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性侵害犯在監獄其實過得挺爽的八卦?

先看看以下兩則新聞。

電子腳環鎖不住 假釋又性侵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2/24 04:09"

國內第一例 監管出現漏洞

〔記者楊宜中、項程鎮/綜合報導〕電子腳環鎖不住慾火!花蓮縣壽豐鄉一名性侵假釋才月餘的六十三歲劉姓男子,戴著電子腳環接受監控,卻涉嫌在上週六猥褻一名國小二年級女童,昨天他被警方傳喚,經被害人指認無誤,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法務部說,劉嫌是實施電子腳環兩年來,第一個再犯下性侵案的被保護管束人,根據法務部資料,目前有十二名被保護管束人戴上電子腳環。

劉嫌在被傳喚到案並坦承涉嫌猥褻後,警方憤慨的問:「三十幾年來的生命在進出監所中度過,你是關不怕嗎?」劉嫌低聲答稱:「我也沒辦法,就是壓不住這種『習慣性』的衝動!」

劉姓嫌犯從民國六十年代開始,就陸續觸犯性侵案件而進出監所,民國八十三年再因連續性侵、猥褻女童案件而被逮捕,被重判十七年有期徒刑而入獄服刑。

白天未報備 走十公里犯案

劉嫌在監所表現尚屬正常,今年十月獲准假釋出獄,但花蓮地檢署考量劉嫌再犯的可能性極高,對他進行電子監控,讓他戴上電子腳環,並設下宵禁時間,規定每天晚間八時至次日清晨五時,都不能離開住處三十公尺,白天若要到較遠地區,則必須向派出所報備。

然而,劉嫌出獄後不到兩個月又故態復萌,本月二十日下午,他未向派出所報備,即從壽豐鄉志學村的住處,徒步走了約十公里路,前往鄰鄉山區部落搜尋下手目標。劉嫌鎖定一名跟著父母從外縣市到花蓮探親的八歲女童,他以糖果引誘女童,並帶至偏僻處,騙女童脫去褲子,以手指性侵女童下體。

假釋才月餘 又被逮捕收押

全案經被害人報案,警方開始過濾治安人口,承辦的吉安警分局一名偵查佐想起,他當年在某原住民部落擔任派出所警員時,就曾連續發生女童被性侵或猥褻案,手法跟這件類似,當時逮到的嫌犯就是劉嫌。

雖然警方懷疑劉嫌戴著電子腳環「難道還會犯案?」但仍將他傳喚到案,經被害人指認無誤,劉嫌也坦承不諱,警方昨天訊後將劉嫌依強制猥褻罪移送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立即諭知逮捕,並聲請羈押獲准。


變態男辱獄友 筆戳小屁屁
巡監人員揭獸行 性侵累犯判3年8月
2008年12月23日蘋果日報

【孫英哲╱彰化報導】有性侵前科的謝姓男子,坐牢仍不安分,不但撫摸同牢房獄友的大腿、臀部,還藉機用手指及原子筆猛挖對方肛門,監所人員巡房時發現揭露惡行,他還否認,辯稱:「只是玩玩而己」。全案昨一審審結,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謝判刑三年八月。

色心不改
判決指出,嫌犯謝志明(三十二歲,新竹縣人),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入獄,今年二月十二日再因毒品案進台北監獄和一舍服刑,被害人(二十九歲)兩天後進入同舍房,由於當時僅兩人同住,謝嫌見有機可趁,同月二十三日騷擾獄友,先趁對方趴在床舖看書時,不斷以手撫摸其臀部及大腿等私處,被害人用棉被包住身體,並辱罵變態。

貼背伸手進棉被猥褻
謝志明不顧被害人反抗,仍強行脫下其內褲,以手指或原子筆插入被害人肛門,並趁其蹲廁所時,一直用手指挖被害人的肛門,前後約兩個小時,直到台北監獄值日人員巡房時,發現謝某放著自己舖位不睡,還緊貼著被害人背部,用手伸入被害人棉被猥褻,主動揭發並調查。
案經被害人訴請台北監獄函轉至彰化地檢署偵辦,謝志明目前另案在彰化監獄服刑,庭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和被害人在玩,還質疑被害人並沒有呼救或要求驗傷;管理員調閱監視畫面,確認謝某多次摳挖被害人的屁眼。
被害人控訴指出:「他真的很變態」,用手指或原子筆插進他的肛門,前後約十次,他痛得大叫,也不斷將謝推開又喝斥,但管理員未立即到場,且在獄中也無法主動要求驗傷,還好管理員當晚就發現並制止,否則不知還要被凌辱多久。

