肉煙霧全部打包吸光的,最重要的是,沒有人會在辦公室和KTV內烤肉,但是抽煙會。

汽機車的排氣就更不用說了,室內排氣根本就是自殺,日本有一陣子還頗流行這種自殺方式……至於室外,汽機車造成的污染還有其他法規在做限制,限制排氣量,和內含的有害物質比率,甚至工廠的排氣也都有所限制,你可以去查查相關法令。

而香煙,在戶外並無法規限制,如果想要的話,一張嘴塞個五百根也是不犯法的,相比之下,汽機車的限制還更為嚴格。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TO _kazkaz:
能吸煙,跟不能吸煙,根本不構成「競爭優勢」。

所謂的「競爭優勢」,是別人沒有,但是自己有,這才叫做優勢!新法實施前,並沒有規定只有特定業者才能開吸煙區,也就是說,誰都可以開,新法規定後,有人滿足條件,有人不滿足,這才是「優勢」,也可以說是這個法律的副作用,政府給了某些餐廳優勢。

正好跟你說的相反。

另外,你提到了「其餐廳(客喜康)好處在於有提供無線上網且座位與座位適合長時間辦公跟商務聚會,而因為可以吸菸,故此有許多人到那邊長時間工作或者與些吸菸者一同商議公事」重點來了,會長時間待在咖啡廳的人,本來就不一定是愛吸煙的,反而是那些愛吸煙的,會因為四處飄散的煙味,趕跑了那些不吸煙的人。

如果說,只是靠可以吸煙才有人要上門,那這間咖啡廳未免太不夠格稱之為咖啡廳了,他應該改為雪茄館,比較有可能經營下去,因為她的咖啡沒有誘因。

不如這麼說吧,我認為他之所以現在生意不好,是因為之前那些來抽煙的趕跑了來喝咖啡的,現在不能抽煙了,那些想喝咖啡的也因為印象不好不太想回來,但如果咖啡廳的咖啡真的好喝,我相信他生意會好轉的。

我之前提到生意更好的餐廳的例子,那位老闆就是說:「以前那些抽煙的客人,每次都占住位子不走,現在不能抽煙了,吃完了他們就走了,客人的流動率提高,加上不抽煙的客人也敢來了,生意比以前還好。」

以前看過很多餐廳,宣傳一堆,裝潢也可以,就是東西難吃,到最後也是經營不下去,如果咖啡廳真的倒閉,應該不是因為香煙,而是咖啡……。

你說很難舉證,這本來就不是法律的責任,難道法律可以允許隨便舉證懲罰嗎?又或者說,這不正好順了那些抽煙者的意,好處都佔盡了,還說什麼沒人權啊。

要我說的話,這本來就是循序漸進,故意留縫的。

話說,你可以忍受「密閉空間咖啡廳的二手煙」,卻無法忍受「開放空間的二手煙」,要我選的話,我一定選後者,起碼濃度沒那麼高,而且室內無處可躲,室外卻可快步離去。

話說這個法,本來就是讓「室內的不吸煙者」有個喘息的空間,以此立意來說,我不認為此法有何不妥。

而且一口氣連外面都禁了,真的有比較好嗎?可以去問看看吸煙者。

要說誘因的話,戒菸門診也有健保,電視不也報導了許多人因為這個法律而開始戒菸,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沒用,或是把吸煙者逼的走投無路喔。

匿名 提到...

好奇怪, 一堆強調"我不吸煙"的人在這裡抗議菸害防治法, 你們的立場在哪裡?
是因為"我不吸煙, 但我很愛吸二手煙"?
還是像_kazkaz一樣想要佔"可以吸煙的餐廳比較便宜"的小便宜?
如果是擔心吸煙者的心情, 為什麼不擔心非吸煙者的健康呢?
你們以"非吸煙者"的立場去假設吸煙者希望如何, 簡直莫名其妙之至

匿名 提到...

to 板主:
吸菸與否當然可以構成競爭優勢
如果前面舉例的客喜康為吸菸餐廳
那不吸菸者自然可以選擇非吸菸咖啡廳
如丹堤或星巴克
何必自己找罪受跑到吸菸餐廳呢?
再者如果餐廳東西難吃
那吸菸者也根本不會上門
在新法頒佈之前早就倒光了
餐廳種類很多
許多人去餐廳"醉翁之意不在酒阿"
東西只要普通過的去就好了

再者關於板主你說的因為禁菸所以生意變好
我當然贊成禁菸餐廳跟吸菸餐廳要分類好
問題是我強調的是"自由"選擇的權利啊
如果禁菸以後生意變好那幹麻變成吸菸餐廳呢?

