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跟死刑有什麼關係?

對於死刑,到目前為止我認為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不過這樣的觀點也不一定是對的,所以與其發表我的意見,我更樂見看見其他人的想法,
因此我很久以前寫過兩篇,之後就沒有再增加了。
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
對於 死刑與人權 的詭辯(4/28更新)

但我發現奇怪的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總是會提出各種我認為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
或者說,我認為這些人似乎為了要讓大家相信廢除死刑是好的,而「故意」提出各種「混淆視聽」的論點。

舉例一篇文章來說好了

游媽媽探監,擁抱殺人兇手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這是國內最專業的廢除死刑推動團體所架設的網站,他們所列舉的新聞。

乍看之下好像很感人,
被放在這麼一個推動廢除死刑的專業團體的網站裡,彷彿為廢除死刑做了強力背書,
你看看,殺人犯也能改過,被害人母親也能原諒殺他兒子的人。
這世界多麼美好,死刑多麼邪惡等等。

連某位在自由時報有專欄的部落客也發文死刑
白曉燕案到現在也快13年了。這13年來,常可見到白冰冰聲淚俱下,有時是因為憶起曉燕,但更多的時候是在痛陳陳進興及其共犯。

……

有一天她忽然想到「如果自己的孩子殺人,我們也會希望別人原諒吧?」,於是她便打聽了兇手的狀況,開始寫信給在獄中服刑的他。游媽媽一直鼓勵他考大學,甚至還告訴兇手的父母「絕對不能放棄自己的孩子;現在兇手出獄、考上大學,游媽媽也覺得多了一個孩子。

兩相對照,白冰冰女士似乎就是我們常說的「走不出來」。……

好了,大家似乎不知不覺就會被這種
「殺人犯也會悔改」「所以死刑應該廢除」的怪異邏輯給欺騙。

查一下資料就可以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中
「殺人犯」不等於「死刑」,甚至可以說離死刑還很遙遠。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二章 殺人罪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3條(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4條(母殺嬰兒罪)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看到了吧,只要不去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其實要被判死刑還真有點難度。
更何況,即使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也都還有可能是無期徒刑。

我再舉個例好了,
如有有個人,他先去人家家裡偷竊,偷竊時撞見一位未成年少女,
於是對這位未成年少女先奸後殺,並且犯後毫無悔意。(※注一)

請問他會被判死刑嗎?
並不會!
這位仁兄,最後只被判了十五年一個月。

如果一位竊盜兼姦殺未成年少女的混蛋,犯後毫無悔意也不過判十五年一個月,
大家可以想見,「死刑犯」絕對不是只有做了「殺了某某某」這樣單純的惡行。

而所謂的人權團體啊,廢死聯盟啊,他們所希望幫助的,那些可以從廢除死刑中得利的人,
基本上都是那些比「把姦殺未成年少女不當一回事」還要更惡劣的人!

再回到「游媽媽」那個例子好了,那位殺人犯被判了9年,死刑跟他是毫無關聯。
因此,現實就是「殺人犯」和「死刑犯」是有著很大的差距。

不要再拿什麼殺人犯也有好人,殺人犯也會悔改這種不相關的東西來愚弄大家了。
更不要拿什麼「某某其實很可憐,他是被逼到沒辦法了才殺人,被殺的其實是個混蛋……」
或是「某某某其實不是有意要殺人的,他是不小心才……」之類的來矇騙大家,告訴大家要廢除死刑救好人。
義憤殺人罪,只會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人於死罪,只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這是跟死刑有啥關係?

殺人犯並不一定是而且通常不是死刑犯!
我不相信那些專業團體的成員們會不知道這件事!

對了,上面提到的「姦殺未成年少女的犯人」,他最後自稱開始了解受害者的痛苦,居然是因為他女友因為他這個案子而自殺之後(※注二),很諷刺不是嗎?