警:走後門非鬧著玩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謝某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不知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利,惡行重大,又是性侵累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八月。資深刑警指出,以「走後門」方式對同房牢友性侵情事在獄中時有所聞,謝某變態行為絕非鬧著玩而己。


老實說,我一直對某個城市傳說感到很懷疑,那就是
「性侵害犯,進監獄之後『菊花會被強制綻放』一百萬次」

到底這句話是誰說的?
性侵害犯本人嗎?
搞不好根本是他們自己造謠出來的,為的就是使一般民眾相信「只要把性侵害犯關進監獄,不論刑期,他們自然會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毫無根據的事。


首先,大家想想,如果你是監獄裡的老大,你會想借用誰的小屁屁來宣洩欲望。
  1. 面目清秀,長相可愛,容易臉紅的小男生。
  2. 長相猥褻,下體骯髒,一副染有性病模樣的中年男子。

然後我們再來思考,一般性侵害犯的長像會比較接近……
  1. 面目清秀,長相可愛,容易臉紅的小男生。
  2. 長相猥褻,下體骯髒,一副染有性病模樣的中年男子。

如果兩個答案分別為「1」、「2」,
憑甚麼我們認為監獄老大的癖好會異於常人?
或者說,憑甚麼監獄老大必須委曲求全的幫我們伸張正義?


難道監獄老大入獄的原因是
  1. 他其實是,正義感過人兼有心裡創傷的蝙蝠俠。
  2. 他只不過是,Cosplay 本土義賊廖添丁卻意外入獄。
  3. 他是路人但很想紅,所以不擇手段犧牲色相搏版面。
  4. 以上皆是。


而且,如果真的監獄老大腦子有問題,其他人又都瘋掉,真的照三餐光顧性侵害犯的小屁屁的話,侵害犯應該比較有可能變成總統夫人,而不是急著再犯回監獄。
精神病院裡新進來一位病人
他一直堅持說自己是當今的總統
護士: 糟糕!我們早已經有個病人也認為自己是總統...
院長: 那好...把這兩位總統級的安排在同一間房間吧~
護士: 可是....
院長: 不會有事的啦, 就讓他們自己去競爭吧!
果然, 在前兩天時...
這個總統套房總是鬧得是雞犬不寧
可是到第三天竟安靜下來了...
護士們好奇地去探內幕...
護士們: ㄟ...你們不吵架啦??
病人甲: 嗯...我現在已經覺悟啦!他才是真正的總統!
護士們: 喔? 那你呢?
病人甲: 我呀? 我是...總統夫人
當然啦,也有可能光顧老菊花的任務是交給刷子什麼的,但從上面兩則新聞看來……可能性顯然不高。還是有當事人願意出來現身說法嗎?

不如,參考我這篇的作法吧。
這個世界,需要正義!

過往相關文章:談重陽節賞菊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整個腦子只有肛人老納...
沒其他感想了OTZ

匿名 提到...

哈哈哈~
看了前面引用的兩篇悶文~
還是格主的主文比較好看~!

Fat Kuo 提到...

媽啊~挖肛門那新聞超噁心的

匿名 提到...

好特別唷

推一個

An Islander 提到...

台灣性侵害犯出獄後再犯的比率是七成
美國是兩成。
性侵害犯以人道的方法看,作為一種疾病,應該接受心理治療,台灣並無此道,單關再放,再犯率當然高。
如果無法給予治療,建議永久隔離。
但你的文章也滿有道理,尤其是到底要侵害誰的那段。哈哈哈。大眾的認知的確是這些性侵害犯進了監獄後,會受其他牢友的"人誅",但上述案例的這位先生也很猛,果然先下手為強還是比較有利。人家來不及侵害他就會怕他了,這樣一傳開也沒人想碰他。

gogogo 提到...

把眼睛挖掉就好啦. 輕鬆又方便, 三分鐘護一生. 上一次你看到盲人性侵人上社會版是什麼時候的事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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