此法有何不妥?
就我所知道的幾間吸菸餐廳業者
他們的生意到現在已經掉了快七成
這條法律是建築在這些業者"實值利益"上勒
你們不是被犧牲者當然會不知道啊
(諸不知現在菸害防治法被罰者都是餐廳業者,餐廳業者不得不啊。)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TO _kazkaz:
你這次的回覆,我看不是很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例如你說「東西難吃,吸煙者也不會上門」,又說「吸煙者醉翁之意不在酒,東西只要普通過的去就好了。」你到底是想說吸煙咖啡廳的咖啡好還是不好呢?如果不好的話,很明顯,他們業績變差不能怪法律。

又說了「不吸菸者自然可以選擇非吸菸咖啡廳」「何必自己找罪受跑到吸菸餐廳呢?」所以身為不吸煙者的你,為甚麼要自己找罪受?我也不了解。

如果東西真的好吃或好喝到,像你這種不吸煙的人也一定要去的話,新法實施後生意應該會不錯才是。如果東西難吃,身為餐廳,自己應該先檢討才是。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幾間吸菸餐廳業者」到底有多少,但生意僅僅因為「不能室內吸煙」就掉了七成,我還滿懷疑他到底是賣煙還是賣咖啡啊。更何況,現在五星級餐廳的生意也直直落,新聞每天報特價……這應該就跟菸害防治法無關了吧。

話說,點一杯咖啡,上整天的網,抽整天的煙,這樣的客人如果是主要客源的話,那間咖啡廳應該是賠本經營吧……。

另外你提到的「選擇成為吸煙餐廳的自由」,法律本來就有給,如果是因為自己條件不符,那也不是法律該負責的部份吧。

匿名 提到...

批評此法的原因不是要為癮君子說話,而是為這個根本原因:
新法的修改雖保障了不抽菸者的空間品質,但同時卻也使抽菸者的形象遭妖魔化,乃至基本人權被戕害。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2130161+0+0+225311+0,00.html
因為癮君子形象太差了,批評此法的人都不得不說自己不抽菸,免得討論失焦於該不該抽菸.
反倒是支持此法的人,進一步妖魔化抽菸者(廁所,尿尿,屎)以利壓倒對方,所以大家在辯的其實不是同一回事.
題目既然是「菸害防治法」錯了嗎?就該聚焦於此法妖魔化抽菸者及戕害基本人權之事實,而不是抽菸的好壞(這早就有定論,用不著辯了吧?)再拿這個來妖魔化抽菸者,根本是為辯而辯,為了要辯贏而故意失焦.
留言者失焦可以說是沒把題目看清楚,或者說故意借題發揮.雖不可取,倒底還有理由.如果自己立題目,自已寫文章,還自己失焦,真不知要說什麼好了.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不知道你「妖魔化」的定義是什麼?
只是生活化的舉例也算妖魔化?還是說你認為上廁所是一件可恥的事?

一直以來一些吸煙者都是沒公德心,肆無忌憚,現在只是化分出吸煙區和非吸煙區,這樣就叫沒人權?

就拿你給我的連結來看好了,不管新法是否實施,隨地亂丟煙蒂也是不對的啊,如果吸煙者真的覺得自己被人瞧不起,那並不是因為新法上路,而是那些沒公德心的吸煙者的所作所為讓人瞧不起。

我在國外時,有些中國人老是說外國人歧視他們,但他們就是不會反省自己,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別人沒辦法尊敬你,不是因為你是中國人,而是你個人的所作所為啊!