有些人就是別人的命都不是命,非得自己和自己愛的人死了才知道錯!
廢死聯盟和人權團體是哪種人,我還真不知道啊。


※注一:根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自己引用的新聞被害家屬心痛 殺人犯懂了
北監教化管理人員說,劉從小在孤兒院長大,性侵殺人入獄,起初對被害人並沒有同理心,儘管心理師、教誨師一再輔導,劉還是認為「人都被殺死了,還能怎樣」。

……劉在「有話對你說」一文中寫著:「每一次出庭,總是在被害家屬的怒罵聲下回到收押室」、「受害家屬的母親衝出庭外朝我直追猛打…我就在想,為什麼她會這麼激動?這麼痛恨我?」

※注二:根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自己引用的新聞被害家屬心痛 殺人犯懂了
今年七月,他在獄中接到大哥的信,說他女友燒炭自殺了,臨走前交代要他「好好活下去,不能再犯錯」。「這樣的消息,頓時讓我崩潰,我根本就不願相信她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也不願接受…」

劉寫道,「她的離開,一度讓我感到絕望」、「想到從此以後不再有她的陪伴,不再有她細心叮嚀的聲音,心裡就越來越沉痛、無助…」他終於體會這種痛與煎熬,就是當年被害家屬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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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則留言:

viny 提到...

死刑犯的定義是不是連續殺人之類的 才有可能背判為死刑?!
在世界各地好像都存在著連續殺人犯 如果一但在出來的話 是否就能夠保證大家過的安安心心
所以我對廢除死刑 也是存在高度懷疑

健康快樂 提到...

我也是覺得還是要有死刑,不然如果一個壞人連殺了好幾個人才有機會被判死刑,那我們都要小心了.

kennery 提到...

我認為這篇文章不錯看喔!!

原諒與救贖 @ 我在,故我思!我思,故我寫!
http://singlem.pixnet.net/blog/post/24735923

我認為部分人權團體的想法真是有夠天真或天兵的,我很好奇!如果慘案發生在他們身上,不知他們是否還能振振有辭地大談人權與原諒對方呢!!(他們的腦細胞麻痺了嗎?)

kennery 提到...

這世界是照顧壞人的嗎?
有人一輩子安分守法,最後的下場竟是被人莫名其妙的殺害,或者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結局。
有人一輩子無惡不作,進出監獄如同進出家門一般頻繁,卻還能終養天年、衣食無缺。
人權團體說司法會殺錯人,故要廢除死刑。卻沒有人能夠擔保殺人兇手絕對能夠悔改,永不再犯。也沒人能夠給受害者一個合理的交待,只會說「放下仇恨,生命將更燦爛!」等等的屁話!
似乎沒有人統計過,「被犯罪所殺害的人數」與「被司法誤殺的人數」那個人數較多?
似乎天註定要欺負老實人、守法人,即使一輩子循規蹈矩、安分守法也不能免除被人所殺害,只能送上一句話給您『安息吧!請您原諒加害人,我們已把他給釋放了,因為他有悔改的意思!雖然我們不能保證他會不會再犯!!』

匿名 提到...

今天廢除死刑,明天會廢除什麼?

那些偽道人士知道那些悔改的人犯與累犯
之間的數目相差有多大嗎?

就算這些人最後痛改前非了,那又是犧牲多少
家庭的幸福得來的.

如果法律沒有嚇阻犯罪的力量...
那麼私刑的氾濫是可預見的,絕對會成為更大的問題,

最後推薦一部這類題材的電影"重案對決".
就是在講家人在自己面前被強暴殺害,而殺人犯
卻藉由法律逍遙法外,被害人"自力救濟"的故事.

KILL is accurately 提到...

不可以有死刑阿 各位大哥大姐
想想看 人只有一條命 活著就能創造更美好的事物
社會沒有死刑 會更美好......

廢除死刑是正確的 所以我們應該要廢除在立一條新法

殺 人 者 要 凌 遲 到 死

一槍斃了他們太便宜了^^
死刑還不足警惕世人 要做到奪魂鋸那樣

小m 提到...