文章題目是「菸害防治法」錯了嗎?我當然可以說「我覺得菸害防治法沒錯」,為甚麼我非得聚焦在你說的「此法妖魔化抽菸者及戕害基本人權」,更何況我說得很清楚了,我不認為此法妖魔化抽菸者及戕害基本人權,我寫出我的理由,大家也可以發表自己的論點啊。

還有,這邊什麼時候在討論抽菸的好壞?你看的文章真的跟大家同一篇嗎?

匿名 提到...

唉...
至版主:
餐廳的主要用處並不一定是"用餐"啊
咖啡好不好喝有多少人分的出來?
我說過了
我會選擇跑吸菸餐廳當然會有我所需要的誘因(不一定是餐點好吃)
有些餐廳賣的是氣氛跟質感
有些餐廳是專給人吃飯的
有些餐廳是會議室型餐廳
有些餐廳是給人歡鬧的
有些餐廳原本都有固定的顧客層
不景氣會造成版主所言的高消費生意直滑可以理解
但是一般吸菸餐廳都不會是高消費啊!(高消費就直接可以做獨立空調了)
板主都沒去過那種餐廳消費過嗎?

最後我真的問板主
請問吸菸餐廳跟非吸菸餐廳分別開設到底哪邊不妥?
(法律給的條件門檻過高很多原本在做的根本改不了啊!)

空中的人形醫生 提到...

嗯……假設你的論點成立好了。
餐廳不一定主要賣餐點,咖啡好不好喝一般人也分不出來。
你也認定你常去的咖啡廳是因為新法上路,所以才生意不好。
所以我沒意會錯的話,你認為你常去的咖啡廳,主要賣的是「吸煙區」,所以現在沒法開闢符合法規的吸煙區才會生意不好?

如果真是這樣,這種高取代性的東西,就算沒有新法,一樣沒競爭力,生意變差也是可以預見的啊……抱歉,這只是我個人意見,有點離題,可以跳過。

認真來說,我在想你可能比較少看新聞,因為我說五星級飯店是隨便舉例的,新聞報導的不景氣遍及各行各業,小吃攤生意不好的也很多,可能你忽略了。

最後,你最後的疑問我以為我一開始就說得很明白了,所以之前也沒多做解釋,我再從文中找出來給你看吧。

如下

「而吸煙室的設立,為甚麼不能隨意使用一個房間來當吸煙室,或者說為何不能將餐廳當成吸煙室,法規上也說明的滿清楚了。菸害防制法室內吸煙室設置辦法

簡單來說,就是「實務上」無法避免所有相關人員都是愛好吸煙者,為了使未成年人和路人、清潔工之類的都能盡量不吸到二手煙,外加考慮到吸煙者的健康(密閉空間真的吸死人了,一定也有人要政府負責的),所以才有相關規定。」

Roses 提到...

版主你好
我本身有抽菸的習慣
不過我很贊同你的想法
另外我也很喜歡你的文章
你真的是言之有物講話又客氣的部落客
希望你以後還可以再針對時事多發表一點見解:)

red rabbit 提到...

贊成吸煙者去吸菸室吸
要外出抽菸?請自備一條吸煙管(罩住嘴巴跟鼻子..自己的二手菸自己吸)
不要污染別人的空氣跟衣服(沾到菸味很臭)

123 提到...

嘴砲客

匿名 提到...

你說菸盒上印那些侮辱性的圖片你以為吸菸者不會在意
那是不是代表我也可以隨便對你飆三字經而你連一個屁都不能放
因為我也覺得反正你又不在意?

匿名 提到...

明明是"吞屎吐屁"的行為
留下一堆惡味 惡害給他人
為何要用"吞雲吐霧"來美化其行為

匿名 提到...

防治法的作用就像OK繃
用來補破洞地

簡單的想像一下
防治法 = OK繃
每一條"XX"防治法的"XX"就是人的傷口
OK繃修補破洞 止止血
如果還要傷口灑鹽 傷上加傷 洞上鑿洞
血流不止
人就噶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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