很有趣喔,只要出現討論是否廢死刑的言論,在任何一個部落格都是回響熱烈。可是貴版大的部落格這麼紅,卻沒有什麼主張廢死的人來爭辯。(私以為,可能廢死聯盟正在開會討論,對版大提出的這麼強烈的說帖,要拿出什麼新的招式,才能應對。)說真的,我雖然也反對廢死,卻從未想到過貴版主所提出的論點。這是一個相當堅強的論點,我很有興趣看看其他人要用什麼角度來反駁。

初次在貴版留言,請多指教。

YAP 提到...

那你覺得那些被冤獄處死的人,或是法官個人偏見重判致死的人都該死嗎? 以台灣的司法,這樣的事情還是不斷的被發生著...

山田太郎 提到...

八樓可否說明一下以下這44名已被定諺的死刑犯哪個是"冤獄",或是"法官個人偏見重判致死的人"?

http://blogs.myoops.org/media/blogs/lucifer/Forblog0976.jpg

心本如來 提到...

九樓的我支持你~
順便一提~八樓的~你跟那些廢死聯盟的一樣~
更嚴厲的說你跟那些政客一樣~只會混搖視聽
台灣目前的環境~可以被判到死刑~要多嚴重了~
難道你真的都認為~台灣的法官都是XXXX嗎?
最近我一直在注意一個案件的發展~
一個性侵殺人犯~在N年後因為拒絕臨檢衝撞警察
被開槍導致半身不隨要求國賠的案件~
事後~據知加害者更囂張的說~不過就死一個人~
錢賠一賠就沒事了的囂張情境~
我在想這個人到最後~會被叛什麼刑責~
我想~線再台灣法官要判死刑~一定是此殺人犯不知悔過~
更甚之~仍有犯意~才會重判了~
你不能因為~背叛了才有悔意來原諒一個人~
這個人若一開始就有悔意~我想現在的法官很少會判死刑吧~
~~~~~~~~~~分隔線~~~~~~~~~~~~
一個人如果已經不重視別人的生命~
將自己化身成惡魔野獸~那我們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利用法律的死刑來當假定正義~又有何過~?
~~~~~~~~~~分隔線~~~~~~~
還是說真的要向某知名人士說的一樣~以後都來組成復仇公司?~
~~~~~~~~~~那如果以後沒有死刑(假定正義)~
會不會發生~甲殺乙一個家人~
乙為了復仇殺甲全家~結果漏殺一個~
甲方的倖存者又努力致力想殺乙全家呢~?
以上只是舉例~
其實死刑(假定正義)存在~
不僅僅只是威嚇人不要犯罪~
跟永遠隔絕這種危險人物~
(畢竟死亡才是真正確定他不會再犯的最終極的方法)~
他背後還有更重大的意義在於~
讓被害者家屬~跟加害者家屬~
不至於因為加害人本身行為~
而被牽連進更多的仇殺報復的死亡案件中
~~~~~~~~~~~~~~~~~~~~~~~~~~~~~~~~~~~~~~~~~~~~~

無無薩客 提到...

我認為廢除死刑
就像是一個小孩
同情一隻快淹死的螞蟻
把它從低處放到高處一個舉動而已
懂意思嗎?
小孩=反死刑人士
螞蟻=死刑犯
低處=死刑
高處=社會
你們覺得呢?

匿名 提到...

八樓的這位如果是你家人或是你自己遇到這種是你還能堅持自己的立場嗎?
還是比起死刑你比較偏好"私刑"呢?

匿名 提到...

在外面遇到危險打死壞人還要關2年 真不合理

匿名 提到...

怎麼能凌遲到死,這違反人權

要把那幾隻抓去做生化實驗來促進醫學*科學進步啊


他們已經不是人了啊~

匿名 提到...

似乎天註定要欺負老實人、守法人,這不太對吧,如果天真的要這樣做,不會有那麼多人守法和老實(對不起,多少摻雜了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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